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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13:53:36瀏覽1634|回應7|推薦10 | |
我們都不是上帝,所以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我們無法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不論是面對生命或者是感情,唯有到盡頭時,我們才會珍惜、才會感恩。 因為這是人性。 殺紅了眼;為了致另一個人於死地的時候,那個人因為求生意志拼命抵抗,加害者要用多大的力氣才能使其生命消逝,所以臉孔是猙獰的。光光是因為那個念頭,為什麼我們不能判他死刑,即使是良善的人如我們,也有想要某人死的時候。 痛了、病了,才會知道自己身體出了問題。 因為害怕病痛,所以我們照顧自己的身體。 因為人性讓我們會去做”我們明明知道不好,但最後選擇去做”。 例如:抽菸。我們明明知道不好,但菸酒商還是年年賺錢。 因為懼怕,人們「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相信鬼神, 卻不是因為愛,相信上帝,相信奇蹟。 這是我們的「人性」。 即使是廣告中,也有所謂的「恫嚇作用」,「肝若不好,人生是黑白的」,先不論有多少人因為害怕人生黑白去買了這藥,如果這廣告只倡導要保肝,身體養生保健,有多少人會去買?即使是最偉大的母愛,也會用恫嚇來管教孩子,因為這是人性。 在倡導廢除死刑的同時,有想到我們國家是否準備好走上這步了嗎?我們是否文明到可以走上這步? 還有一個就是邏輯問題,為什麼要廢除死刑而不是執法過程小心一點以免誤判或是讓自己避免走入歧途被判除死刑? 我記得小時候有個故事,有個人因為偷東西被判刑,在他入獄要求再吸一次母奶,然後他把媽媽的奶頭咬下,因為他怪媽媽溺愛,沒有好好管教他。 講這故事的人,或者大多數聽故事的人都說這媽媽不對,沒有好好管教孩子,才讓他走上歧途。 可是這真的是正常的思考邏輯嗎?為什麼這個人沒有反省? 這些所謂人權爭取者,難道不就是這溺愛的媽媽,頂著所謂人權,護著孩子? 有個薛爾毅(退休法官),在聯合報寫了這稿子:廢死這件事,各國都有正反不同意見,沒有死刑的國家,必有回復死刑的組織,有死刑的國家一定有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英國沒有死刑,每年下議院都有回復死刑的議案,都遭微少的差距否決,有一年正要表決前,有人一口氣槍殺了六名警察,舉國哀傷,咸認回復死刑有望,但仍遭否決,六名警察之死,未能動搖下議院。 人生活中的規範,除了法律還有宗教。 我們知道世界上有基督教、回教等等等。 以前我們知道亞洲被提到宗教的時候,孔子變成一種宗教,是因為他是我們生活規範。儒家思想,論語,讓外國人以為這是一種宗教。 因為在他們生活中,除了法律,還有聖經、可蘭經。 基督徒為了在 父的旁邊,將聖經字句奉為生活準則。 回教徒為了 生後永生,不吃豬肉,齋戒月。 但我們呢? 宗教力量沒有那麼大,我們頂多有事求神,還願。 但宗教並沒有走入大部分我們的生活中。 所以說我們被歐洲人權說嚴重後退,可是各國人情不同,我們只有法律。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人會大徹大悟無非是有個盡頭。 所以即使勸人把握當下的諺語: Live like you will die tomorrow 明天就要死的話,誰會去做壞事? 說段我最愛的電影台詞: “When the planes hit the Twin Towers, as far as I know none of the phone calls from the people on board were messages of hate- they were messages of love.” From Love Actually 死刑並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麼敷衍,而且他會激發出人心良善的一面,如果說奪去自由的牢刑為的是讓人懺悔,那為什麼死刑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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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