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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依法處理"的官僚心態
2010/04/20 13:43:13瀏覽1157|回應8|推薦4
曹小妹妹走了,給社會帶來傷痛也帶來了一片檢討之聲。

這些檢討,會不會帶來實質效用?很難說。如果行使公務的執行者腦袋還是侷限在"依法處理"四字的話,那麼同樣悲劇還會一再上演。

依法行政,依法處理很難說有什麼不對,可怕的是行禮如儀的"依法行事"往往解決不了真正問題,反而成了公務怠惰者的護身符,擋箭牌。

一切死死板板依法處理,表面上有了依法而生的"行為",卻不能保證有了依法而生的"作為"。則依法而行,倒養成了照章行事的官僚風氣,成了推諉卸責的好幫手。

如此現象在台灣常不常見到?

經常見到。

整個官僚體系多的是這類事情發生,大家雖然都有做事,可蠢事憾事還是一再重來。

如馬總統,一向最標榜依法行政依法處理,可給民眾的印象卻是擔當不足,毫無魄力。
一國元首尚且如此,又怎能帶領下級官員劍及履及主動擔當呢?

若在美國,不論曹小妹妹的母親是否玩笑一句,只要話傳到老師耳中,公權力馬上強力介入,該安置的安置,該調查的調查,哪裡會被動的任其自生自滅?

勇於任事,主動積極才能較好的防患於未然。可我們的官僚體系卻非如此,事前不用心,事後踢皮球,習慣成自然,誰也不肯負責任。

國家機器的運作常態如此,其效能可想而知。

徒法不足以自行。

任何法令規章都需要人去執行,去落實。

依法行政只是基本,只能拿60分,如何將法令所欲阻止的事情徹底防範,則要靠勇於進取的行動力來達成。

個人以為,要扭轉這怪現象,治根之策還是在於訓練及自覺,但要人不怠惰何其困難?不過空談而已。唯一辦法便是拿飯碗開刀,給公務員打甲乙丙,績效差就走路還是最有效的辦法。

一般上班族表現不佳就可能遭到資遣,不知道為何對公務員卻很難比照辦理?

願公務人員考績法能夠早點修好,而且修完要能夠真正針對問題,解決問題,不要再和稀泥!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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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rain&aid=395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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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路者
火氣別那麼大,接納不同觀點
2010/04/22 15:55
您文章標題是改正"依法處理"的官僚心態,這卻有邏輯不通之處。
如果是改正官僚心態,那沒有問題,大家都覺得官僚心態是不好得東西。
如果改正"依法處理",那就有問題囉,你再怎麼積極任事,不依法就是違法,
公務人員違法加重其刑,這豈是你文章本意?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04-22 16:50 回覆:
沒看我把"依法處理"特別標註麼?
光看標題當然有可能令人覺著摸不著頭腦,可是我內文說的很明白了,就是希望辦公事的不要光是以為"依法處理"就夠了。
如果有看內文還能夠解釋成"黑雨請大家不要依法辦事",那只是在找我抬摃。

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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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贓制度之害
2010/04/22 09:11
 在美國歷史上就因為官僚的分贓制度,引發了總統被殺的事件,促使美國修正早期贏者全拿的政府官僚制度。

    就是因為政府的職務具備著政治上那種利益權威性分配,因此對政府的限制也比民營企業多,因此在考量上保障民眾之權益會比追求組織利益來得重要,這跟企業以追求利益為絕對重要的考量是完全不同的。

   至於企業對員工未達績效與以資遣或使其離職的淘汰制度,並非不會付出代價,只不過傷害很少會對整個社會產生危害,因為企業經營者用會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人員訂定出一些規章來保障,而且企業的規模或影響力若大到影響到整個國家時,政府就會出面插手來削減其規模而降低其影響的。而勞資糾紛頻傳時,有時候不會顯現在直接的糾紛上,反而會在其他事件中表現出來!

