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10/17 15:22:42瀏覽79502|回應17|推薦18 | |
管碧玲與綠色恐怖 --從退休也有年終慰問金談起
若不是筆者身為教育界一員,又有同學退休金計算相關資訊;光聽到退休也可以照領一個半月年終獎金,也會感到非常火大(有狀況外公務員為不相干加班費短缺問題出聲抱怨)。但年終慰問金只是月退金一部份,不到一個月薪資水準,更不是年終獎金;只不過因為月退休金半年發放一次,為了怕有些人使用上不知節制,年前最需要用錢時反而手頭緊迫,於是仿照在職領年終模式,將每年應領月退休金總額約分為十三份,上下半年各發一次再加上一次年終慰問金,如此而已!卻能被綠營管碧玲拿來當綠色恐怖,綠色傳聲筒還刻意放到頭版,配上聳動標題「軍公教退休照領年終 國庫年耗200億」,擺明了就是在蓄意製造階級仇恨與社會對立!!
簡單的說,現在軍公教人員月退休所得就是:依退休前一年每月平均薪資(包含本薪、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年終獎金、主管職務加給),乘上所得替代率就得出每月應領退休待遇,而每月應領退休待遇也就是【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現行考試院與教育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以筆者同學所得替代率為88%,最後算出【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等於每月72008元,全年所得就是前述金額乘上12!所謂年終慰問金是包含在每月退休金計算金額中,只是在年前才發放而已!!
而退休所得比率已經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明定:「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詳: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前述規定是為了解決綠營在沒有法律基礎下,用蠻橫手段大幅刪減基層人員公保十八趴優惠存款額度問題(詳:安息吧!綠色詐騙集團、你爹領的津貼是別人學費)。過去沒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所得比率條文年代,年終慰問金或許稱得上是退休福利,但目前已經在所得比率合理化措施下納入月退休金計算公式中,主管月退休金試算的考試院竟然還說得出「找不到白紙黑字」這種外行話!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公布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其中慰問金部份真正法源根據,在過去是「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但在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入法之後,就是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而來。政府部門對法規來龍去脈如此生疏,難怪民進黨可以一再興風作浪!
看完上兩段文字還不明白的話,那理解力可真是弱到不行,筆者只好執行補救教學→用更淺白、條列式方式說明,依前段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而現行考試院與教育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每月應領退休待遇就是【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兩相比較之下,年終慰問金明顯不是優惠存款每月利息,當然只能歸入法定兩種選項中另一項目月退休金中,假如兩者都不是,又憑什麼放進公式中(等於非法佔用享有法定保障每月退休金金額)。早在退輔舊制時期,法定退休金計算就是包含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經常性薪資在內(勞工退休金亦同,公教退輔新制更直接定為本薪2倍採計),所以在月退休金中採用相同概念,納入年終慰問金,法律概念上沒有任何問題,又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呢?這也是筆者為什麼敢篤定地說:「所謂年終慰問金是包含在每月退休金計算金額中」,因為上述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使用的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十二分之一代表什麼意思難道還不夠清楚嗎?
『月退公務員領取年終慰問金從1972年就開始....詳:44萬退休公僕 竟年年拿年終』,過去依據的是未修法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已刪除,詳:原報導),修法後人事行政總處怕麻煩,仍依循往例當成舊制月退休金一部份,放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而來)。假如還執意要在條文中有沒有明定包含「年終慰問金」字眼大作文章,那也請注意: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計算出的所得比率乘上退休前一年每月平均薪資而得到之每月應領退休待遇,其金額享有法定保障;若硬要把年終慰問金從月退休金試算公式【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中強行拿掉,成為只有【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每月法定保障總金額不變下,那就代表十八趴每月利息必須吸收原來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部份,只不過是從政府左手換成政府右手支出,還得搞得台銀人仰馬翻,有此必要嗎?那麼在乎有無明定包含「年終慰問金」字眼的話,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條文中修正加入就可以解決!! 還有一個舊時代奴性思維下產生的不當名詞:所謂「恩」給制必須加以澄清;過去視勞方為奴才思維下,把資方給予勞工退休金稱為「恩」給制!但所有勞動力因為自己辛苦付出,每月得到薪資,年終還有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等也都是來自資方,難道也要稱為所謂「恩」給制嗎?資方給予勞方退休金等退休福利屬於普世價值,而且資方因勞方付出而獲取更為可觀利益,也因此才會願意將退休金納入工作契約中,與其說是「恩」給制,筆者倒認為該正名為感恩回饋制才更加恰當!!若從勞資觀點來看,有無可靠退休金保障早就是求職重要考量,更成為勞動契約必要部份;從法律觀點來看,無論勞退法定6%資方提撥比率,或公教退輔12%資方65%(等於7.8%)提撥比率,都已經確定是資方必須依法提撥法定義務,更是勞方應得法定感恩回饋金,這個年代還在使用資方洗腦用語(所謂「恩」給制),還真是傻到不行!!
