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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01:30:49瀏覽4409|回應7|推薦8 | |
因飆車族砍人事件不斷發生,新竹人發起一人一信救新竹的運動. 遙想二十年前,那時的領導125,名流100,名流150,兜風,迪奧等車款在青少年間盛行,地緣關係相近的同學間也會組成車隊遊山玩水,但是沒有人隨車攜帶棍棒刀械. 當然,也遇過和別的車隊互相看不順眼的事情,先講個個人親身經歷. 在就讀某”名校”夜間部期間,下課後同學邀一女同學載她回西門町住所.回程路上我們4男分乘三部機車,路上遇見約二十台迪奧,在我們身邊不斷的超前,減速,轉彎,就像一票蒼蠅在你身邊嗡嗡響. 我後座的同學平日性格”外向”,突然就和那票人對罵起來. 於是我也停車,把車架好,同學們與我一一下車.我們這時有四個人,另一位同學前幾天才出車禍,手腳上還打著石膏,所以只能算三個. 對方雖有二十幾台車,並不是全坐滿人,而且還有女同學.男的算一算,也就二十多個吧. 才走過去準備”談判”,對方把我們圍住,突然一個帶頭的發令,一堆機車大鎖就向我頭上招呼而來,我本能的舉起手一陣亂擋... 說實在那時候一點怕的感覺都沒有.因為我心裏清楚,這票人不過是沒事出來亂逛,頂多就是朋友同學的關係,沒有組織,之中許多人說不定還不熟. 他們不過人多而已.這就是俗話所說的烏合之眾. 果不其然,當我們還擊,這票人就開始鳥獸散.為啥?因為他們沒料到才三個人也敢反擊,又無組織共識,在吃驚之餘自然無法組織另一波攻勢,只好隨人顧性命. 更何況,還聽到他們載的女同學大喊”不要打了”,音調甚為淒厲. 我們抓一個就打一個.打到眼紅,連自己人都不認識.我後座的同學被我一把抓住,掄拳正要打時,他急忙喊著:是我是我呀!這我才突然看清他的面孔,原來是自己人! 總之,這票人沒一會兒就讓我們打散了.來不及逃的,機車大燈被我同學一一破壞. 而今天的飆車族看來不像二十年前.他們不止成群結夥,還隨車備有武器,擺明出門就是要隨時準備傷人.我們偶爾也會競速,也會大批出動,也會犯些小規,也會和別的車隊互相看不順眼,但從來就沒有想過做些傷人取樂的事情. 這些人心裏早就準備好要傷人,已是有組織有共識的預備傷人犯了,和我們那時候,完全不同. 可是人多膽子就大,這心理狀態倒是和我們那時候一模一樣.同是年少輕狂,今天卻狂得無法無天,動輒殺人. 我不明白,警察為什麼對這些人毫無作為?等到風聲一緊,死了幾個人後,再來弄個為期兩三個月的防飆專案,待風頭一過,一切走回原點,飆車族又出來傷人. 甚至,還發生過多起飆車族圍攻警局的事件.請問警局被圍,這又算怎麼一回子事? 而我們的警察,竟會與飆車族談判,勸離!?好像這事是可以”喬”,可以討價還價的?警所被圍被攻擊,這是向公權力挑戰,還和他們”喬”什麼”喬”? 如此的違法亂紀,警察尚如此姑息,那就是縱容.所以警察失去威信,飆車族便愈來愈猖狂,傷人事件只會增多不會減少. 如果警方不間斷執行反飆車族勤務,以優勢警力嚴查,一抓到隨車備有傷人器械,便依預謀殺人,刀械槍炮管制條例等法條起訴,抓一個就少一個,不就能減少這些人的數量? 如果只是不傷人,不殺死人就不抓不判,那只是任令這些飆車族遊走在法律邊緣,小民們誰遇上他們誰倒楣,枉送性命而已. 立法機構不針對立法,警察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難道要小民們組成自衛隊嗎? 明知山有虎卻不去伏虎,任令小民無辜送命,則我們要警察,要政府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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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