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小燈泡母親對兇嫌求刑「沒有辦法表示意見」?對鄭捷槍決卻「心情非常糟糕」!
2016/05/23 21:23:23瀏覽1234|回應1|推薦19
女童「小燈泡」遭斷頭案,士林地檢署求處死刑,檢方曾傳女童母親,想聽取她的對求刑的意見,女童母親則告訴代理人向檢察官表示「沒有辦法表示意見」。對此,有網友質疑「小燈泡」母親為什麼能對鄭捷被處死表達意見,卻對「小燈泡」遭斷頭求刑「沒有辦法表示意見」?按諸人之常情,通常一般人不會這樣質問被害人家屬,但「小燈泡」母親在「小燈泡」遭斷頭後多次發表意見,又對鄭捷被槍決表示「我的心情:非...常...糟...糕...」約800字的臉書文字。可見,「小燈泡」母親在他人為受害者時可以侃侃而談,在自己為受害者時只有「沒有辦法表示意見」。進一步言,如果「小燈泡」母親如果不能對自己的事發言,又怎能對犯下4死22殺人未遂的鄭捷手下被害人的案件多說?

小燈泡媽媽當然愛小燈泡遠勝過愛鄭捷,這也就是她「沒有辦法表示意見」的真正原因。那對下4死22殺人未遂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小燈泡媽媽應該必須想得到,他她們也是人,難道他她們不會有相同的痛苦嗎?「小燈泡」母親對受有相同痛苦的人,為何質疑他們認為的正義?妳的意見不因妳是被害人而可以「合理」的被放大。如果「小燈泡」母親質疑讓鄭捷槍決的「死刑」,卻無法「嚴以律己」質疑斷頭「小燈泡」的兇嫌不應「死刑」,我怎麼有一種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旁觀他人之痛苦》的感覺呢?

「死刑」不是滿足台灣人「惡趣味」的遊戲,既然「小燈泡」母親認為「只代表自己」,又認為大家不該藉「小燈泡」消費「廢死」或「反廢死」,那「小燈泡」母親也不該藉自己被害人的身份談鄭捷,最不該的是面對司法時只留下一句「沒有辦法表示意見」。沒有人強迫妳要在臉書對別人的殺人與被殺表示意見,但妳說了。當妳可以為妳女兒說的時候,卻又不說,怎麼回事?     

就談談死刑:據wiki的說法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已達138個,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以國家數字來算,好像廢死是國際潮流。但已廢死的菲律賓,其菲律賓總統當選人杜特蒂(Rodrigo Duterte)15日在公開場合發誓要要恢復死刑,並向安全部隊下達面對暴力拒捕罪犯「格殺勿論」令。我們再看看全世界有死刑的幾個國家總人口好了,沒有廢死的國家人口佔6成,亞洲更是絕大多數國家及人口都有死刑。現在蔡英文積極想南向的東南亞國家幾乎都有死刑,亞洲人有亞洲style不行嗎?連已廢死的菲律賓都想「走回頭路」呢。

如果死刑是簡單的多數決,那台灣主張維持死刑的比率常常超過八成,台灣應該維持死刑。如果死刑不是多數決,那廢死論者就不應該拿所謂「多數國家」主張廢死來騙台灣人。如果死刑不道德,那沒有死刑的國家如法國英國就不該出動無人機或派軍隊去中東,更以殺恐怖份子之名殺害平民。如果台灣廢死集團引用的歐盟是這樣自己道德就有瑕疵的偽君子,那他們有什麼資格教訓台灣?

死不死刑非關道德,因為道德不是對自己人「廢死」,對異教徒或異議者卻大屠殺。每當看到廢死集團高舉道德大旗我就覺得奇怪,你們為什麼不關心譴責外國的死刑?日本判死刑不罵,美國判死刑不罵,台灣判死刑卻公審法官?如果自掃門前雪也罷,這時候卻又引用他國廢死資料來「教育台灣」?

我不覺得歐盟有何資格宣揚廢死,這個排斥敘利亞難民、對中東進行報復,以國家之名進行大規模殺人的國家集團,根本就是兩面人。忽略他們陰暗面而只看到他們廢死面的台灣人,介紹這種瑕疵品給台灣,難道不是等於默認國家以死刑之名殺一兩人不可,卻可以報復之名大屠殺的荒謬嗎?     

