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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9:33瀏覽604|回應5|推薦13 | |
大S死亡後其子女監護權依法應歸生父汪小菲,結果竟有律師李怡貞發表詭異見解,無疑是踐踏子女最佳利益又無視法律,儼然2001年吳憶樺事件翻版!大S與汪小菲就算有血海深仇,叔叔具俊曄污辱小孩生父「惡人」更顯示小孩若留在大S家族身旁,必然遭遇這些人的魔掌,一定整天灌輸小孩仇恨生父的思想,汪小菲千萬不可以讓大S子女被這堆仇恨家族養大。 首先,根據民法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大S死亡後,生父汪小菲是第一順位監護權行使人。 汪小菲是中國大陸人士,家事事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7條,大S汪小菲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設籍地區也就是台灣之規定。 其次,台灣很多人認定汪小菲對不起大S徐熙媛,於是直接推定汪小菲不是好父親,好丈夫好太太或不好的丈夫太太就不是好父母嗎?當初雙方不管是透過訴訟或約定取得小孩的監護權時,應該都沒有指控對方有虐待小孩情事吧,現在更不用說了。 第三,許多人為了讓大S子女留在台灣,提出了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與最小變動原則否定生父親權,那我們來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誰能給未成年子女家庭關愛,是生父汪小菲還是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具俊曄或祖母黃春梅,若以2014年女兒出生;2016年兒子出生至2021年11月22日,大S宣佈與汪小菲離婚來算,這兩個小孩跟生父共同生活五年、七年,都遠超過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具俊曄或祖母黃春梅。 我們也可以發現,除了台灣媒體批評生父汪小菲之外,具俊曄在公開聲明痛批「不讓惡人接觸小孩」,具俊曄的韓文版亦以「나쁜 사람들(壞人們)」稱呼。 能夠有法律權利「接觸小孩」又跟大S徐熙媛遺產有關的人,除了生父汪小菲沒有別人。 一個從五歲、七歲就不斷灌輸小孩其生父是「惡人、壞人們」的恐怖家庭,顯然就是一個恐怖家庭文化情緒勒索的敵意環境,一種常見的論調就是你爸爸愛上壞女人所以不要我們了,你們要永遠待在我身邊,然後小孩長大心靈必然扭曲醜陋。 關於這部分,我們可以看到李怡貞律師在臉書上就談到「至於文裡面提到了孩子的部分會用法律不讓惡人接觸直到成年為止,如果惡人指的是汪小菲…」,這就代表李怡貞律師讀了具俊曄言論後,也直接認定汪小菲被指控為「惡人」,而李怡貞對此的建議是「汪小菲如果要帥一波反制回去,應該就是發聲明願意讓孩子維持現狀的穩定生活…大家都愛大S的話,其實方法要正確,否則受苦的是孩子,上法院的也是孩子。」云云。 對此,我們用心理專家及另一個律師的意見打臉李怡貞律師的鬼話。 雷皓明律師在「友善父母原則是什麼?法院決定子女親權的重要依據! 」提到: 「為了孩子的利益,保持與孩子的開放溝通非常重要。避免在孩子面前批評或指責對方,因為這可能導致孩子不願與你分享真實的想法和感受。鼓勵孩子表達他們的真實情感和經歷,這不僅有助於你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孩子,也能防止孩子因家庭分裂而感到內疚或壓力。」 雷皓明律師也指出,在「指控對方是非友善父母」的情況下,「對於非同住父母而言,間接證據可能是一條可行的途徑。例如,可以通過證明孩子與非同住父母之間原本的良好關係,以及分隔後孩子突然改變態度的情況,來推斷同住方可能施加了某些不正當的影響。雖然這類證據可能難以直接證明同住方的不友善行為,但它可以作為評估全局的參考。」 現在,對大S小孩來說,這位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叔叔具俊曄,連公開聲明都公然污辱汪小菲為惡人、壞人,這個家族如何在家庭環境中痛恨咒罵小孩的生父,可以合理懷疑恐怖到極點。 