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的概念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
中立包含「戰時中立」(neutrality in war)、及「永久中立」(permanent/perpetual neutrality)兩大類。傳統╱古典的中立是指戰時中立,代表不願意捲入現有戰爭的立場,也就是軍事中立;相對地,永久中立是指在非戰爭之時宣示,保證在未來會遵守中立的原則、不會介入任何他人的戰爭(Havel, 2000: 167; Aguis & Devine, 2011: 267-68)。具體而言,戰時中立是一種暫時的中立,表示不向打戰的任何一方倒向;至於永久中立,是指在承平之時不參加軍事同盟,戰爭爆發時就不用參戰、或是提供援助,不用被迫選邊站╱戰(Subedi, 1993: 241)。
簡而言之,中立是國際法有關於戰爭關係的規範,真諦就是在戰爭中保持中立,一來不參與(non-participation)現在、或是未來的戰爭,同時要保持不偏不倚(impartiality)的立場(Andrén, 1991: 69; Aguis & Devine, 2011: 268)。換句話說,從國際法的層面來看,所規範的是戰爭時期的中立,也就是戰時中立;然而,就國際政治而言,關心的是在平時以中立來避免捲入爭端,尤其是不跟他國締結軍事同盟,也就是永久中立,希望戰時、及平日都能維持和平(Jesse, 2006: 15; Aguis & Devine, 2011: 267)。
純粹就法理上的定義而言,中立與否的標準很清楚,就是平日不結盟、戰時不參戰,完全侷限在軍事面向;那是二選一,沒有模糊的空間。然而,就政治上來看,中立的概念化是整體性的(holistic):就深化而言,除了不結盟、及不參戰,中立國還關心是否可以有充分的國防軍備、以及領土完整跟主權獨立等面向;就廣化而言,中立的指標至少還要擴及經濟整合與否(Beyer & Hofmann, 2011: 292)。因此,在實際上的運用,如果採用前者的定義,中立國可以有比較大的自由度,一些彈性的作法不會被指控言行不一、或是背離中立的精神,譬如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體(歐盟)、或是集體安全組織(聯合國),甚至於被允許參與軍事性的人道救助(Beyer & Hofmann, 2011: 293)。
以歐洲的五個中立國為例,除了瑞士,愛爾蘭(1973)、奧地利(1995)、芬蘭(1995)、以及瑞典(1995)都先後加入歐盟,連瑞士也在2002年加入聯合國。就外交路線而言,瑞士依然維繫傳統的不偏不倚路線,愛爾蘭一向在實質上是親英美,而奧地利、芬蘭、以及瑞典三國在冷戰結束後,儘管還是不結盟,不過,或多或少是比較親西方陣營、或是至少介於瑞士與愛爾蘭之間(Jesse, 2006: 18-19)。當然,為了維持表面上的中立,這五國都不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
引用:https://www.facebook.com/PeaceAndNeutralityForTaiwan?pnref=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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