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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8條
2010/07/27 13:06:45瀏覽177|回應0|推薦0

http://drug.doh.gov.tw/medication_consult_acts.php?type=&id=5469

問題:您好:
想請問一下,目前依照台灣現行的法令規章,有哪些職業的人有資格開藥需要受過什麼樣的訓練才可以開藥在醫院中的臨床心理師可以開藥嗎還是只有精神科醫師可以開藥藥劑師可以自行寫處方籤嗎醫師和藥劑師如何合作
回答時間:2010-07-08 17:11:19
回答:1.根據藥事法第8條:「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第50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因此「處方藥品」只有醫師可以開立,而「指示藥品」需在醫師或藥師指示下使用,成藥則可由民眾自行購買。
2.根據醫師法第1條:「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因此要開立處方藥品必須為醫師且通過醫師考試。臨床心理師不是醫師,不可開立處方藥品。
3.根據藥師法,藥師的職責包括藥品調劑,因此醫師開立處方藥後得交付藥師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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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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