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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2 23:05:14瀏覽189|回應0|推薦2 | |
前天和老公.還有小我足足有10歲的小姑一同到淡水去走走 到了淡水 免不了一定要搭個船到對面的八里 再不然就是漁人碼頭 一下捷運站還是往那個熟悉的方向走去 一連串就是吃吃喝喝 讓我們的嘴不停的在動 半途中我們得開始選擇要往那個點去? 想想還是覺得漁人碼頭的情人橋比較美 於是決定往那個方向繼續前進 以往我們習慣是搭船過去的 但是小姑說他會暈船 再加上船票漲價 從原來的$40元漲到$50元 來回就多了$20元了 三個人加一加就不只了 呵~什麼時候我變得這麼會斤斤計較啊? 唉~~沒辦法什麼都在漲... 就只有薪水不漲 基於各種理由 我們決定搭公車 至少一個人只要十幾塊 來回也不過30多 公車很快的抵達目的地 遠遠的看到了好多帳棚 想必今天一定有特別的活動在這裡舉行 下車去一探究竟 果然是行政院金管會在這裡辦活動 好多人啊! 真是熱鬧 但重點是原來有好多攤位在送禮物 只要跟工作人員玩遊戲 過關就有各式各樣的禮物可以拿 想當然一定是人滿為患囉~ 而我們當然也拿了不少啦! 就在手上的東西已經快拿不動的同時 我們決定繞回去 別玩了 突然看到有一攤是有關器官捐贈的宣導 現在器官捐贈可以直接註記在健保IC卡裡面 看到多人來到攤位前 聽到是要器官捐贈 然後就匆匆的又走了... 而我卻毫不猶豫的跟工作人員說 我要簽 一旁的小姑突然跟我說 妳該不會為了禮物才寫的吧? ......年紀小不懂事>>>我心想! 其實有這樣的想法已經好一段時間了 只是事後我楞了一下 我應該要先問過老公的 但是他當時也沒反對 就表示他默許了吧! 話說回來身體是我的 有權決定的是我 不是別人 再者若有那麼一天 醫師判定我腦死的那一個 這些器官對我而言也許已不再重要了 如果它的功能都還有 一定還有更多更多需要它的的人 所以我覺得這個決定對我而言是"對的" 千真萬確 雖然中國人傳統的觀念....所謂死了也要保持完整的身體 但是我相信那過程已不再重要 重要的是那些器官可以救多少人... 這才是最美的結局吧! 在醫師判定死亡及腦死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 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填具器官捐贈卡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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