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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解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為無給職及出席交通費之函釋
2017/05/05 11:22:19瀏覽283|回應0|推薦0

註:

實施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行注意事項 已於止中華民國0850923日廢止。

鄉鎮市調解業務督導辦法 亦已於中華民國0900808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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