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
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
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成為原住民地區之後,原住民在該地區的工作權有受到特別保障,公務員也必
須有一定比例是原住民。
目前全國有三十個鄉被列為原住民地區。
288 台北縣烏來鄉 37.05%
298 南投縣信義鄉 34.18%
317 台中縣和平鄉 30.07%
322 嘉義縣阿里山鄉29.01%
330 桃園縣復興鄉 24.49%
331 台東縣蘭嶼鄉 24.01%
333 屏東縣霧台鄉 19.14%
334 宜蘭縣大同鄉 18.71%
336 新竹縣尖石鄉 18.04%
337 新竹縣五峰鄉 17.12%
338 苗栗縣泰安鄉 16.12%
339 屏東縣三地門鄉14.78%
340 南投縣仁愛鄉 14.69%
341 屏東縣瑪家鄉 14.57%
342 高雄縣桃源鄉 14.30%
343 高雄縣三民鄉 14.20%
344 台東縣延平鄉 14.04%
345 花蓮縣秀林鄉 14.03%
346 屏東縣牡丹鄉 13.58%
348 屏東縣泰武鄉 10.71%
349 花蓮縣萬榮鄉 10.10%
350 台東縣達仁鄉 10.05%
351 宜蘭縣南澳鄉 8.97648%
352 高雄縣茂林鄉 8.97571%
353 台東縣海端鄉 8.82%
354 屏東縣春日鄉 8.34%
356 花蓮縣卓溪鄉 7.82%
357 屏東縣來義鄉 7.46%
358 屏東縣獅子鄉 7.41%
359 台東縣金峰鄉 6.97%
按:係抽取自「愛台灣排行榜」中列為原住民地區的部份,
同樣是引用自ptt政黑板ROCKMANX6板友(也是板主之一)之辛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