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9/11/09 09:30:52瀏覽460|回應0|推薦0 | |
林中森說,久永屋規劃甲仙鄉五里埔及杉林鄉月眉農場,轉由效率快速的民間認養興建,主因避免政府受限採購法延宕作業時程所致;政府將負責徵收土地及變更都市計畫為可建築用地,並施作公共設施及聯外道路。目前已完成月眉農場八億元土地徵收。 他表示,災區64個部落調查有33個部落處於不安全地區,是否遷居尊重各部落意見;未來政府可買斷災民舊家園產權,改作紀念公園等,但災民如護衛祖靈,不願土地被徵收補償,則需依國土保安規定使用。 說明會在高縣鳳山陸軍官校舉行,林中森主持,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主秘羅世雄、高縣府秘書長陳存永在場。內政部營建署散發完成的「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安置問與答」及「受災戶住宅補貼問與答」,詳細說明相關補助辦法。 林中森說,災民有意自行購屋,政府給紅包送百分之廿自備款,最高五十萬元;如二百五十萬元,可獲五十萬元補助,餘優惠利率0.592%,前五年免繳本金,每年只需償還一萬一千元,每月約僅九百元。 他指出,菲律賓華僑捐贈二千萬元給國民黨中央黨部,國民黨送給最先登記入住永久屋的一千戶災民,每戶二萬元家電設備費。 羅世雄表示,為確認災民選擇永久屋安置意願,縣市政府近日將完成房屋毀損戶造冊,依造冊編號發給房屋毀損戶申請配住永久屋憑證;憑證經災民選擇安置方式及簽名後,交由縣市主管機關彙交該地區民間認養單位,確定實際需求數量,作為興建永久屋各坪型戶數配住憑據。 林中森說,災民房屋雖未毀損,但原居地有安全之虞,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諮商共識後,劃定特定區域給遷居遷村者,並由縣市政府發給遷居遷村憑證,比照房屋損毀戶方式辦理。 另莫拉克風災後,經政府依重建特別條例勘定為遷居遷村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必須拆遷者,也由縣市政府發給配住永久屋憑證。 目前已勘選18處適宜安置災民地點,由民間認養及後續興建永久屋。高雄縣部分,有甲仙鄉五里埔7.92公頃,預計317戶安置小林村災戶;杉林鄉台糖月眉農場59.2公頃約800戶至2100戶,安置那瑪夏,甲仙,六龜及桃源、茂林鄉等災民,由慈濟基金會興建。 |
|
( 在地生活|高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