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六、附則:檢舉告發事項: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2718字第041732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4242字第062917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請問 各位立法委員與各位政府官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P.S.:誠如劉文甫所言,“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7.10.2
P.S.: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林清海
2017.11.27
Email:E-Mail URL: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