   而政府的影響力則遠大於企業,一旦指要求工作重績效而忽略其他,甚至連「依法行政」者都可以以「績效不佳」而裁汰,那這對於整個社會國家而言並不是一個正面的發展,民眾的利益往往會因此而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弱勢的民眾。

    其實在前面的回附中引用戴明博士「94%的失敗在於系統,不是人」這句話已經明確說出很多事件的缺失發生是系統出了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這句話是用於企業,也適用於政府機構。而系統的合適性與否,就得看其達成組織目標的程度來做評量了。而人,往往不是一個重要因素,否則HR就不會有「對的人要擺在對的職務上才能發揮所長」這個任用派職的原則了!而過度迷信考績裁汰,不依定能夠達到目的(甚至是提升績效)。

   而政府績效不如企業這個毛病不事只有ROC,也是不少人急欲解決卻解決不了而長期存在的一個議題,若說是官僚體系的阻擋是一個因素,但最重要的是要考量到合法化過程所耗費的時間是否趕得上社會的變化?而這又涉及到各方利益的競逐(因為政府的公權力有強制性暨絕對性),所以,為何有些在民營企業可行的方案拿到政府來就不行,就值得閣下暨有心研究的人先去好好探究了!




不依法不行啊
不同意版主的論點
2010/04/22 06:57
怎能稱依法處理為官僚心態?這怎能叫怠惰。
相對於「依法」就是違法。
你的意思是要違法處理喔?很奇怪的邏輯耶。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04-22 13:13 回覆:
警察按規定每天到巡邏箱簽到,是依規定而行的行為。
可是為啥要設巡邏箱呢?為的就是要發揮嚇阻犯罪的功效。警察到定點巡邏,總得察看一下吧?總不能只為簽到而簽到吧?
如果只是單純的依規定簽到,則警察到場又有何用處?巡邏箱的設置本意不是要警察只顧著簽到就算完事,而是要警察在特定區域多一個心眼,查察有無犯罪情事發生。
所以,執行者當然不該光是依法行事如此而已,還要主動積極,這才算把事辦完了。

因此老兄的看法實在出奇,該修修中文閱讀了。

正直的法官實在不多
悲哀的庶民司法
2010/04/22 00:35
有一對現年八旬的老夫婦賣地涉訟,二十年下來,上億元的地被分文不付強制過戶,法院竟判老夫婦倒還欠建商的錢!連原來沒要賣的地也被拿去拍賣給同一家建設公司!登報伸冤,有檢察官提起公訴將當時高齡八十三的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是說好玩的嗎?買賣自有土地犯了什麼罪會被判得傾家蕩產?一群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是明顯的圖利建商,到處陳情的下場是從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就繼續「依法包庇」!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https://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bilingwu

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http://blog.udn.com/chouhwa/204291

七千七百萬元假借據
http://blog.udn.com/bilingwu/186299

法務部長馬英九:這件案子本人非常關心,但是……….
http://blog.udn.com/bilingwu/209322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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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政府系統的問題
2010/04/21 19:11
「依法處理」跟「依法行政」是用語不同而已。

而造成公務人員的消極心態其實是系統出了問題,也就是說體制跟法規上根本出了問題所導致的結果。用考績法3%的強制淘汰,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更何況「依法」的反面是「違法」。在考績法修正草案中的不服從指揮跟閣下所提要將「依法處理」者列入丙等,其實正是破壞了文官體制暨讓國家官箴陷入混亂之根源。

任何一個政務官絕對不喜歡這些真正「依法行政」的常任文官,因為有很多點子在法規上是無法立即被執行的,必須經由冗繁的修法程序才能夠被執行,所以用「不服從指揮」卻不將「長官違法之指揮」予以排除,這就是準備修理那些「依法行政」且具專業跟操守的常任文官(尤其是在效率掛帥之下)。

要常任文官勇於任事要有一個能夠讓他勇於任事的系統跟環境,而今天的台灣其實並不存在,若只拿棒子猛打,並不能夠有效解決問題。套句品質管理之父戴明的一句話「94%的失敗源於系統,不是人」,或許就不會認為那個3%丙等是個萬靈丹了!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04-21 23:59 回覆:

要令人勇於任事,看看民間公司就知道了,績效不好隨時讓你捲鋪蓋走路,你敢不勇於任事,競競業業?民間公司簡單就能辦到的事到了公家單位就如此考慮多多,窒礙難行?

