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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債務建言1案,答復如下:
2012/05/14 19:02:07瀏覽21|回應0|推薦0
回復內容為:
Contents of reply:
您好:
  有關  臺端致本署電子信箱郵件(MOF20120508006),
對國家債務建言1案,答復如下:
一、有關政府債務之舉借,係籌措國家建設財源之重要工具。是故在經濟不景氣時期,實質收入不足支應政府支出時,需以舉借債務支應;而在景氣回復繁榮時期,則要增加債務還本金額,俾減少累計債務未償餘額,以達成長期財政健全之目標。因此,財政應以長期達成財政收支平衡為目標,視景氣循環情況適度採取舉債或增加還債等財政措施,以達成福國利民效果。
二、現有債務係數十年來,政府為建設臺灣長期累積之結果。馬政府上任迄今,因逢金融海嘯及莫拉克風災,政府大力推動公共投資擴大內需,致債務增加,舉債全係用於資本支出及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以帶動經濟成長、促進就業、提高國民所得。截至本(101)年4月底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計4兆9,685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比率為36.28%,仍在40%法定債限範圍內。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99年度經濟成長率達10.72%,創下24年來新高;另該處本年4月30日公布101年度經濟成長率為3.38%,顯示政府所採各項反景氣措施(含減稅及舉債擴大支出支援建設)已逐漸展現回饋及誘發效果,而國內經濟已逐漸回升,政府舉債建設之效果業已顯現。
三、台端關心國是,敬表 謝忱。
敬祝 安康

財政部國庫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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