小燈泡母親對兇嫌求刑「沒有辦法表示意見」其實是一件非常偉大的事,如果她認同廢死。但是,如果只是不想自己與自己女兒的案子沾上關係,卻又對鄭捷殺人案大發議論,這種「從遠距離觀看苦痛」的方式,對4死22殺人未遂的被害人來說,並不公平。 

Blackjack 2016/5/23(2016/5/16)

士檢問量刑意見 「小燈泡」母:沒辦法表示意見
2016-05-23 17:1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女童「小燈泡」遭斷頭案,檢方表示,經台北榮總鑑定王姓凶手的精神狀況,榮總確認王行凶時無精神障礙,檢方曾傳女童母親,想聽取她的對求刑的意見,女童母親則告訴代理人向檢察官表示「沒有辦法表示意見」。

士檢指出,王姓凶嫌(33歲)雖有思覺失調症症狀,但他事後能清楚說明購買菜刀的時間、刀子的材質和尺寸、價格,殺人時思考正常,未受疾症影響。

*********

鄭捷被處死,小燈泡媽媽po文如下:

「昨晚孩子們就寢之後,David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告訴我鄭捷已執行將(槍)決
我的心情:非...常...糟...糕...
小燈泡事情之後,有很多人期待或努力迫使家屬要能有清楚的表態,支持死刑或是廢死?!我不是不願意表態,而是真的沒有想透
過往,我還沒想透。如今,身為犯罪被害者家屬,我不但沒有想的更清楚,看的更懂,反而想的更多,更無法輕易選擇靠邊站。
無差別事件越演越烈,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手段也越來越兇殘。就像David向蔡英文說的:孩子走了,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得到撫慰?我們的答案不是誰一定要被判什麼刑,而是下一次我們帶著孩子上街遊玩時,我不需要再提心吊膽,那就是對我們最大的撫慰
對我來說比判什麼樣的刑責更重要的是,我們從中瞭解了什麼?我們未來能做什麼?
我感覺得糟糕的不是執行死刑這件事,而是在執行死刑之前,政府做了什麼?他們有去分析瞭解『為什麼』了嗎?
我同意李茂生教授所說:無差別事件不可能真正完全被解決,但我們可以也需要去做的是透過這些事件,去理解到底如何發生這件事,而及時伸手,去降低發生的頻率
鄭捷很快的就執行死刑,意即就這樣失去了一個研究與瞭解的對象,他死掉了,然後呢?繼續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繼續速速執行??從過往的訊息來看,鄭捷是想死的人,所以藉由殺人來讓自己死,這樣的結束如他所求,那有什麼意義?鄭捷無精神異常,能清楚表達,也是生活相對比較不被社會邊緣化的,更應該要好好加以瞭解,到底他們是為什麼?他在想什麼?在生命發展的過程中,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他從國小就想殺人,為什麼家庭、學校、親人、朋友、社會,沒能接住他?
國家是不是最少應該要給大家一個交代,好好剖析犯罪者以及整個事件的原因,給社會一個「理解」的機會,社會才有辦法走的更遠更好。唯有當我們瞭解這個人是怎麼一步步走向犯罪,我們才有機會談改善、談預防。否則,我們就真的只是永遠的活在一個未知的恐懼之中。
請問國家,執行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做完該做的功課?!」

*******
《小燈泡命案》兇手依殺人罪起訴 難以教化求處死刑
2016年05月23日 16:15 李文正、即時新聞中心
王姓凶嫌3月28日上午在環山路持刀殺害女童「小燈泡」,檢察官 4月1日將王嫌從看守所借提到榮總進行一整天的精神鑑定,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王嫌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其中關鍵的精神鑑定,牽涉犯案時狀態,檢察官委託榮總醫師鑑定,認定王嫌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並沒有受到毒品、藥物的影響。

檢察官認定,王嫌事前購買刀子,又返回住處,並在西湖國小旁邊遊蕩,企圖想要進入校園事後經由王嫌陳述與監視器畫面顯示的時間點都相同,認定記憶力並沒有問題。

女童遭割斷脖子,王嫌事後陳述,犯案時先下手時兇殘的動作,與女童的刀傷一致,檢方認為,王嫌犯案時理解、分析能力與正常人無異。

王嫌被捕後,曾自稱是「堯」,還告訴法官「見朕還不下跪」,法官一度聽不懂,還說「見証物」為何要下跪,後來才會意過來,王指自己是「朕」。但檢方精神鑑定,認定犯案時王嫌精神狀況正常。

檢方指出,王嫌在公眾場所冷血殘暴犯案,造成國人極度震撼,影響被害人之家庭、社會治安至鉅,且犯案後未曾懺悔,均顯示其惡性重大,毫無悔意,難以教化,故對王姓被告求處極刑。另檢方曾傳喚小燈泡劉母到庭陳述意見,但劉母本人並未到庭。

王嫌預計後天移審士林地方法院。

(中時即時)

**********



菲新總統杜特蒂:暴力拒捕罪犯「格殺勿論」
2016年05月16日 07:42 任鳳儀/綜合整理
菲律賓總統當選人杜特蒂(Rodrigo Duterte)15日在公開場合發誓要要恢復死刑,並向安全部隊下達面對暴力拒捕罪犯「格殺勿論」令。

據BBC報導,杜特蒂在菲律賓南部納卯市(Davao)的記者會上表示,「我要做的就是要求國會恢復絞刑死刑。」杜特蒂又說,他將允許安全部隊對有組織犯罪或暴力拒捕的罪犯,格殺勿論。

