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分身顯相的迷思! 釋道
宋七力今天(3月9日)於各大平面媒體刊登「宋七力聲明啟事」,略謂其於85年遭臺北地檢署以常業詐欺罪起訴乙案,業經台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矚上更(二)字第3號」判決無罪確定,「宋七力先生並無所謂假借宗教神蹟之名以行詐騙之事」云云。並開了記者會,但本尊沒來,有趣的是,到場聲援宋七力的信眾都說看到他的「分身」在場,只有媒體記者看不到。宋七力通過電話也說他的「分身」在現場,但記者卻感受不到,他的信眾則肯定的說,宋七力「就站在這裡」,記者聽了頭皮一陣發麻。
吾人上網查閱台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矚上更(二)字第3號」判決書,其內載有:「被告乙○○(原名宋乾琳)、癸○○於民國71年至74年間,均曾犯有多次違反票據法等前科,乙○○最重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年5 月、癸○○亦經判處有期徒刑多年,二人於執行中,在臺灣臺北監獄相識,乙○○於獄中偶讀學者熊十力所著有關天人合一學說方面之哲學著作,竟與癸○○萌思歹念,欲出獄後藉此詐財。嗣因票據法廢除刑罰,其二人於76年7 月1 日倖獲免刑,出獄後二人失業落魄,竟異想天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乙○○倣效熊十力之名,對外宣稱其天生具有「天眼力」、「天耳力」、「天鼻力」、「他心力」、「如意力」、「神足力」、「漏盡力」等七種神通,簡稱「七力」,後即改名為乙○○,癸○○則以乙○○之大弟子自居,四處招搖撞騙;七十七年間,乙○○、癸○○二人認識擅於攝影技術之羅正弘(原審判決後死亡)後,即請羅正弘以多重曝光之攝影技巧,為乙○○拍攝所謂「虛空分身顯相」及「身體發光」之照片,其等持之詐稱乙○○具有發光、分身神功,在新竹縣一帶利用宗教迷信行騙,且均以此為常業,詐使當地人士盲信出錢供奉乙○○,所得則由其等朋分花用。」、「本案有大量所謂「分身」、「發光」及「顯相」照片,及大量引用「分身」、「發光」及「顯相」照片出版之「天書」、「乙○○思想初級篇」、「光經」、「乙○○分身」、「宇宙光明體」等書,扣案可稽,該扣案照片及書中所附照片之所謂「分身」、「發光」及「顯相」照片,經警方鑑驗結果認為確有修剪及重複曝光情形(有該鑑驗資料附於85年度偵字第22667號卷第42頁可參);另羅正弘於81年8月20日向內政部為著作權登記時,所提出之乙○○「眉心發光」等7件照片,經內政部送學術專業機構鑑定,亦經認均係經由美工設計方式重覆拍攝而成,非由自然現象拍攝而成」、「本件應足認羅正弘所拍攝之所謂「分身」、「發光」及「顯相」照片,有部分確係出於合成而成。惟所要審究者為被告乙○○、癸○○是否以此向信徒騙取財物,亦即以合成之「分身」、「發光」及「顯相」照片為真而彰顯其神蹟,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交付財物與出示合成照片間有無因果關係。」、「按信仰宗教為憲法明文保護之自由權,本件被告乙○○是否有神通、能否分身顯相、發光等超自然現象,信者稱是言之鑿鑿,不信者視為無稽嗤之以鼻,而前述「發光」、「分身」、「顯相」照片業經證明非是,已如前述,然超自然現象存否,信者有之、不信者亦有之,此即屬宗教信仰之領域,非司法機關所得幹預,亦非本院所應審究之內容。但如假造神蹟,以愚弄人民,藉此訛詐獲取財物,則屬刑法詐欺罪之範疇,即應課以刑責。然究有無詐欺取財之行為,則須依證據認定之,並審究詐術之施行與交付財物間之因果關係。