綠色陣營一直以來為了選舉視軍公教人員為仇敵(詳:當弱勢仇視弱勢),淺水扁第二任時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下,蠻橫將基層人員公保十八趴優惠存款額度大幅刪減(但己方教授友軍、政務高官都不受影響),藍營為防止綠營再次用沒有法源基礎方式蠻幹,於是接納綠營所得替代率概念,定出上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管碧玲為綠營立法委員,怎麼可能不知道每月所得相關計算方式!卻還蓄意魚目混珠,拿未修法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胡扯(已刪除,詳:原報導),不就是吃定一般人看報只看大標題,即使不懂也不會進行查證(TVBS昨天就是照單全收報新聞,電視鳴嘴們也都是迴避細節刻意用大標題談問題),手法有如過去利用十八趴字眼鬥爭軍公教退休人員一樣,藉機製造民怨,用不當手段削減國民黨支持度!!墨綠心腸與手段可是跟對岸共產黨一樣,拉攏次要敵人(如親民黨)打擊主要敵人,製造工農階級與執政者矛盾!!
國內一大堆人不懂公保十八趴來龍去胍,卻經常一聽到十八趴就開罵(85年已被政府違約中斷年資計算,扁政府再次違約刪減低階人員存款額度,詳:安息吧!綠色詐騙集團、你爹領的津貼是別人學費);經常用退休還月入七萬對軍公教退休人員進行不當攻擊(科技、企業界或銀行業退休人士月入十萬以上大有人在),新聞報導中的月入七萬(筆者同學)必須加上每月八千多十八趴利息,以及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所謂年終慰問金是包含在每月退休金計算金額中,只是在年前才發放而已!!若只計算新舊制月退休金只有五萬餘元,而其中舊制月退休金被政府違法只用本薪計算,筆者同學每月短少將近15000元(法律規定全薪計算,詳:別鬧了!政府承受就是孩子受罪第六、七兩段),若有人每月將薪水辛苦存下來進行理財投資,等退休時每年有一筆固定股利收入(可換算平均每月收入),卻有人硬要將這筆收入採計在退休金所得比率計算金額中,你覺得公平嗎!?在上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中,新制退休金裡由軍公教人員按月扣繳底35%退輔基金(勞工朋友若不信任勞工退輔基金營運效能,可以不用額外提存一毛錢!這時候勞工退休金完全來自資方提撥,也就是奴性思維下百分百「恩」給制),每一分錢都是自己辛苦提存而來(筆者每月被退輔基金、公保、健保扣繳超過十分之一薪資),為什麼要被納入退休金所得比率計算金額中(會排擠十八趴定存額度,只有新制退休年資軍公教人員,則有高達35%是自己辛苦提存,卻還要用來限制自己退休金比率)?
