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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09:51:38瀏覽856|回應4|推薦16 | |
林智堅在臺大的碩士學位因經校方認定論文抄襲而被撤銷,目前臺大數學系退休教授黃武雄認為以他對兩人論文的閱讀不算抄襲、中研院院士林長壽認為不該以畢業先後認定抄襲,還有網路上自稱"一群渴望公平正義的臺大學生",則認為臺大校方未經林智堅到場陳述意見就撤銷學位很殘忍,主張重啟論文審查。 可是經我隨手在網路上一查,臺大數學系退休教授黃武雄是民進黨立委蘇治芬的老公,他認為林智堅、余正煌兩人論文的相似度只有15%到20%不算抄襲,不過嚴格說起來,只要有一句、一段完全一樣,後完成者沒有交代出處就是抄襲,況且有沒有抄襲,用肉眼憑主觀認定並不算數。 中研院院士林長壽方面,就我所知,中研院表面上是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但它是總統府所轄管的,而林智堅後完成出版的學位論文,內容與余正煌先完成出版的有重疊之處,但林智堅沒有交代出處,這樣就算是抄襲,這是學術倫理的基本觀念,居然有人當到中研院院士還不知道? 至於網路上自稱"一群渴望公平正義的臺大學生"的主張,其中沒充分考量對林智堅有利的證據這點,就我以往所看的那些林智堅在媒體前擺出來的所謂有利證據,其實那都不算什麼,不管是寫甚麼東西,只要內容有跟先完成甚至出版的著作有一點雷同,沒有交代出處就是抄襲,就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了。 余正煌完成且出版的學位論文,年代就是比林智堅的早,兩者的內容有雷同,而後完成的林智堅沒有交代出處,就是抄襲,不管怎麼瞎掰、硬拗一堆內情,都改變不了這客觀存在的事實。 再說未經林智堅陳述意見便撤銷其學位欠缺程序正義、不符法治精神這點,其實從【臺大博、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到【學位授予法】,都沒有規定大專院校的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一定要經被檢舉人陳述意見之後才能判定有無違反學術倫理、有無舞弊。 媒體人徐嶔煌上民視的政論節目主張,林智堅是因為公務繁忙才不到場陳述意見,但現行的法律,無論是學術倫理案件適用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或者農藥殘留超標案件適用的【農藥管理法】、土地違規案件適用的【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乃至兩類案件都適用的【行政罰法】或【行政程序法】,都沒有允許行為人倘因公務繁忙以致逾期未陳述意見,得免予處罰。 還有網友主張,應該比照強尼戴普、安柏赫德那樣,讓林智堅、余正煌等相關人進行一場意見陳述的辯論,但這類比不恰當,至少強尼戴普或安柏赫德,可都沒有拒絕或不理會法院的出庭傳喚。 況且,倘若一個違規行為人經行政機關通知陳述意見卻未依通知函的規定限期陳述,而行政機關還不能視為放棄陳述意見而進行裁處,而一定要等到對方陳述意見,這樣豈不讓違規仔有恃無恐,心想反正只要擺爛就沒事,那還得了?且如果一直到追溯期或裁處權時效都過了,對方還一直以公務繁忙之類的理由避不陳述意見呢?難道就讓對方沒事,而讓行政機關被追究不做為的責任? 倘若媒體、學者、網友、政治人物要為了袒護一個林智堅,而呼籲開啟行政機關應待相關人或行為人陳述意見始可進行裁處的先例,那麼以後其他的違規仔們都會要求比照辦理,而且還會故意避不陳述意見而拖過追溯期或裁處權時效,以使自己自動免罰,變得更加無法無天,裁處權這支法律的爪牙,實質等於被拔掉了! 我認為,如果為了一個論文抄襲業經校方認定的林智堅,而去破壞整個國家的法律,讓法律實質上失去其爪牙,那麼往後總有一天,禍患絕對會降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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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