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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版「愛台灣排行榜」
2007/12/11 11:43:24瀏覽1047|回應0|推薦11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
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
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成為原住民地區之後,原住民在該地區的工作權有受到特別保障,公務員也必
須有一定比例是原住民。

    目前全國有三十個鄉被列為原住民地區。

288 台北縣烏來鄉  37.05%
298 南投縣信義鄉  34.18%
317 台中縣和平鄉  30.07%
322 嘉義縣阿里山鄉29.01%
330 桃園縣復興鄉  24.49%
331 台東縣蘭嶼鄉  24.01%
333 屏東縣霧台鄉  19.14%
334 宜蘭縣大同鄉  18.71%
336 新竹縣尖石鄉  18.04%
337 新竹縣五峰鄉  17.12%
338 苗栗縣泰安鄉  16.12%
339 屏東縣三地門鄉14.78%
340 南投縣仁愛鄉  14.69%
341 屏東縣瑪家鄉  14.57%
342 高雄縣桃源鄉  14.30%
343 高雄縣三民鄉  14.20%
344 台東縣延平鄉  14.04%
345 花蓮縣秀林鄉  14.03%
346 屏東縣牡丹鄉  13.58%
348 屏東縣泰武鄉  10.71%
349 花蓮縣萬榮鄉  10.10%
350 台東縣達仁鄉  10.05%
351 宜蘭縣南澳鄉   8.97648%
352 高雄縣茂林鄉   8.97571%
353 台東縣海端鄉   8.82%
354 屏東縣春日鄉   8.34%
356 花蓮縣卓溪鄉   7.82%
357 屏東縣來義鄉   7.46%
358 屏東縣獅子鄉   7.41%
359 台東縣金峰鄉   6.97%

按:係抽取自「愛台灣排行榜」中列為原住民地區的部份,
同樣是引用自ptt政黑板ROCKMANX6板友(也是板主之一)之辛苦整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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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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