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乃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簡稱,該政策也是總統馬英九當時競選時的政見。 先來說一說它的時空背景,這是由於中國與東南亞國協簽訂成立自由貿易區,2005年會員國部分商品免除關稅,2010年則開始全面免稅。因此將重創沒有在「東協10+1」裡、卻又與東協、中國經貿互動極密切的台灣,尤其以出口為主的行業衝擊最深,因此工商團體紛紛呼籲政府儘速與中國大陸簽署CECA。 CECA主要可分為三大議題,必須與對岸進行協商,包括:「關稅減讓」、「投資保障門檻降低」與「雙重課稅」的避免等。 在大家還對CECA充滿疑惑與爭議時,馬英九總統「親上火線」定調正名,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作為兩岸經貿談判時我方的提議。 從CECA演變到ECFA,雖然二者好像換湯不換葯,都是要與對岸簽訂經濟的合作協議,期望能因此帶來台灣經濟上的利益。 在二者之間,看似大同小異,但是仍有一些細微之處,可以看出些許未來的蛛絲馬跡。 如果簽訂時是以CECA為名的話,其情形自然而然會衍生出處處小心謹慎的狀況(意孜孜、心戚戚,要平安,防出入),也因為初期的小心謹慎,才會帶來以後的良好合作狀態(明月重圓,顏色欣然,風雲相送,合和萬年)。 要是簽訂是以ECFA為名,雖然一樣是在謀求經濟利益,但是在無形之中,事情就會演變為政治人物的好大喜功,謀求名聲為主(嘹嚦征鴻獨出群,高飛羽翼更斜云,分程正北堪圖進,好個名聲處處聞),因以經濟發展為名,求取個人名聲為實,結果考慮未周全,弊端漸漸浮現,到最後兩岸在經濟上沒有得到真正利益,反而出現許多紛爭(一月圓、一鏡缺,少團圓,無可說),及台灣遭受到打壓、矮化、、、。 同樣一件事,用不同的名字,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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