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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遺愛人間~
2006/10/02 23:05:14瀏覽186|回應0|推薦2

前天和老公.還有小我足足有10歲的小姑一同到淡水去走走

到了淡水     免不了一定要搭個船到對面的八里    再不然就是漁人碼頭

一下捷運站還是往那個熟悉的方向走去   一連串就是吃吃喝喝

讓我們的嘴不停的在動   半途中我們得開始選擇要往那個點去?

想想還是覺得漁人碼頭的情人橋比較美       於是決定往那個方向繼續前進

以往我們習慣是搭船過去的   但是小姑說他會暈船    再加上船票漲價

從原來的$40元漲到$50元     來回就多了$20元了     三個人加一加就不只了 

呵~什麼時候我變得這麼會斤斤計較啊?      

唉~~沒辦法什麼都在漲...  就只有薪水不漲

基於各種理由   我們決定搭公車    至少一個人只要十幾塊      來回也不過30多

公車很快的抵達目的地        遠遠的看到了好多帳棚

想必今天一定有特別的活動在這裡舉行      下車去一探究竟 

果然是行政院金管會在這裡辦活動        好多人啊!

真是熱鬧        但重點是原來有好多攤位在送禮物

只要跟工作人員玩遊戲       過關就有各式各樣的禮物可以拿  

想當然一定是人滿為患囉~     而我們當然也拿了不少啦!

就在手上的東西已經快拿不動的同時   我們決定繞回去  別玩了

突然看到有一攤是有關器官捐贈的宣導    

現在器官捐贈可以直接註記在健保IC卡裡面

看到多人來到攤位前     聽到是要器官捐贈     然後就匆匆的又走了...

而我卻毫不猶豫的跟工作人員說   我要簽

一旁的小姑突然跟我說   妳該不會為了禮物才寫的吧?

......年紀小不懂事>>>我心想!

其實有這樣的想法已經好一段時間了

只是事後我楞了一下      我應該要先問過老公的 

但是他當時也沒反對    就表示他默許了吧!

話說回來身體是我的       有權決定的是我   不是別人

再者若有那麼一天    醫師判定我腦死的那一個   

這些器官對我而言也許已不再重要了

如果它的功能都還有       一定還有更多更多需要它的的人

所以我覺得這個決定對我而言是"對的"     千真萬確

雖然中國人傳統的觀念....所謂死了也要保持完整的身體

但是我相信那過程已不再重要       重要的是那些器官可以救多少人...

這才是最美的結局吧!

誰可以成為捐贈者(以下資料下載於財團法人器官捐贈中心)

在醫師判定死亡及腦死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

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1.本人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2.捐贈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3. 捐贈器官之意願,經二位以上醫師書面證明者。


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移植醫師始得進行器官摘取。


第1項及第2項之書面同意,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提及得

填具器官捐贈卡方式為之。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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