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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兩條船的誤用!【論劈腿】(第一章)
2006/12/06 14:18:23瀏覽420|回應0|推薦0

【劈腿】這個詞,在日常生活中,幾乎週週都會聽到,無論是政商名流、偶像藝人,都常常聽到「某某人又劈腿」之類的新聞。不過,我一直想不通,劈腿這個詞,到底是從哪冒出來的,因為,如果真的是「劈」腿的話,那我們豈不是永遠也無法走路了嗎?

從「劈」字本身的字義看來,它有三種意思。第一個意思,是以刀、斧等具有刀鋒與刀刃的利器,或是棍棒等鈍器,將東西破開,例如,煮飯之前,我們常會需要劈柴,就是把原先過長、過粗的木柴,分成許多小枝條、小木塊;再者,我們形容某項功夫的招式,或是某件兵器的威力時,常會以【開山劈石】形容之,也就是說,威力大到足以把一座山分開成兩半,足以把一塊硬石擊破、擊碎。

如果從「劈」字的這個意思來看的話,那麼【劈腿】絕對不是一件好玩或好笑的事。因為在這裡,如果真要劈腿,那就會變成,把一個人、一個動物的腿,用刀、斧、棍、棒等武器,狠狠地破開,或者連腿部的骨頭都一起擊碎,到時,就不再是八卦新聞的報導,而是社會刑事案件的報導。如果照個意思來看,劈腿就成了【重傷害罪】!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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