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中花博11月營運的內幕,有議員控有圖利廠商
2022/05/03 12:45:03瀏覽8|回應0|推薦0

台中花博11月將正式營運,國民黨議員指控市府讓廠商牟取暴利,每張門票高雄會計師推薦350元只有120元繳回市庫,廠商的門票收益超過65%,議員痛批當年台北花博的售票廠商門票收益8.88%,質疑市府是刻意圖利廠商嗎?

台中市議員排排坐,指控台中市交通局圖利花博售票廠商,門票收益居然高達65%,藍營議員火力全開,認為「過去台北花博的售票廠商收益是8.88%,台中花博的廠商卻高出7.3倍,是市府讓業者牟取暴利嗎」?

還說11月花博就要高雄開公司推薦登場,市府卻在這時候憑空冒出「大宗團體切票」,票價平均值只有146元,但怎麼算都不會有146元,要市府解釋清楚,市府說「廠商不論要壓低多少售價,最終還得繳給市府120元」,對於議員說的讓廠商牟利,強調「不是事實」。

對此,廠商在今天(28日)下午發出聲明稿,以下為聲明全文

茲就國民黨籍臺中市議員以錯誤之內容散播本公司因執行「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而獲取暴利一事,該等內容嚴重不實,為免社會大眾誤解,甚或生有以訛傳訛之情事,本公司特此聲明如下,以正視聽:

一、 查,本案係由臺中市政府依法定程序進行公開召標,共有四組廠商進行投標,而本公司係與「時藝多媒體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東元捷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投標並共同執行,合先敘明。

二、 次查,本案總預算金額為3.82億,得標廠商執行內容包含:300萬張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製作、售票軟硬體及出入口驗票設備、門票銷售服務、現場售驗票服務人力、行銷宣傳、稅務支出等;其中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300萬張製作成本計1.5億,驗票軟硬體計約2.2億,另現場營運1.4億及提供媒體宣傳5,000萬,執行本案所需成本高達5.1億。

不同於一般會計師,稅務會計師推薦專注於處理稅務工作。不同於一般會計師,他們專注於處理稅務工作。多數會由Big4(四大會計師樓)或香港政府稅務局所聘用。Big4很多時候會受小型至大型公司所委託,處理公司的報稅工作,在處理香港稅務工作之餘,有時候亦會處理國際稅務工作。政府稅務會計師則是負責核對稅務的工作。相對於核數師,工時相對穩定,工作依據每年的報稅季節,因此流失率亦較低。假若有意從事稅事會計師的同學,建議在大學修讀更多關於國際稅務的內容,有助未來晉升。除了會計本科相關的工作,會計系畢業還可以選擇做老師,或者其他與數字有關的工作。不少畢業生在畢業之後,都未必從事與本科有關的工作,所以不要被自己修讀的科目限制自己的出路。

三、 再查,部分議員指摘本公司一張票賺取230元暴利之不實言論,然而,對照臺北花博銷售情況,臺北花博門票雖全票票價為300元,但實際銷售佔比為8.18%,總結換算各種通路售票管道後,售票均值為159元;臺中花博除參照臺北花博之售票方式外,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市民參與花博,並建置300萬張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提供市民一日免費參觀花博的優惠,此外,臺中花博門票除了一般購票,尚有旅行社等大宗切票單位,預估屆時臺中花博門票的均值,將低於146元,較臺北花博的均值低;另扣除廠商每張售票須繳回市府的120元,每張售票營收為26元,且前述26元營收尚未扣除營業及稅務費用,斷無議員所指每張售票獲利高達230元之情形。

四、 末查,本案之整體票務銷售張數預估為800萬參與人次,其中尚須扣除300萬張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及140萬張免費入園人次(包含弱勢族群及其他高雄營登推薦法定免費人士等),故剩餘360萬參與人次始為本案實際得銷售之目標張數。

按「意圖散布於眾,而高雄記帳推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毀損他人名譽者為「加重誹謗罪」,乃刑法第310條所明定。今為端正視聽並免社會大眾以訛傳訛,本公司已就該等散播不實言論之市議員完成蒐證,並將逕行依法訴追相關人等之民刑事責任,以維權益。

開公司推薦需要先知道你開設的是商號還是公司?差別在哪裡呢?如果是以負債清債責任分別:行號商號經營上所產生的債務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要負完全責任。公司組織之負責人(董事長或董事)對外 必須與公司負連帶責任,特別是公司開立票據時(一般公司申請支票,銀行會要求蓋公司與負責人之大小章),若跳票時,將會影響到負責人的債信。而公司之其他 股東則僅就出資額部份負擔營運風險,若公司經營負債時也不會牽連到個人的財產。所以對於單純投資的股東,設立公司比行號更有保障。行號與合夥商號的名稱限在同一縣市內使用,所以在其他縣市可能有商號與您的同名。公司組織是全國性的,由商業司查名;是唯一的,沒人會與您相同。所以,如果有一天行號名稱打響了,但是在其他縣市已經被其他人所登記使用,那可能有改名的困擾了。那在稅務差別:行號與合夥商號有機會申請免開統一發票(但部份經營項目或場所面積大者,稅捐單位不一定同意),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者),每三個月需要繳交「核定的」營業稅核定額之1%;每月營業額不能超過20萬。如果不是小規模就跟公司一樣需用發票一般每2個月申報一次。[少數每月1次]。公司組織無法申請免開統一發票。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yronfi7083&aid=17389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