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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違規被撞死 子女要賠錢
2012/05/28 15:05:02瀏覽84|回應0|推薦5
老婦違規被撞死 子女要賠錢
台灣新聞組桃園27日電
May 27, 2012 06:00 AM | 1686 次 | 3 3 評論 | 5 5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桃園縣72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73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據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2010年7月3日晚上9時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要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600cc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40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100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100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7萬5000元到18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32萬餘元,共160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

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的五名子女賠償73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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