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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大火 監委究責層級無上限/消費者自己應有危機意識--高速公路走山坍塌死11人 應究責法辦!!!
2011/03/09 07:59:14瀏覽522|回應0|推薦0























明知危險卻未處理 泡棉壓垮市府團隊




小中大










 

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陳界良、盧金足/特稿】

台中阿拉夜店因猛男玩過火,火苗竄燒天花板泡棉造成九死十二傷,追究致命的泡棉,市府說法先是一變再變,又羅列法條欲撇清責任,但一份未被燒毀的民間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證明市府明明知道泡棉存在,卻未積極處理,讓輕盈的泡棉幾乎壓垮市府團隊。

大火發生後,市府都發局先表示,聯合稽查小組三年前就因阿拉夜店違規使用泡棉,報請斷水電;隔天市府澄清,斷水電的缺失中並無泡棉這項;當天副市長蕭家淇也表示,泡棉屬裝飾品而非建材,不屬安檢項目;但七日市府又宣布要對公共場所加裝泡棉加強稽查。

檢警勘查火場時,找到一份夜店去年中聘請民間消防設備士兼公共安全士所做的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裡面針對天花板的泡棉,明確記載「天花板有易燃物質」;經業者簽名後,一份給業者,一份送市府相關單位,對照滿目瘡痍的焦黑現場,令人唏噓,更令人生氣。

民眾不禁要問,政府安檢是否流於制式,才對易燃泡棉視而不見,姑且不論有無官商勾結,公務員也難逃怠忽職務、包庇業者之嫌;加上業者心存僥倖,終於讓祝融將充滿歡樂的夜店,變成人間煉獄,奪走九條生命。

市府為這場火警漏夜製作洋洋灑灑的議會專案報告,從消防、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等單位,鉅細靡遺提出法令依據和稽查處理情形,亡羊補牢的共識就是「建議修法」,但若法令有問題,為何早不修法?難道五年安檢廿一次「攏係假」?

建管、消防相關法規已多如牛毛,其實法令並不缺,缺的是政府主管機關有無落實稽查、舉報與開罰,關鍵在於「人」,不在「法」,否則不論再怎麼修法,都無法確保憾事不會重演。




中時電子報



















阿拉天花板泡棉易燃 市府 老闆 去年早知道




更新日期:2011/03/10 02:54
陳界良/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阿拉夜店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台中市政府一再強調天花板泡棉非安檢項目,但根據檢警在火場找到一份未燒毀的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發現去年中夜店委託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安檢時,即指出「天花板有易燃物質」缺失,市府還發文要求限期改善,證明台中市政府根本沒講實話。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也證實,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及經發局長朱蕙蘭三位政務官,案發後已請辭。

阿拉夜店大火造成重大傷亡,為防夜店負責人王銘哲與舞男朱傳毅脫產,繼罹難者亓瑋韜父母八日前往台中地院聲請假扣押,請求向王銘哲、朱傳毅扣押共二百四十萬元財產後,范玉雪、張德淦的家屬昨天也前往地院聲請假扣押。

檢方昨日提訊王銘哲,針對起火點在天花板的泡棉業者是否知情?消防檢查與聯合稽查時是否有發現?有無官商勾結等進行偵訊。檢警勘查現場時,在靠近大門口旁的吧台下方發現一份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證明業者、市府早就知情。

依規定,業者必須每半年聘請消防設備技術士做消防設備檢查,每年請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報告完成後提供給業者,並分別呈報消防局、市府都發局;阿拉夜店在去年六月卅日,請民間的公共安全技術士兼消防技術士進行建築物安全檢查。

檢警發現的這份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裡面明確記載「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這項缺失,並附有天花板位置圖。擔任夜店消防管理人的陳姓女會計,日前曾向檢警說,老闆授權給她在檢查報告上簽名,她也有把檢查結果向老闆報告,但老闆不改善。

「老闆很小氣」;陳姓女會計指出,「老闆說他的關係很好」,但那種關係,她並不清楚,政府相關單位每次來檢查時,也沒有特別針對天花板的泡棉進行檢查。

檢警也發現,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將夜店安全檢查報告呈報市府都發局,都發局有發文給業者,要求限期改善,但之後就沒下文。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採臨時編組,各單位每次參與稽查的人都不一定,在「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選項上,有時有打勾,有時沒打勾。

副市長蕭家淇則表示,民間安檢報告如果有提到夜店安裝泡棉,備分有送到市府,市府縱使知道,也不能強制拆除,因泡棉不屬公安檢查的公告項目,只能建議業者拆除,無法強制。至於市府是否早已獲知泡棉存在,他說,檢方已調閱所有安檢紀錄,將尊重司法調查。

檢警昨天提訊王銘哲,針對夜店安全檢查報告上的簽名,王否認是他簽名的;而天花板上的易燃物泡棉,他說,自他十幾年前接手時就有了;至於不幸命喪店內的顧客,他表示「很有誠意賠償」。




紅包→關說→護航 利益環環扣 安檢年年過

熟知內情人士:不少安檢虛晃一招

〔記者許國楨、張瑞楨、林良哲、張協昇/台中報導〕八大行業安檢何其多,為何一再發生公安意外,業者與稽查人員之間有什麼不尋常的關係?

