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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15:24:36瀏覽724|回應0|推薦2 | ||||
中文維基中慰安婦的部分內容: 1997年5月23日,放映馬英九先生(現任中華民國總統)、葛雨琴委員以及王清峰(前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長)律師三人合力拍攝的台灣首支慰安婦公益廣告。8月31日,李敖義賣百件珍藏,義助慰安婦,所得款項用於救助所有拒領日本民間賠償金的慰安婦每位50萬新台幣 婦女救援基金會網站:
日本司法難以實現正義:「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損害賠償訴訟案」敗訴 1999年8月17日,上百名台、日聲援民眾和9位台籍「慰安婦」阿嬤,親自前往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國家賠償」訴訟案,要求日本政府正式向受害人道歉及賠償每人3百萬台幣(1991年12月,4名韓國倖存「慰安婦」向日本東京地法院提出告訴,是亞洲受害國第一個提出訴訟對日求償的國家。)。2002年10月15日東京地院一審宣判、2004年2月9日東京高院二審宣判、2005年2月25日東京最高法院宣判敗訴定定讞。 台灣、韓國、菲律賓、中國等亞洲受害各國,均以司法訴訟追求正義,自1991年12月6日,由「韓國太平洋戰爭犧牲者遺族會」提訴以來,至今曾有10件訴訟案。 1998年4月27日「下關判決」 [4],是10件訴訟案中最早進行的判決,也是唯一在東京以外地方法院提訴案件,一審判決(山口地方法院下關支部)宣判--「國會議員違法進行賠償立法的義務,因此得付精神損害賠償,對國家命令必須對慰安婦原告們支付金額三十萬圓日幣」,這是戰後補償審判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勝訴判決,後續在2001年3月29日廣島高等法院中逆轉敗訴。 其餘訴訟案件全遭日方以「超過追溯時效」、「國家無答責」、「個人放棄賠償請求權」三面高牆擋住,均為最高法院判決敗訴確定。目前僅剩中國2起訴訟案件審理中。 日文維基慰安婦網址: 如果真正想要為那些不幸的人討公道,那怎會用如此荒唐的方式向日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不難想像,其結果是自取其辱。 連上述所說唯一勝訴的判決,在二審也被改判成為敗訴。且仔細看所謂一審勝訴的判決文,賠了三十萬日圓就是勝訴嗎?不是吧,那日本法官的說法是日本議員國會議員違法進行賠償立法的義務,因此得付精神損害賠償,對國家命令必須對慰安婦原告們支付金額三十萬圓日幣。這不是說日本政府沒有錯,但是告訴人很可憐所以付精神賠償。這真是很阿Q的說法。 如果真正要為慰安婦制度受害者討公道,要控告的不是日本政府,而是日本的天皇(日王,日本的統治者不夠資格使用天與皇的稱號)一起控告,對其昭和日王在二次大戰、中日戰爭中允許日本軍隊採用這種違反人權、不人道的慰安婦制度。而不是讓日本法官以「超過追溯時效」、「國家無答責」、「個人放棄賠償請求權」來阻擋審判。在日本的觀念中日王就是日王,跟誰是日王一點關係都沒有。 馬英九如果真正"重視"這件事,以現在的身分所要做的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直接要求日王明確謝罪,而不是走日本的司法制度。 馬英九不要再騙善良的民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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