查本件羅正弘所拍攝所謂「分身」、「發光」及「顯相」等照片,固有係出於合成者,然尚無積極證據足認信徒之供養乙○○與合成照片有因果關係,而本件有關被害人之指訴亦均不足以確切證明其等係受被告乙○○或癸○○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至於卷內其他給付供養金或交付會費之信徒,則係基於其等對被告乙○○之信仰而為之,亦難認係被告乙○○或癸○○有施以詐術,而使其等支付供養金或繳交會費,此外亦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被告乙○○於警訊中自白稱知照片係合成的並以此為詐欺信徒之方,以及癸○○於警訊中曾供稱詐取1500萬元云云等不利之自白與事實相符,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以察是否與事實相符」之規定,則亦不能僅以其等上開於警訊所供,即為其等有詐欺犯行之認定。綜上所述,本件尚無從證明被告乙○○、癸○○有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參之前揭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所示,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無從為有罪之判決之意旨,本件依審理所得之證據,其證明尚不足以達到足以認定被告有詐欺或常業詐欺犯罪之確信,自應對被告為無罪之諭知。」
從上揭判決書內容,可以很清楚看出法官認定所謂「分身」、「發光」及「顯相」等照片是「合成」的、「非由自然現象拍攝而成」的;但因為沒有足夠之積極證據足認信徒之供養乙○○與合成照片有因果關係,有關被害人之指訴亦均不足以確切證明其等係受被告乙○○或癸○○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說白一點,法院認定分身顯相照片是經過加工的,不是真實拍攝的;但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宋七力的信徒出錢「供養」宋七力,是受到合成照片的「詐術」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所以不足以認定被告有詐欺或常業詐欺之犯罪。宋七力登廣告說他「並無」假借宗教神蹟之名以行詐騙,與判決認定其「罪證不足」,顯有差異!更何況法院認定分身顯相照片確有「合成」加工變造之事實,絕非真實拍攝的。
宋七力的分身顯相照片中,有一張說是於1998年底由台灣的信徒林碧慧小姐在加拿大溫哥華拍到的。該「分身」照片於1999年3月24日,曾在電視台報導過。宋七力還撰文自我吹噓一番,他說:『為什麼「分身」穿西裝?我當時穿西裝喝茶曾想到加拿大溫哥華,「分身」隨著我心想而顯當時的服裝和地點。如果當時穿白襯衫,「分身」就顯白襯衫。』、『民國七十七年,我首次由自由意識自然流露出「分身」。「分身」不斷地顯現,至民國八十五年,已成千上萬信眾見到「分身」。成千上萬的信眾讚譽「分身」的廣大,「分身」這個名詞隨著信眾的讚譽傳播開來。』、『釋迦佛苦修成就「分身」。(其實非苦修,仍是自由意識顯發。)佛經記載釋迦的「分身」有三身:法身、報身、應身。』、『我未經苦修,未曾戒律,亦不是佛教徒。 我目前不希望與釋迦相提並論,因我顯發「本心」的方式是自然的超越意識與釋迦苦修戒律不同,但是「分身」存在的意義與目的與釋迦相同。』、『我生性豪放不羈,浪漫自然,隨著成長自然地顯發「分身」。八歲開始;我常見佛經與聖經所記載的天上諸佛國淨土,至真至善至美的世界神奇奧妙無法形容。歷經三個十年體會、探討。忘寢廢食尋遍古今中外形上哲學仍然找不到答案。至民國七十七年「分身」首次出現後,始完全洞澈明白宇宙生命層次的實相。我的「分身」能演出釋迦所說一切佛法於信眾眼前。