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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吵的是「人性」,而非死刑。(聯合新聞網/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2010/05/05 13:53:36瀏覽1634|回應7|推薦10
我們都不是上帝,所以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我們無法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不論是面對生命或者是感情,唯有到盡頭時,我們才會珍惜、才會感恩。
因為這是人性。

殺紅了眼;為了致另一個人於死地的時候,那個人因為求生意志拼命抵抗,加害者要用多大的力氣才能使其生命消逝,所以臉孔是猙獰的。光光是因為那個念頭,為什麼我們不能判他死刑,即使是良善的人如我們,也有想要某人死的時候。

痛了、病了,才會知道自己身體出了問題。
因為害怕病痛,所以我們照顧自己的身體。
因為人性讓我們會去做”我們明明知道不好,但最後選擇去做”。
例如:抽菸。我們明明知道不好,但菸酒商還是年年賺錢。

因為懼怕,人們「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相信鬼神,
卻不是因為愛,相信上帝,相信奇蹟。
這是我們的「人性」。

即使是廣告中,也有所謂的「恫嚇作用」,「肝若不好,人生是黑白的」,先不論有多少人因為害怕人生黑白去買了這藥,如果這廣告只倡導要保肝,身體養生保健,有多少人會去買?即使是最偉大的母愛,也會用恫嚇來管教孩子,因為這是人性。

在倡導廢除死刑的同時,有想到我們國家是否準備好走上這步了嗎?我們是否文明到可以走上這步?
還有一個就是邏輯問題,為什麼要廢除死刑而不是執法過程小心一點以免誤判或是讓自己避免走入歧途被判除死刑?

我記得小時候有個故事,有個人因為偷東西被判刑,在他入獄要求再吸一次母奶,然後他把媽媽的奶頭咬下,因為他怪媽媽溺愛,沒有好好管教他。
講這故事的人,或者大多數聽故事的人都說這媽媽不對,沒有好好管教孩子,才讓他走上歧途。
可是這真的是正常的思考邏輯嗎?為什麼這個人沒有反省?

這些所謂人權爭取者,難道不就是這溺愛的媽媽,頂著所謂人權,護著孩子?

有個薛爾毅(退休法官),在聯合報寫了這稿子:廢死這件事,各國都有正反不同意見,沒有死刑的國家,必有回復死刑的組織,有死刑的國家一定有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英國沒有死刑,每年下議院都有回復死刑的議案,都遭微少的差距否決,有一年正要表決前,有人一口氣槍殺了六名警察,舉國哀傷,咸認回復死刑有望,但仍遭否決,六名警察之死,未能動搖下議院。

人生活中的規範,除了法律還有宗教。
我們知道世界上有基督教、回教等等等。
以前我們知道亞洲被提到宗教的時候,孔子變成一種宗教,是因為他是我們生活規範。儒家思想,論語,讓外國人以為這是一種宗教。
因為在他們生活中,除了法律,還有聖經、可蘭經。
基督徒為了在 父的旁邊,將聖經字句奉為生活準則。
回教徒為了 生後永生,不吃豬肉,齋戒月。

但我們呢?

宗教力量沒有那麼大,我們頂多有事求神,還願。
但宗教並沒有走入大部分我們的生活中。

所以說我們被歐洲人權說嚴重後退,可是各國人情不同,我們只有法律。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人會大徹大悟無非是有個盡頭。
所以即使勸人把握當下的諺語:
Live like you will die tomorrow
明天就要死的話,誰會去做壞事?

說段我最愛的電影台詞:
“When the planes hit the Twin Towers, as far as I know none of the phone calls from the people on board were messages of hate- they were messages of love.”
From Love Actually

死刑並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麼敷衍,而且他會激發出人心良善的一面,如果說奪去自由的牢刑為的是讓人懺悔,那為什麼死刑不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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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y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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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不過是比其他動物聰明一點, 沒那麼高貴!
2010/05/10 00:48

"犯罪時沒人會想到被捉到的, 不是一時衝動, 就是自以為天衣無縫"--以此來質疑死刑嚇阻犯罪的作用是不通的. 沒有哪個漁夫會因為網子漏掉幾條魚, 而推論出網子沒有用的結論吧? 只是這些潛在被法網擋掉的魚, 沒有被你看到而已! 法網擋在前面卻還要硬闖, 不是自認天才就是白癡. 既然犯罪天才與白癡難以再被教育, 所以讓他們死了也不過是在淘汰有害社會的基因.

上帝如果知道我們人類居然把自己一條賤命抬到這樣高, 堅持非要勞煩他老人家親自處理才行, 應該會破口大罵人類是他x的哪根蔥啊!

你如果體認到人類也只是在大自然中互利共生的的一種族群, 自然會有這種認知.

老在人文社會領域打轉缺乏自然科學素養的人, 就很難看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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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的爭辯是清重不分
2010/05/09 22:50

台灣有嚴重的低生育問題
但是台灣的墮胎率高過50%
每年高過二十萬
這個問題當然比死者的廢除與否要重要多多了
反看美國的墮胎率才是19%

這就是台灣低生育率真正的原因
與其爭論死刑的廢除與否
社會應該鼓勵領養沒人要的小孩
讓想要墮胎的母親有比墮胎更好的選擇


無聊人事
我贊成死刑, 因為在殺人的同時, 殺人者已經放棄了自身.....
2010/05/09 10:40
我贊成死刑, 因為在殺人的同時, 殺人者已經放棄了自身的人權伸張權利.
他在剝奪別人的人權同時, 就已經沒有資格討論自己的人權.

殺人者有人權!
法律無權殺死他們.

被殺的人呢?
他們得人權應該被剝奪嗎?
除了法律以外, 就沒有人想得到如何為這些死去的人伸張一點正義與公平嗎?

何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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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僥倖
2010/05/09 09:37

廢死,不該與死刑的嚇阻犯罪作用連在一起。

犯罪時没人會想到被捉到的,不是一時衝動,就是自以為天衣無縫。真正比較能嚇阻犯罪的,是没有僥倖。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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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點
2010/05/08 09:37

喜歡妳的文章,但因為我反對死刑,所以沒有按推薦。三點回應:

人非上帝,所以沒有權利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雖然人有能力去決定別人的生死)

如果知道明天一定會死,會去做壞事的人恐怕不會比會去做好事人的少。

宗教精神是最高的情操,但宗教卻是最原始和無知的迷信。


過客
何謂文明
2010/05/07 20:11

英國有個罪犯 殺害兩個兒童入獄  結果在獄中住單人房 有音樂可聽  有雜誌可看 以便保護他  教化他

英國政府還賠他十萬以上英磅  因為他控政府對他保護不周使他受傷 (受到其它受刑人教訓)

難道這就是歐洲文明的定義? 其它罪犯不會覺得不公?


路過的人
一點意見
2010/05/05 16:07
司法人員及司法體系,搜證品質等等的確都該精益求精,
但人終究不是完美的,再怎麼小心翼翼,永遠沒辦法保證誤判率可以降至零,
不是要為司法人員們卸責,因為絕對沒有人是完人啊...

不管幾十件案子,或幾百件案子,或者幾十年出一件誤判,
死刑只要一執行,便無法挽回,

如果大家認為,不能因為誤判這個理由而因噎廢食,廢除死刑,
是否代表大家寧可錯殺其一,不願放過其他呢?

為了讓許多真正罪大惡極的人伏法,而去犧牲無辜的人,
何不使用兩全其美的方法?
由終身監禁替代死刑,既可讓真正罪惡的人永世隔絕,
對於遭誤判的人,也有機會找回清白,

既然有這樣的方法,
何不試著去實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