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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7 06:14:42瀏覽4027|回應3|推薦64 | |
讀多了暢銷排行榜的書,突然很想重讀幾本經典文學小說,剛好先生去出長差,一個人飽全家飽,連晚飯都不必做了,除了去散散步,做做運動,閒著也是閒著,於是卯起了勁重讀了幾本經典文學小說。
大學時修過一門「近代美國小說選讀」,授課的是來自加州大學的客座教授,四十幾歲,很酷的一位金髮中年帥哥,教課很風趣,大二、大三那兩年開啟我對文學的賞析,雖然沒有把我造就成什麼人才,但對於「看書」這一回事給了我極大、極舒適的樂趣,使我非常「享受」閱讀。
海明威的小說「老人與海」、「戰地鐘聲」、「戰地春夢」等等都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但我這次重讀的卻是海明威的”The Sun Also Rises”(中文好像譯成”妾似朝陽又照君”),以前讀中文版時有點疑惑為什麼這樣翻譯,這次重讀英文原著,也許因為住美國久了,英文功力有稍稍微好一點點,加上上了年紀人生閱歷也多了些,覺得書名這樣翻譯其實還蠻貼切的。
這本書是海明威的第一本Big Novel。他也是第一個採用散文体的方式來寫小說的先驅,這本書裏他以故事的方式成功的描繪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所謂的「迷失的一代The Lost Generation 」。 故事的背景設在1920年的巴黎左岸(Left Bank Paris),男主角Jake Barens與移居美國的英國女主角Brett Ashley及她的未婚夫一起到巴黎旅遊,每天除了喝醉酒、聊聊天,這一群戰後完全無所事事的美國青年,發展了男女情愛的錯綜交結。書裏的女主角Brett Ashley是一個艷光四射、興之所致隨心所欲的女人。這群遊戲人間的迷失的一代後來到西班牙看鬥牛,女主角迷戀上鬥牛士,而捨棄了名門婚約,最後卻被拋棄而身心俱碎的回來。她讓我想起「卡門」,兩個同樣為追求自己心中自認的真愛而跌跌跌撞撞卻很認真在「生活」的女人。這樣的女人活在每個世代裏,說實在的,我個人還蠻欽佩與欣賞這樣的女人的。海明威這本書把「迷失的一代」都種倫理破產、精神頹敗、現實幻滅、追求不真實愛戀都活靈活現完整的呈現給讀者。
第二本重讀的是哈波.李的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崗城的故事)。哈波.李可稱是近代美國小說家最低調的一位作家,"梅崗城的故事"是她唯一出版的小說,她始終過著神秘而低調的生活。生於1926年的她於1960年將她5歲時發生在她家鄉的一件真實事件寫成小說發表,並因此書獲得「普利茲」文學獎的最高榮譽。這本書跟海明威的”Old Man and Sea (老人與海)”以及史坦貝克的”Of Mice and Men(人鼠之間)”並列為美國初、高中學生英文課必讀必考的三本經典文學小說。
故事由一個八、九歲的小女孩眼裏看到的、心中感受到的在她童年時週遭發生的事,由她口中娓娓道來。故事敘述小女孩溫文儒雅、悲天憫人、博學多聞、極具正義感的律師父親怎樣為一個遭受冤獄的黑人辯護。在那種族極端不平等的美國南方,既使陪審團清楚的知道經過醫生診斷後証明被強暴的白人婦女捏造事實,有家庭子女的黑人仍是被指控有罪而判處死刑。在等待上訴的期間甚至被設計槍殺,身中17槍慘死。這個律師父親如何的固守公義以身教告訴自己的一子一女雖然世間充滿許多偏見,但道德勇氣我們仍需堅持。這本書讀完感覺很「溫暖」,對許多身邊忽略的事重拾樂觀的希望。值得一讀再讀。
接著讀的是約翰.史坦貝克的短篇小說Pearl (珍珠)以及如同史詩般的長篇小說East of Eden(伊甸之東)。史坦貝克的書描寫許多小人物,他的寫作風格極具「悲天憫人」的特質,每次讀他的書都好感動,心漲得滿滿的像牽動全身的每一根神經。
「珍珠」寫的是一對貧窮的「採珠」夫婦,偶然一次出海採珠時,先生採到了一顆碩大、光澤、品質均為極品的珍珠,有一天他們唯一的孩子被毒蝎咬傷生命垂危,他們去求救城裏唯一的醫生,無奈醫生怕他付不起診療費而拒絕醫治,於是他向好友透露要賣珍珠換錢醫治兒子。不幸的引起了包括醫生在內的不肖之徒的覬覦,三番兩次的加害他們,最後不得已夫妻倆帶著幼子逃亡山區,最終他費盡全力保護兩歲幼子卻慘遭醫生派來的殺手槍殺而亡。夫婦倆千辛萬苦帶著幼子的屍體回到家鄉,這次出海,把孩子與珍珠一起沈落海底。 最潔白的珍珠卻引出人性最髒張的一面。故事情節其實好簡單,但史坦貝克寫得真棒,而且他用的英文單字很「平民」,不必費事的一直查字典煞風景。是非常值得閱讀的經典文學。
至於「伊甸之東」,一本他自傳性的長篇鉅著,寫的是他有智慧的外公「漢彌爾頓」家族與「亞當.翠斯可」家族一生的糾葛。書裏亞當中所僱用的中國僕人Lee是一個有胸襟有見識的學著型僕人,卻因時代的背景而無法出人頭地,是作者塑造的極為成功的人物。書中對聖經裏的教義與故事有許多引用,書名「伊甸之東」意有所指,書裏的遣詞用字都用得令人拍案。其實,我好喜歡這本書,但情節比較繁複,非三言兩語可以道盡。它是許多主修英文系的人,寫論文時極喜歡用的書。覺得自已已經寫得「落落長」,又不是在做學問,就此打住,但還是希望有人去讀一讀。
史坦貝克得過普立茲文學獎;與海明威一樣得到諾貝爾文學獎,是近代美國小說的重量級作家。
我個人「超」喜歡他的作品。去年聖誕節去舊金山看女兒,她還專程帶我去了一趟史坦貝克的故居Salinas Valley以及他寫Cannery Row(罐頭廠街)的蒙特瑞海灣市(City of Monterey Bay)。走在他故居的街頭,在罐頭廠街的舊址前、在蒙特瑞海灣前、在史坦貝克博物館前,我東一張、西一張的猛拍照。那趟旅行圓了我的一個夢。
先生出差回來,問我這一個多月來在幹嘛?那有在幹嘛!K書唄!好過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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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