非以言說,以實相境界取代言語。』、『人為什麼會「分身」?問題如同人為什麼會作夢?是自然流露。我的「分身」開始時是自然流露,演變成隨心所欲地「分身」。而夢境不能隨心所欲,人無法控制夢中現境;想作夢也作不成,夢境是無意識狀態產生的,「分身」在於一念之間流露。「分身」之形象多種變化,非一相,非他相,是正相,是邪相,正者見正相,邪者見邪相。以邪相入正法。「分身」變化任何形象,不離我凡夫相之模型。簡言之;「分身」的形象是根據我肉身隨信眾心而改造的變化相。當然「分身」也可隨意變化其他信眾的形象。』完全是不知所云的胡說八道。相信宋七力的人說的更玄:『分身』代表『本心』,也就是最原始的本源生命﹔而『肉身』則是一般的生命實體,代表的是現世的生存。『分身』與『肉身』,在被看到的時候並沒有太多的分別,『分身』一樣會呼吸,有體溫,能夠做一切『肉身』所能夠做的事。我們不僅能夠看到『本尊』的『分身』,就連我們自己也可以『分身』,而一般人不知不覺中的『分身』,我們一樣看得見。宋七力舉出自己的經驗說:『有一次我走到百貨公司,一個專櫃小姐看到我的分身,很驚訝地說:『你們是雙胞胎兄弟嗎?怎麼長得那麼像?』我開玩笑地碰碰我的分身,問他:『你怎麼跟我長得那麼像?』我的分身也碰碰我,問我:『你怎麼跟我長得那麼像?』結果其他專櫃小姐卻看不到我的分身,還一直問那位小姐:『你到底在說些什麼?我們怎麼都沒有看到?相信宋七力的人,時常喜歡引用佛經或是《聖經》中的一些現象,來幫忙解釋宋七力所要宣揚的境界,但實際上,宋七力也承認自己不是那麼會講道的人,他自己的特殊能力,也是『自然而然』發生的。宋七力擁有很多追隨者,而有些人也聲稱自己看到了其他人無法看到的現象。
高雄人宋乾琳在獄中,偶然讀了熊十力所著有關天人合一學說的書,居然就穿鑿附會佛教的六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妄自宣稱其天生具有「天眼力」、「天耳力」、「天鼻力」、「他心力」、「如意力」、「神足力」、「漏盡力」等七種莫名其妙的神通,而改稱宋七力,並以合成的分身顯相照片,招攬信眾,接受供養。其有關分身顯相的理論,根本是併湊聖經、佛經、及一些哲學書籍,一知半解的胡說八道,不值識者一哂。奇怪的是,居然有信徒附和他,甚至還有知識份子的謝姓政治人物對他下跪禮拜,而法官及政府卻都以宗教信仰自由視之,竟云『被告乙○○是否有神通、能否分身顯相、發光等超自然現象,信者稱是言之鑿鑿,不信者視為無稽嗤之以鼻,而前述「發光」、「分身」、「顯相」照片業經證明非是,已如前述,然超自然現象存否,信者有之、不信者亦有之,此即屬宗教信仰之領域,非司法機關所得幹預,亦非本院所應審究之內容。』而未積極查明此一怪力亂神現象之不法真相,且消極放任被以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的宋七力,繼續披著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外衣,大膽利用媒體混淆視聽,硬把罪證不足,扭曲成說他「並無」假借宗教神蹟之名以行詐騙。這樣的法院及政府,不是鄉愿無能透頂了嗎?
幫宋七力合成分身顯相照片的技術工羅正弘已死亡,宋七力的「發光」、「分身」、「顯相」照片也就是那幾張成年舊照片,老狗變不出新把戲了。其實判斷一個人有無「超能力」?有無「道行」?很簡單!一個真正有「神通」的人是「真人不露相的」,怎麼會廣發分身顯相的照片?怎會大肆吹噓唯恐人不知?說穿了還不是想騙一些愚夫愚婦去供養他!一個有道行的人,絕對安貧樂道,怎會貪婪錢財、追逐聲色犬馬,極盡享樂之能事?
怪力亂神掰七力,分身顯相皆無稽,合成照片昧良心,愚昧破財供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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