有「菲律賓川普」之稱的杜特蒂在競選時已表示要禁止在公共場所喝酒,宣布當選後隨即表示要針對兒童實施「全國宵禁」;現在再增加恢復死刑的新政策。菲律賓在2006年廢除了死刑。杜特蒂將在六月卅日就職。

(工商即時)

新聞來源
出版編輯:任鳳儀
校正編輯:楊維敏
關鍵字:死刑、菲律賓、部隊、總統、杜特蒂

**********

廢死國家多是世界趨勢? 馬英九:不是那樣簡單的事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隨機殺人案引發國內廢死與反廢死爭議,總統馬英九25日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他致詞時指出,全世界的確多數國家廢死或是暫緩執行死刑,但若以人口來看,沒有廢死的國家人口佔6成,直言廢死算不算趨勢都是有爭議的,「廢死不是那樣簡單的事。」….


原文網址: 廢死國家多是世界趨勢? 馬英九:不是那樣簡單的事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25/686436.htm#ixzz48nt6VQjP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

小燈泡命案 檢方新聞稿全文》冷血23刀斷頸 求處死刑彰顯國法尊嚴
2016年05月23日 17:45 蕭承訓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凶嫌王景玉依殺人罪提起訴訴,檢察官並認為王犯後沒有悔意,求處死刑,藉以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治、保障社會安全。

以下為士林地檢署新聞稿內容:

本署就被告王○玉於民國105年3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9巷口持刀殺害劉姓女童乙案,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茲就偵辦經過及論罪求刑說明如下:

一、偵辦經過

本件案發後,本署檢察官於105年3月28日,以被告王○玉涉有殺人罪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王○玉獲准後,隨即多次提訊被告、訊問目擊證人、被告之鄰居及父母,並將被告王○玉送請臺北榮民總醫院為精神鑑定,另將其尿液、毛髮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為毒品鑑定,以釐清被告案發當時之精神狀況及有無施用毒品。

嗣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被告王○玉之尿液及毛髮未檢出毒品反應,另經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鑑定後,認被告王○玉為本件殺人犯行時,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之「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認被告王○玉涉有上揭殺人犯行,而於今日對其提起公訴。

二、論罪求刑

本署檢察官審酌被告王○玉與被害人劉○○及其家屬素不相識,亦無任何嫌隙、糾紛,被害人或其家屬客觀上顯無可能對被告有何言語或行為刺激,然被告王○玉為滿足其一己私慾,在公眾往來之場所隨機選擇不具抵抗能力之幼童劉○○作為下手行凶之對象,且係當劉○○之母王○○面前,持剁刀直接砍切劉○○之頸部高達23刀,造成劉○○身首異處,當場死亡,足見其下手之重,犯罪手段極其冷血殘酷,其未尊重他人生命權,恣意以兇殘手段剝奪他人生命,造成無可挽回之結果,且劉○○之母王○○親眼見摯愛遭受被告此等兇殘惡行,終其一生必將與鉅大之傷痛相伴,亦使其他家屬承受永難磨滅之失去親人之痛楚及遺憾,參以被告王○玉在公眾往來之場所以此冷血殘暴之手法犯案,造成國人極度震撼,並使社會陷入無安全保障之集體恐慌、不安,產生互不信任之情緒,其行為影響被害人之家庭、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至深且鉅,惟被告王○玉於犯案後,未曾表達其懺悔或對被害人家屬之歉意,實未見其有何愧疚、悔悟之意,並參以被告王○玉所為本件殺人犯行,其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均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且其毫無悔意,難以教化,而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故建請法院衡諸我國一般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良知、人性普世價值等之期待與認知,對被告王○玉處以極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治、保障社會安全。

(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丁世傑
校正編輯:李月華
關鍵字:被告、社會、行為、殺人、家屬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回應文章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5/24 00:39

小燈泡母親就是典型廢死成員的心態。

當受害人是別人家小孩時,因事不關己,就高談闊論滿嘴理想啊、愛心啊。

可是一旦受害的是自己小孩時,理想、愛心就說不出口,可是又死不認錯,只好說沒有辦法表示意見。

我是建議小燈泡媽,自己以前若是支持廢死,要嘛就認錯,承認自己以前的想法太過幼稚。要嘛就堅持原本想法,並將以前嘴炮化為行動,將以前嘴巴上的愛心全部送給王景玉,我雖反對廢死,至少還敬佩她能言行如一。

要不,她雖失去寶貝女兒,另人同情,我也一樣鄙視她。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6-05-24 01:00 回覆:

台灣人認為"死者為大",又充滿同情心,所以都會對這樣不幸的人寄予無限的寬容與同情

小燈泡很無辜,她的媽媽也很可憐,我們是不宜對她表示太多意見

但是,她對鄭捷案既然表示意見,也就應該前後一致,我不知道她有沒有想過,她否定制裁4死22殺人未遂的正義,對受害者是二度傷害

如果她不認為這是正義,既然小燈泡之母同情鄭捷,為什麼又無法同情王景玉?

要求別人做自己也做不到的事,也難怪社會批評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