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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將對個人間出租房屋進行查核,出租人如有短漏報情事者,請儘速自動辦理補報補繳
2013/10/26 11:24:27瀏覽334|回應0|推薦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針對轄區內個人出租公寓或套(雅)房案件加強查核,以防杜出租人短漏報租賃所得。個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時,應將該筆租金併入取得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申報課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規定,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依財政部訂頒費用標準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課稅。 


該局刻正蒐集租屋網站張貼之廣告等租屋訊息及轄區內大專院校或高中職等學校之校外租賃資訊,以便與出租人申報內容進行比對及相互勾稽,查核出租人是否有短漏報租賃所得。


該局呼籲出租人若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自動向戶籍所轄稽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如此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否則倘未申報,經該局查獲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處罰,出租人千萬別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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