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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20:03:08瀏覽644|回應2|推薦1 | |
這是上學期的某篇週記,確切的完成時間已經忘了... 這兩天一份連署書在班上流傳,是關於修正醫師法第四條之一 大部分的人都簽了,我沒有簽。 剛拿到連署書時,我很仔細的看上面的說明、了解它的訴求 又臭又長的寫了一大堆,我覺得它是一面倒的不相信波蘭學歷的醫生。 當然,這是''連署書'',自然有自己的立場及論點,無可厚非 但我認為這樣只是聽到了其中一方的聲音,而不是全盤了解這個案件 所以我選擇不簽,並不會盲目跟從。 當天晚上我就上網,想多知道些關於這個議題的細節 光看新聞標題就感到雙方火藥味十足,甚至有台生認為波蘭醫生連抽血都不會! 這實在是超出理性批評了。 波蘭醫生的素質是否真的不好?不管怎麼說,還是有一定的水平在吧! 那裡的課程安排和教育方式和我們不同,並不代表他就沒有能力行醫。 當初會選擇到東歐去,相信背後一定也考慮了不少 回國後的考試程序和一般不同想必也是其中之一。 說來說去,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的法律本身, 跟是波蘭還是東歐其他地方的醫生不是直接相關。 我的意思是:既然要成為合格醫師,理當要通過考試,而且是公平競爭,一視同仁。 是我們自己規定除九大地區(註)之外的外國學歷可不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在先 那家長把小孩送到波蘭習醫再回來執業有什麼不對? 針對當初訂法的疏忽來作修法的動作是對的, 波蘭醫生只是讓我們發現這個問題的一群人, 不應該就此對他們展開攻擊! 總而言之,對於修法我是贊成的 但連署書中一些字眼、語氣讓我看了很不舒服, 所以我沒有簽,而我也認為這樣做是對的。 只要以後大家公平競爭,相信就不會有異議了吧? 那些波蘭醫師的家長說實在的也不需要去陳情 這樣只會更讓外界覺得那些學生就是沒能力! 相要證明自己是有這個資格能力的,同時也讓外界閉嘴,多考一關也是應該的。 這可是攸關人命的職業,怎能不多加探討呢! 註:美、日、歐洲(不含東歐)、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香港。 覺得還蠻有意思的,就po上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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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