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人命關天的防災救災無線電通報系統採購案中動腦筋,被檢調查辦,他是八八風災的總指揮官,身負救命重責大任,卻在審核救難器材的權力上循個人私利,於法不容,於天理不容。
八八風災造成高雄地區小林村慘絕人寰滅村事件,記憶猶新,近600人遭土石流活埋,雖然系統受天候影響失靈,未必與黃季敏的貪瀆在證據上有明確等號,但系統確實不便利,延誤救人時機,署長在著手涉貪前,有沒有想過每一條人命皆是無價之寶?每一條人命都與他的施政有關?
檢調調查採購案的紀錄,這套系統是消防署於93到95年間全面規畫並且建置,95到97年由消防署與得標廠商再簽立保固合約,97到98年間則由廠商展開維護作業,且明訂1年定期維護1次,資料都是在合約上清楚記載的事實。
換句話說,依照合約規範,小林村滅村當時這套系統理論上應已維修超過8個月,不過,風雨來時,卻完全無法發揮功能,不知簽字下訂的總指揮官聽到滅村、數百人失蹤時心中作何感想?
小林村慘案發生後,檢討原因各種角度都有,但對於無線電防災救災系統失效的問題,卻大都視而不見,議論也隨著時間過去退燒;馬總統親赴醫院慰勉黃季敏,也一定程度讓黃季敏成為一時的英雄,事過境遷,如今黃季敏可能成為階下囚,怎不諷刺?
在攸關人命的公共工程中動手腳,牟一己私利,最令人感到深惡痛絕,老百姓誠實納稅的目的,是期待公部門提供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黃季敏在救難系統採購案中作弊,執法單位如有明確事證對黃開鍘,應予以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