舊制退休金被政府違法剋扣(勞工朋友們也可能碰上,畢竟政府能公開耍賴企業界為什麼不行),新制月退休金有35%是自己辛苦按月投資(詳: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4 條),講難聽點:這部份收入干卿底事啊(35%新制月退休金,筆者同學約每月一萬元)?只有新制退休年資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成數裡只有65%來自雇主(政府),未來退休時可以更為理直氣壯!政府一方面聲稱財政困難推動軍公教退輔新制(因此節省35%退休金支付),轉個身卻在84.5.31推動天上掉下來老農福利,一大堆老農民只因為是農業立委與民進黨主力選民,因此可沒繳多少農保費用,就可以一毛錢不用存在銀行照樣輕鬆月領七千元老農津貼(你有榮民所以我也要硬搞農民福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粗糙到只有七條條文,從84年5.31暫行到現在,每人每月僅需繳七十八元農保費用六個月以上即可領取,去年又加上老漁民【領完勞保老年給付,還可再領老農津貼】),大剌剌不勞而獲「農民福利」沒人計較,法定軍公教退休待遇卻人人喊打,這是什麼社會價值啊?軍公教乖乖們,你們還要坐視政客胡作非為,繼續容忍外界濫加污名嗎?拿出力氣來齊心推動老農津貼減半回歸國民年金吧,而一般市井小民、勞工朋友們,為什麼你們能默默容忍自己爹娘成為年金半價次等老人!?別讓老農笑哈哈,孩子們變苦瓜,還是快設法趕快讓老農津貼減半,才真正符合老人正義且兼顧兒童未來福祉!!
後記:目前經由綠營立委刻意營造出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缺乏法源依據,屬於政府額外給予福利;不但引起社會不查證就開罵怒火跟風,藍營立委羅淑蕾、楊志良也急著表現正義凜然樣貌,傻傻跟進表態!但前述指控要成立的重要關鍵就是【年終慰問金】屬於政府額外給予福利,既然是政府額外給予福利,為什麼會納入現行考試院與教育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呢(法定保障金額每月應領退休待遇即【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且只有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才有資格納入)?答案不是清楚到連小學生都可以理解嗎!既然屬於法定公式中的一部份,佔用了法定保障金額每月應領退休待遇應有額度,當然就不是政府額外給予福利!綠營立委還想胡鬧什麼?媒體記者難道沒有能力向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出公教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事發幾天了,從國民黨官員、立委、各大媒體記者還在綠營說詞下打轉,全國上下幾乎被綠營當傻瓜看待,查證真的有這麼困難嗎?還是國人程度真的只有如此水平!!尤其當初建立這套計算公式的行政流程相關公務員,難道都是閉著眼睛蓋章(詳:銓敘部長態度保留)!沒辦法設法對外公開澄清或向上反映公式內涵與來龍去脈嗎!? ------ 文後加註:筆者已經發現因為法規修正緣故 ,100年1月1號起退休者才適用前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之前退休者均根據舊法第六條規定:『月退金,除本人及眷屬實物配給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外,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而根據筆者留存之證據(下圖二),修法前確實把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納入上述計算公式,但近兩年(100年1月1號起退休)適用新法者在新版試算方式中(不確定程式更新時間),已經把年終慰問金排除在所得比率每月退休所得計算公式以外(這些人若加計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才會有超過法定比率問題,但同樣年資計算,年資在32年以下新法所得比率較低),所以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總所得又沒超過舊法月退金上限者,可說是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淺水扁早就強行逾越法律規定,把只適用於月退金百分之九十上限,用自創所得替代率(99年才以所得比率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將優存利息、十二分之一慰問金都納入上述月退休金計算公式裡!!若要說有什麼問題的話,被不當依舊法第六條規定強行納入退休計算公式中,【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早就被當成月退金看待(淺水扁強制,奴才們照辦),要在沒有妥善法律處置下蠻幹移除,那麼法定退休金核定文件上的所得比率與每月退休待遇又要如何處理?新舊法規不同,法規概念不同(規範月退休金上限與規範所得比率),造成所得計算基準不同,恐怕才是蘇貞昌說出「用立法來解決」主要原因!!
