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邦制?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中国是联邦制国家吗?不是,中国具有行使国家主权的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而且,中央人民政府是世界各国承认具有行使中国主权的唯一合法政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台湾与大陆都同属于中华民族,但这不等于台湾可以独立的代表大陆行使国家主权,具有合法权力的是中央人民政府而非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有些人企图通过偷换“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中国”的概念,为台湾独立寻求理论依据,“中华民国”的外交权没有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甚至世界上由国家(主权国家而非地区)组成的国际组织中,并没有台湾的身影,台湾只能是一个地区而非主权国家,台湾不具备代表中国国家主权的权力。 台湾问题和车臣问题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具备分裂的性质。只不过一个是通过武力和恐怖主义寻求独立,而台湾是企图通过法理渐进式独立,企图通过立宪,“去中国化”来逐步实现独立。 既然承认了一个中国,为什么要承认台湾能代表中国呢?台湾具备代表中国的能力吗? 既然承认了一个中国,而且把《一个中国是前提而不是议题》都顶置了,还要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来混淆“一个中国”概念? 末了,附上一句话: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损害中国领土完整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