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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胡志強批臺中市政府公文八股官僚說起:談21 世紀的公文禮儀
2011/04/21 09:03:13瀏覽6769|回應0|推薦1

從胡志強批臺中市政府公文八股官僚說起:談21 世紀的公文禮儀

(作者:睿呈  知書也達禮~禮儀工作會客室 

 原文刊載:http://tw.myblog.yahoo.com/protocol-tw/article?mid=356&prev=2&next=349

自從前一陣子本部落格談過「從新北市長朱立倫禁止公務員稱『公』與『座』-談公務界的稱謂禮儀 」(原文請見:

http://tw.myblog.yahoo.com/protocol-tw/article?mid=307&prev=315&next=301)之後,這幾天(2011.4.19)又有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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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迴不相侔」 胡志強罵八股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2011.04.1

「這四個字怎麼念?連我都看不懂」,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在市政會議上拿出研考會整理資料,指法制局給民眾的公文回函很八股,文中「迴(正確為迥)不相侔」讓人看不懂,也有人回覆民眾數百字,卻沒切中問題,他要求各單位要指派科長以上的簡任級主管把關,公文得看過才可以出門,不能再「八股」下去,否則要究責。新北市長朱立倫上月批評市府公文八股,點出用字八股、傳統官僚與敷衍處理三大毛病;胡志強也要求研考會清查市府有無八股公文,從去年底縣市合併到今年二月,市府共接到五八六七件民眾來函,部分回函公文的用詞讓胡志強傻眼。(中略)….胡接著說,還有人滿紙文言文,「潭言高見,至表欽佩,以策勵來茲,知關錦注,耑此奉覆」;胡志強說,文言文寫得很好,但誰看得懂?不如多用白話。  胡志強還提出,有人抱怨路面不平,騎車像在跳舞,市府回信很官僚,「經現場勘查,路面尚稱平整」;他說,這種回答市民能接受嗎? (下文略)

    公文撰擬只是形式上的「公文書禮儀」而已

公文寫作對於一般的公務員來說,是屬於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與能力,而公文撰擬的基本要求是「」,說的清楚一點便是:簡單、淺易、明白與確實,這項基本要求可是在行政院秘書處所出版「文書處理手冊」中所明文規定的。其實,現代公務機關的公文寫作要求,亦如公務禮儀一樣,隨時之所趨也會不斷的演進與改良,早些年流傳下來的一些「用句用語」以及「格式要求」,可說是相當的嚴謹,引經據典也罷,有許多還真的是「佶屈聱牙」。作者就十多年來的工作經驗來談,在這兩方面舉出一些實例:

一、特殊格式要求:提到長官必須在前面空一格,稱為「挪抬」。蓋職章的位置也有學問,早些年不能比長官高,現在因為現在已改為橫式公文,因此職章從上往下蓋,剛開始還有許多長官很不能適應,認為不符「尊上卑下」的原則。提到自己稱「職」,記得字型小一點。凡此種種,都是反映出謹守職位尊卑的嚴謹份際。

    二、慣用遣詞用語:公文書是最要求「敬語」以及「謙語」的要求,每一種用語都有適用的對象。然而,在公文裡有一些特殊的用語分類:

            1期望語:例如「請  查照」、「辦理見復」等等。   

            2稱謂用語: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

                 「本」。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

                    「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起首語:例如「關於」、「有關」、「查」、「按」等等。

            4引敘語:「奉」、「准」、「據」、「查」等等,例如:「奉  鈞長指示」,「依據  貴部○○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5經辦語:例如「業已」、「業經」等等。

            6准駁語:同意所請就用「應予照准」或「符合規定」,不同意就用「不合規定」或「與規定不符」。

            7轉折語:「但」、「惟」等等用語。

    所以針對這個新聞話題,問題出在「公文用語」與「遣詞用句」的不當,時至今日,公務單位的公文革新已經走了一段時日,我不太理解為何還有人寫出「迴不相侔」,或者是「潭言高見,至表欽佩,以策勵來茲,知關錦注,耑此奉覆」這種文句?從這裡可以透析出還是有人撰寫公文用的是過時與錯誤心態,過時與錯誤在哪裡?一是「艱深冷僻」,二則是「不求甚解」。「艱深冷僻」者,就是現今公文用語早已經不復見,就作者「淺薄」的資歷來說,也沒見過如此的文句用語,想必是認為引經據典可以顯出比較有學問,問題是故意掉了書袋,恐怕也不知道是掉出的是哪一本書?而不知文句的出處為何也就算了,偏偏用法根本就不恰當,甚至連字都寫錯,這就是不求甚解而因循的結果。公文不須艱澀,但用字語句必須是當正確,個人舉出一些例子說明,例如:

 

1、我國成棒代表隊參加亞運榮獲亞軍,國人皆感「驕傲」!

   「驕傲」是負面用詞,應該改為:令國人深感「自豪」

2、您知道「破土」與「動土」有何不同?

   「動土」用於陽宅,「破土」用於「陰宅」

3、「效尤」還是「效法」?

