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系統交流道監察院調查報告與糾正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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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 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近日傳出重大
國道工程弊案,分別為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
變換工法,追加三千多萬元預算,另橋梁耐
震補強工程延宕卻仍撥付估驗款,而該局前
局長李泰明涉嫌圖利廠商;因事關政府採購
及公務員紀律,實有深入瞭解察明之必要乙
案。
貳、調查意見:
本案係經媒體(自由時報、中國時報,100 年7 月30
日;臺灣時報,100 年7 月31 日)披露,交通部臺灣區
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傳出重大國道工程弊案,
分別為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下稱第156 標)邊坡擋土
牆變更工法,追加新台幣(下同)三千多萬元預算;另橋
梁耐震補強工程第M12 標施工延宕,卻仍撥付估驗款等
情。前揭第156 標及第M12 標有關工程履約部分,係由
高公局指派所屬拓建工程處(下稱拓建處)主辦,高公
局負責上級機關督導權責。案經本院向有關機關調卷,
另於民國(下同)100 年12 月9 日赴現場履勘,101 年1
月17 日約詢高公局曾大仁局長、李泰明前局長、拓建處
洪明鑑前處長及相關人員。茲據調查就行政監督缺失部
分彙陳意見如后:
-----(略)
參、處理辦法:
一、調查意見一及二,提案糾正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
路局暨所屬拓建工程處。
二、調查意見一及二,函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督飭所屬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
三、調查意見三,函請交通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
四、檢附派查函及相關附件,送請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處理
。
調查委員:陳永祥
洪德旋
來信所述內容,已移請承辦股(宏股)參處,謝謝您的來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敬啟
提及本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及「橋樑耐震補強工程」
涉有圖利廠商等情,係由本處於98年間發掘主動函送檢調機關,本案已進入司法偵查
階段,本部將全力配合調查。
很高興為您服務並感謝您對交通業務之關心,併祝安康。
交通部政風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