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Bitternut You 的部落格
(
新版
)
首頁
文章創作
個人相簿
訪客簿
作家簡介
加入好友
|
推薦此部落格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作家:Bitternut You
作家
Bitternut You
文章推薦人
(0)
其他創作
‧
資金流動與課稅關聯
‧
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兄弟姊妹使用,是否應計算租賃收入?
‧
將房子無償借予他人做生意,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
個人出售預售屋之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
個人申報扶養無同居且無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為子女!當心補稅並移送法辦
‧
出售房屋之所得,綜所稅該如何申報?可否採用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
股東轉讓股份有限公司掣發未經簽證之股票,非屬證券交易行為,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所得稅
‧
黃金交易賺錢要申報財交所得,賠錢亦可列報財交損失
‧
個人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盈虧互抵相關規定
‧
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請記得辦理公證!
最新創作
‧
未於規定期限內足額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配偶者,應追繳遺產稅
‧
稅單經寄存送達,即生送達效力
‧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以免受罰
‧
遺產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
營業人遭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後始提出進項憑證,計算漏稅額時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字體:
小
中
大
出售房屋之所得,綜所稅該如何申報?可否採用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2013/12/04 10:30:27
瀏覽
413
|回應
1
|推薦
0
高雄市鳳山區謝先生來電詢問:今年剛成交一筆房產交易,出售房房
屋有所得,明年綜合所得稅該如何申報?可否採用財政部頒定之財產
交易所得標準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凡非經常買進或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
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為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出售房
屋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係以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房屋取得成本及必要
費用後之餘額,為其所得額。而其可減除的成本及必要費用包含取得
房屋的價金、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另
外參照財政部102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10200086140
號解釋函令,繳納屬房屋部分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亦在得減除之範圍
。惟應注意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出售前繳納之房屋稅、管理費
、清潔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
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該局特別指出,
採用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僅有在納
稅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且稽徵機關也查無相關交易資料時
,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
最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再次提醒,近來房市交易熱絡,房價節節高
升,財政部為落實租稅公平,要求各地國稅局針對鉅額房產交易加強
查核,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出售房屋時,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
得,否則一經查獲有漏報所得,除補徵本稅外,還可能遭受處罰,納
稅義務人千萬不可輕忽。
(
知識學習
|
商業管理
)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tternutyu&aid=9749239
回應文章
選擇排序方式
最新發表
最舊發表
clair
2015/03/28 17:30
請問 合建分售 地主如何申報個人綜所稅(tulips375@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