**文後緊急加註**(10.31)
由於銓敘部網站上所列公務人員退休法(原)竟然是退輔舊制版本,且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只能查到現行版本,讓筆者錯當成是85退輔新制版本,因此前段說法必須修正為:『因為法規修正緣故 ,100年1月1號起退休者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之前退休者均根據85退輔新制版本第十六條之一規定。....公務人員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休金依左列規定併計給與: 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依本法修正施行前公務人員退休法原規定標準,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二 、本法修正施行後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依第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由基金交給... 』,也就是各按當時適用法律計算,退輔舊制仍按原法第六條規定:『月退休金....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85退輔新制版則按『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尾數不滿半年者,加發百分之一,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但兩者均只有月退休金上限規定,完全沒有提及任何有關「所得比率」或「所得替代率」字句!且原法第六條規定:『月退休金...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非本俸,退輔舊制第八條明定:本法所稱月俸額,包括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而且在改正肥大官18%短命修正方案第四條條文中更明定→一、每月俸給:指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所支領之本(年功)俸、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意即所有現金給予,但18%大官復仇版第四條則在實質內容相同下,故意避開「每月俸給」字眼)。這就表示舊制月退休金應該是全薪乘上舊制比率,新制月退休金則是兩倍本俸乘上新制比率。月退休金試算公式法定計算方式應該是【舊制月退休金(全薪乘舊制比率)+新制月退休金(兩倍本俸乘新制比率)+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才正確!!
所以99年12月31日前退休,可說是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淺水扁早就強行逾越法律規定,把只適用於月退金上限(退輔舊制百分之九十、85退輔新制百分之七十按各自年資分別採計),用自創所得替代率(99.8.4才以所得比率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這是淺水扁違法最明確證據!!),將優存利息、十二分之一慰問金都納入上述月退休所得比率計算公式裡!!若要說有什麼問題的話,被違法亂紀強行納入退休所得比率計算公式中,【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早就被當成月退金般看待(淺水扁強制,奴才們照辦),而更離譜的是,在沒有任何「所得比率上限」或「所得替代率上限」法律依據下,扁政權又是怎樣得出試算公式中的上限比率(詳下圖)?
原來是淺水扁授意,姚嘉文在考試院配合,奴才們被迫胡亂訂在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中(詳:加註一),逾越退休母法條文「月退休金上限」規定,把只有行政命令等級「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中自創所得比率計算公式,違法且越級套用在相關法規母法條文中月退休金及其他無關項目所得計算中,違法亂紀到這種程度,難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只能支吾其詞,用「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之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勉強解釋,講清楚就是一場全新政治風暴!!淺水扁蓄意扭曲法令,違法亂紀事證明確【把行政命令用於優惠存款事務違法且越級套用成相關法規母法所得比率(母法無此條文)】,這才是蘇貞昌說出「用立法來解決」主要原因!!
---------------------------------------
加註一:2006年1月17日銓敘部增訂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考試院在綠營姚嘉文主宰下,可參考89年版),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待遇計算的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八五%至九五%。『三之一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計算如下:(一) 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八十五為上限;核定退休年資超過二十五年者,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一,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以一年計。』詳: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竟然能在用於規範「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相關事務行政命令中,越級且越界管起與「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無關的月退休金(只能依85退輔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年終慰問金(當時有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二項法源)!更逾越85退輔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只有月退休金上限規定,強把月退休金納入比法律位階低兩級且毫無管轄權行政命令裡(上層還有退休法施行細則,另有適用範圍不同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優惠存款有兩大項目: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惠存款屬於退休待遇勞動契約之一,也是拉近與月退休金所得差距必要手段!而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可辦理優惠存款,屬於強制性團體保險(公保)履約條件之一(在保單成立當下,就不得片面更改履約內容),本來並無存款金額限制,基於履約信任關係,因此並無任何條文說明,後因政府片面違約中斷年資採計,才納入年資規定(詳: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89年版)。綠營擺明大吃條文空白豆腐,簡直像對岸共產黨一樣,老子高興,想怎樣就怎樣!!而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中,慰問金上限公式就是延襲上述優惠存款要點而來。
圖一(公教退休試算資料,月退金明顯包含慰問金)
圖二(修法前,銓敘部試算結果月退金明顯包含慰問金)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