再者,台灣媒體環境對汪小菲不友善,可以認為台灣外界可能對陸籍配偶子女也有可能有害。 我們再看陳儒樺諮商心理師如何討論「您留意到了嗎?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談離婚後共親職」。 陳儒樺諮商心理師對於在小孩前批評另一半,陳儒樺諮商心理師的回應是:「這小孩有一半的基因來自那個被罵的人,所以雖然直接被罵的不是小孩,但他至少也被罵了一半啊!」 陳儒樺諮商心理師指出: “即便夫妻離婚後,小孩只跟其中一方居住,仍要讓小孩維持和未同居方的互動,才能最高保障小孩的身心健康,因為對小孩來說,無論這兩個人如何彼此仇恨,永遠都會是自己的爸媽,小孩都會對這兩個人有著天生的孺慕。 聽到有人在罵你喜歡或仰慕的對象,你的感覺會如何?一定很糟糕吧!然而對父母離異的小孩來說,聽到其中一方罵另一方,已經不僅僅是聽到有人在罵你喜歡或仰慕的對象那種糟糕的感覺了。” 這又會對小孩有何影響呢? 陳儒樺諮商心理師指出: “當離婚的事實確定,小孩從雙親變成單親,就是個嚴重的失落,然而即便身邊還有一個家長在,只要這個家長一直罵前夫/妻,小孩就不得不處在「你那麼討厭他,會不會也連帶討厭他生的我?」「你因為討厭他而離開她,那會不會有一天也會覺得討厭我要離開我?」「我已經只剩你了,如果你也不要我我要怎麼辦?」等等的各種焦慮,更不用說許多離婚的家長,在言談間往往不只批評前夫/妻,還會在教養小孩的過程中不斷出現諸如「你看你就跟你爸/媽一樣……」的負面評價,讓小孩的焦慮越來越高。” 陳儒樺諮商心理師在該文的結論是: “如果真的在乎、關心、想照顧小孩,請先學會無論多痛恨前夫/妻,都要尊重他是孩子的爸/媽這件事吧!” 我的看法是,從李怡貞律師之流的見解,可以明顯發現這位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叔叔具俊曄已經公開建構出大S小孩其生父汪小菲是「惡人、壞人們」的形象。 大S家族對於大S小孩其生父汪小菲的批評,或是這位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叔叔具俊曄對於大S小孩其生父汪小菲的「惡人、壞人們」公然污辱,都足以證明這個家族正在破壞子女天生對於父親的情感。 縱然子女可能在法院時受到仇恨教育的影響而有不利的發言,法官也應該考慮雷皓明律師「指控對方是非友善父母」的討論,因為顯然同住方可能施加了某些不正當的影響」,這位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叔叔具俊曄的「惡人、壞人們」發言顯然就是鐵證,還有這個家族公開都罵成這樣了,可以想像小孩們生活在什麼的恐怖環境。 綜上,基於李怡貞律師之流的見解,姻親關係已經消滅的叔叔具俊曄的「惡人、壞人們」發言及台灣普遍的敵意環境,大S小孩其生父汪小菲如果真愛你的小孩,請立即取得監護權並行使,否則很恐怖,你的小孩從小生長的環境將難以言喻、不可想像。 最後補充吳憶樺事件做輔助說明。 吳憶樺的父親吳登樹是台灣 漁民,母親是巴西女子瑪莉莎,1995年出生。瑪莉莎1998年因血癌病逝,遂由祖母羅莎擔任監護人。2000年,吳登樹到巴西,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2001年3月15日,吳登樹帶著吳憶樺到台灣探親,不料卻於3月29日因心臟病發而驟逝。 吳登樹死後,其胞弟吳火眼宣稱擁有吳憶樺的監護權,不讓吳憶樺返回巴西(他持巴西護照到台灣),並且為吳憶樺登記戶籍以進入高雄市茄萣國小就讀,更拒絕祖母羅莎把吳憶樺帶回巴西。 當時台灣媒體瘋狂炒作,也是談最小變動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大家忘了我可沒忘。 什麼是最小變動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歸於台灣人就是嗎? 現在台灣不惜在整個社會以公然污辱踐踏生父作為手段,難道不是對未成年子女一種恐怖變態的傷害嗎? Blackjack 2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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