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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緊張下,別炒農地
2022/08/07 21:12:32瀏覽1860|回應2|推薦13

臺灣自從李登輝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允許新購農地建農舍以來,農地、農舍就變成臺灣人投機炒作的標的,經常出現在房地產買賣,或者土地、建築弊案的相關報導內,反倒較少出現在農業的相關報導中。

而在最近,臉書上就有個房產社團的專家發言表示,農地建貨櫃屋應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建築法】第4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的規定,可是,【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算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授權條文,而任何一項農業設施都要做農林漁牧經營或保育使用,不能住人。

也正因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附表所列的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自然保育設施都沒有許可用來當私人住宅使用,因此以私人住宅來申請當然不會過,而以農業資材室、農糧產品加工室等項目申請核准,並依【建築法】取得建使照之後,若有做住宅使用情事經查證屬實,原核發機關有權廢止容許,並認定為農地違規使用。

要在農地上弄貨櫃屋居住,是要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關於農舍的規定,以及該條第5項授權訂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依此辦法規定,目前要在農地新建農舍,單筆農業用地不能小於0.25公頃,農舍建築面積占所在單筆土地面積不能超過10%,且其餘90%還要維持農用,同時申請興建者,在地戶籍和土地取得應滿2年。

當申請者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規定取得農舍農民資格同意書後,還要依照【建築法】的規定取得建造執照方可動工興建,興建完成之後還要取得使用執照方可真正居住使用,但從這之後,若被縣市政府稽查,或者被檢舉、被通報而經公所查報發現增擴建,那麼是可以撤銷建使照、農舍農民資格同意書,爾後被認定為農地違規使用。

農地違規使用,目前實際上固然比較常遇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所適用的【區域計畫法】,但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及【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農業用地還包括適用【都市計畫法】的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

也正因為【農業發展條例】所定義的農業用地,包含適用【區域計畫法】和【都市計畫法】的土地,故【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另規定,農業用地若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農地擅自弄貨櫃屋、蓋違建、搞違章工廠、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等,全都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就以【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理,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違規使用,就以【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理。

另外,倘若農地是在山坡地的範圍,那麼要弄貨櫃等建物或設施,除了要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和【建築法】的規定申請許可外,還要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規定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的核准,方可整地動工。

目前,無論是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水土保持法】的土地使用行為,最低都是罰新臺幣6萬元,最高都是罰新臺幣30萬元,但違規使用的行為人,地政、都市計畫或水土保持單位不一定查得到,而執法實務上也會認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土地的責任,因此查不到行為人,就會罰土地所有權人。

這年頭,即便違規事證明確了,但被抓到農地違規使用,覺得肉痛因而想逃避罰鍰的民眾大有人在,於是找議員或立委向縣市政府關切、施壓,或自己打電話去質問、謾罵、情緒勒索縣市政府承辦人員之類的舉動就都出現了。

我是覺得,這些人是不是自己平常就不要心存僥倖、不要覺得自己不會被查出來、不會被檢舉,而擅自農地違規使用就好了呢?

然而,儘管臺灣的農業用地如要弄貨櫃屋等非農業用途的建物設施,目前可以透過【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將原本的特定農業區變更為別的使用分區,或將原本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等變更為非法定農業用地,或者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其他的使用分區,但行政流程並不容易,而且變更後要繳交回饋金,臺灣的地主其實大都不想走此路。

況且,我覺得現在臺灣面臨的局勢,其實並不適合再讓農地去改作非農業使用,因為就像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東擴引爆烏俄戰爭,結果造成國際農產運銷成本增加、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變得困難、國際糧價上漲一般,當進口農產品運銷至臺灣的管道受阻、被切斷,以臺灣目前整體的糧食自給率,發生糧荒也不是沒有可能,有人會說臺灣稻米的自給率不低,但臺灣民眾目前並不只吃稻米。

要維持乃至提升糧食自給率,比起臺灣民眾多購買臺灣農糧產品,更重要的是確保臺灣農地農用,而不要為了討好違規仔而放寬農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也不應該再以房地產投機炒作的眼光來看待農地,甚至把它變成建地來賺錢,而想說等糧荒發生了,再把建地改成農地來生產農作物。

因為,一塊農地變成建地之後,想要再恢復成能種東西的農地,並沒有那麼簡單,遇到糧荒時,絕對是來不及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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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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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blackjack說的
2022/08/08 07:29
等地目變更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8-08 19:50 回覆:
其實,現在已經沒有地目等則制度了,現行是用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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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7 21:34

現在台灣農地的主要用途

1.丟廢棄物、廢土

2.蓋農地工廠

3.種綠電

4.蓋農舍

5.農作

若缺水還要發休耕補助,政府根本無意徹底解決相關問題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8-08 19:55 回覆:

1.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

2.現在農地新建工廠違法

3.須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30條規定

4.須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和【建築法】的規定

5.選種的品項要注意不能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