難道大家處在不同世界啊?

環境的營造固然重要,但利害之所在,才是根治人性本惰的有效藥.
至於長官會不會挾怨修理屬下?當然會.但長官都是如此麼?一定會有個案發生,但絕不會是常態.只要設立良好申訴制度,相信可以有效減低這方面的問題.

古人言,利不十不變法,可拿到現代社會,只要利有七八,利大於弊就可以去做.天下沒有百分百完美之事,可只要我們能夠更進一歩防止不必要的損失,那麼改革就是值得的,進步的.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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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能改正公務員「依法處理」的藉口嗎?
2010/04/21 14:20

我倒是希望監察院發揮功效,
對那些擅長以「依法處理」為藉口的公務員,
在事後加已懲處,以誡效尤!

曹小妹妹的憾事已經無可挽回,
但是這其中的公職人員不論是有意無意犯下的錯誤,
總得檢討,並加以懲處,讓公職人員以後不要只做半套!

尤其是司法人員的怠惰,失去了辦案的契機,
導致事後證據遭到毀損,檢察官、法官不該受到應有的懲處嗎?

個案檢討公職人員的闕失,
比寄望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改有效!


Tiger
聚焦在社工單位
2010/04/21 03:19

版主所言公務員體系問題,大部分我沒意見,但是對社福團體就非常不適用了!我們社工人員負擔的"個案"是其他國家的三倍左右,但是薪資不到人家的ㄧ半,再者,他們目前的缺額約有1/4左右,也就是25%以上,不需要考試院3%的淘汰率,他們已經資源缺乏到自我淘汰了!

所以資源缺乏才是大問題啊!為現在還在拼命的社工多打點氣吧!否則缺員越多,缺口就會更形擴大啊!...當然作錯了還是要檢討,但是他們並不是最大的問題根源,甚至也可以說他們也是這個結構下的受害者....


Tiger
結構面的問題...
2010/04/20 17:13

如果您有朋友在當社工,或是去找ㄧ個社工訪談,您就會得到答案的,因為這是結構面的問題,也是ㄧ個簡單的問題,就是資源不夠,講白ㄧ點,就是沒錢....

這個結構面的問題在於,我們是個低賦稅的國家,"多少錢就只能做多少事!"是鐵則,是定律,所以社會常發生一樣的憾事原因就在此,強制介入要有人,強制介入要有安置中心或配合家庭,還須快速的司法權配合,然後被安置人所需之生活住宿輔導都需要資源,在在都是錢,如果沒錢永遠就會是缺口,缺口發生之事就不會斷絕,所以大問題不再現在的社福單位,因為他們已經夠可憐了,問題在於大家願不願意為社福多付出錢?或付出稅?

社福單位是ㄧ個沒有建設剪綵的單位,社會需要幫助的弱勢也最沒有聲音,所以都被邊緣化,如果您是政治人物,會將資源花在大家都會去的"漁人碼頭""自行車道",甚至是一座橋,還是花在平常大家都看不到,甚至避而遠之的弱勢?

我們的稅負與美國比相對低,所以很難用美國來對照或檢視,因為這是ㄧ個嚴肅但無力的結構面問題啊!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04-20 17:44 回覆:
資源不足是一個問題,可是台灣的官僚結構常常都是不夠勇於任事的。同樣的事一再發生,這已經不見得光是資源不足的問題了。
公家或政府的行政效率差,執行力不足司空見慣。這不是發生在社福機構如此,在政府的許多單位中,也是一樣情形。如果光給錢就能辦好事倒也罷了,可我感受到的不是這樣。公家單位後知後覺的習性,有時候只是一個態度問題,不是錢多錢少問題。 問題是,如何加強他們的積極性?拿飯碗來惕厲似乎不失為一個簡單有效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