   「效尤」是負面,如「群起效尤」、略施薄懲「以儆效尤」。

「效法」是正面用語,例如「扶弱濟貧的善行,值得他人效法」

上面的例子不只是公文寫作常見誤用,恐怕也是一般人所常犯的用語錯誤。

在這裡,我還是必須要為許多基層撰稿同仁說句話,之所以會出現此等公文,很多是層層長官所改的,所以胡市長對此等公文不高興,可別全都責怪承辦人,因為這都是長官們「集體創作」的結果,我常說:「公商務禮儀」要從主管做起,培養風範與修養,而合適暢通能成功達到清楚「溝通」與「說明」的公文,同樣也必須從各階「長官」做起。多年來,或有一些現有通用、慣用的「用字」或「用句」,稿件陳核時被長官修改,例如:「查照」被改成「詧照」,老闆說的,幹伙計得照改便是,哪裡敢質疑,畢竟「官大學問大」,久而久之,公文品質就在這種「馴化」的過程中,出現文言八股的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公文書要達到實際的溝通效果才是重要,正確的工作心態與負責態度才是重點!

   

    作者曾經在公商務禮儀的出版書籍上,對於公文書真正的禮儀論述過,寫公文如何的格式正確,或者是用詞用句優美簡要,但是,撰擬公文書的心態與目的,只是為了推諉與避責,對他人的請求或問題並沒有真正的予以解決,公文書就不算是成功,不要說是政府機關對於民眾的回答,曾經機關與機關之間,也曾經「機關」算盡,作者十多年前曾經在某基層公務單位服務過,曾有地方機關行文給上級中央主管機關,就某一作業規定函請釋疑,結果收到的答覆公文竟是:「請本於職責依據相關規定研處辦理」,真是令人傻眼!下級機關原本就是碰到疑難雜症才請示上級機關,結果上級機關還是要下級機關自己看著辦。畢竟這已經是近二十年前的事了,個人印象還是很深刻,目前公務單位對於行政效率與執行成效都已經有很大的改善,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所以,就新時代的公文撰擬原則,用語已經強調與要求「明確具體」、「簡明易懂」以及「肯定負責」的態度。譬如說,長官所為之的批示,早已經不用「勉予同意」(好像心中老大的不願意,還是勉強同意,隱約中似乎看到老闆皺著眉頭批公文,常見於同意所屬人員商調到其他單位,就是這麼批吧!),相反的,不同意也已不用「礙難照准」、「歉難同意」,諸如此類扭扭捏捏的文言文句也已經揚棄了,更別說像是「似可同意其所請」之類的公文用句,「是」還是「不是」,總要表現出一個負責肯定的態度。基層擬稿多半會依循前例舊案,每每不敢造次,用句遣詞都是之前長官所修改的,為何我認為出現如此官僚八股的公文,當長官的要負大部分責任?以下的實例,就是幫助讀者們恢復記憶:

 

您可知道「著毋庸議」是啥玩意?

 

    下面是一則15年前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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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 聯合報11)

  李總統以「著毋庸議」四字批核連戰請辭行政院長案,然而此一「文謅謅」的批示語,卻難倒了不少政壇人士。據報導,國民黨中常會後,許多中常委口中念念有辭,這四個字的排列組合,各種唸法都有。這也許是蔣經國推動行政革新簡化公文後,大家少有機會接觸過去公文用語之故。

 

  「著毋庸議」是老式的公文套語,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就這麼決定,不用再談了」,是一種強烈的命令式用語。追溯其源可能是過去滿清皇帝批示大臣所上奏議時,使用此種批語;到了民國時代,遂漸成為公文書中的常用批語。

  對此用語較為迷惑的原因,在對於「著」字的用法和解釋,辭海上對「著」字解釋為一「命令」辭,官方文書中所謂「著照所請」即為同樣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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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可以從上面的例子瞭解,令人費解、滿頭霧水的公文用語所引發的新聞,本文一開始胡市長的例子可不是首例,即便是總統也是如此,雖然十多年過去,可別忘了長年受到如此文謅謅公文養成教育的公務員,許多仍未退休,而且已多為人長官,而當初許多年輕公務員,也是受到如此這般的「薰陶」,對於公文的枝微末節總被要求的甚為嚴厲。作者猶記17年前一位長官為了修改公文前去報到,當年擬稿還是用手寫的年代,原來不是什麼大問題,只見長官拿了一把尺親自指點:「睿呈啊!你看公文稿上面的留空就是『天』,下面的留空就是『地』,『天』要比『地』大,上方留白就是要比較多」,對於公文的要求已經是精細微小到這般地步,也曾經有人挖苦的說到,長官公文核稿修改,老是對於「之乎者也呢嗎的」斤斤計較。所以胡市長的抱怨,根本是長久以來結構性的問題,稱之為「結構性的歷史共業」也不為過。

 

總而言之,現在二十一世紀都已經過了11年,許多根深蒂固的思維也必須隨之修正改良,公文簡化更加淺顯,也是符合現代公文書禮儀的原則。之前本部落格也討論過「回覆禮儀」中,回答所用的「口吻」與「用句」也要是對象不同而不同,請參見:「公務禮儀實務~格式體例的『禮尚往來』原則 

http://tw.myblog.yahoo.com/protocol-tw/article?mid=330&prev=337&next=319

,特別是對於一般民眾的回答,一定要用相對應的口吻,以解決問題為終極目的,再重複一次:「公文是溝通的工具」,對方看不懂也是枉然,溝通就是失敗。由這個新聞案例,與所有公務同仁惕勵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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