熟知內情人士透露,說穿了,就是找有力人士居中利誘、民代關說護航,讓不肖公務員包庇、縱容業者,環環相扣之下,導致台灣消防安檢合格率與災害的風險一樣高,不少安檢根本是「虛晃一招」

業者塞紅包 請稽查人員「高抬貴手」


八大行業業者透露,按目前相關法令規定,有些店家受到諸如所謂「分區使用」的限制,根本不可能申請相關執照,但砸了大錢裝潢開店,市府施加聯合稽查,輕則
罰款,一旦缺失累積的扣點數太高,更會被斷水斷電;為求降低風險,業者會透過管道塞紅包,請稽查人員「高抬貴手」,儘量減少稽查次數,甚至排到稽查時,將
案件抽到最下面,延長被稽查的時間。

不肖公務員通風報信 邊突擊邊放水

此外,部分申請執照的案件,因不符規定而卡在縣市政府某單位,最常見的是由民代出面關說,或由熟稔公文流程、專業跑件的會計師或民間消防公司代為打通關節,論件計酬。

在聯合稽查時,主管業務的不肖公務人員,有人會事先通風報信,讓業者得以應付「突擊」檢查,若檢查時還是有問題,乾脆直接「放水」。

據了解,縣市政府主導的聯合稽查,通常會要求參與稽查人員先到縣市政府集合,出發前才拆開一個內有臨檢目標的彌封袋,並收起稽查人員的手機等通訊器材後,再前往目標臨檢。

但知情人士透露,在縣市政府集合至出發赴臨檢目標的過程,仍可能存在著許多弊端或漏洞,包括帶隊人員有無確實蒐集手機,不肖稽查人員表面繳一支、暗地另藏一支手機,仍有機會通風報信,而業者接到通報,若來不及準備,乾脆就拉下鐵門「公休」掛起免戰牌。

除了不肖公務員與業者掛鉤,也傳出部分縣市的消防局官員以辦理防火週、婦幼防火等名義,要求消防相關廠商、業者,捐助活動經費,部分業者為了和主管機關「交陪」,不但出錢、出力,甚至送出「好處」,以結識相關業務人員。

去年十二月,台南、台北、板橋地檢署合力追查「消防安檢弊案」,就查出業者承包大樓消防設施,為加速取得使用執照而買通消防安檢人員,快速通過「圖說審查」、「竣工查驗」等多起弊案,該案仍在偵辦中。

夜店火災,消費者自己應有危機意識

2011/03/07 11:31:23 瀏覽641|回應3|推薦27




剛剛十點左右,我順道拐進中興街去看看這家釀成大禍的夜店,現場有好幾部 SNG 車,媒體架好攝影機不知在等待什麼。

中興街不長,北起公益路,南止民生路,大約只有 10 米寬,這家 PUB 的建物一看就知是一棟很老很舊的二層樓房,它肯定是在改建成新式大樓之前,地主短暫利用來賺取機會財之用的。看官您用「卡掏烏」(膝蓋)想想,業主可能砸大錢依規做好消防設施嗎?

屋頂的鐵板因為火燒,已經微微塌陷,這棟看起來很像地中海的方塊白屋據這張照片所示,主門及逃生門都在同一方向,而且看起來兩扇門都不及一米寬,萬一發生悶燒型的火災,釀成巨禍幾乎是難以避免的。


追究起來,可以怪罪市長監督不周(綠營今晚政論肯定開打),可以怪罪消防局長殆忽職守,或許站在一線的經辦人員執行安檢時不知其經過如何(文件有時候會有
可信度的問題),更可以怪罪業者只顧賺錢,不顧人命,不肯花錢做好消防設施。這些,對已經受傷的,已經往生的,都是為時已晚。對將來還要到夜店消費的人客
可能是亡羊補牢,可是,經過這幾次的「夜店大火」,政府的安檢還能相信嗎?

最切實,最實際的,是否應該消費者自己弄懂什麼程度的消防設施才足以在火災發生時可以安全地逃離現場?如果某店的位置、消防設施不保險,最好的防護就是不要去那兒消費。

因為,萬一遇到狀況而又受到重大傷害,任何究責都不可能給自己所受的傷害回復原狀的。

夜店,是一個很特殊的地方。進去之前,人可能是很清醒的,可是進去之後,現場肯定是狂歡、狂飲、狂 Hi 的場面,再要保持清醒的可能性逐漸降低(所以才會有人看到天花板發火了,還以為是特效),此時,想不發生悲劇也難了。

要期待政府主管機關替民眾做好防護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怪胡市長也沒用,市長不是只管火災;怪消防局是有點意義,可是上上下下,各色人等都有,你能期待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像醫院的「視病猶親」替民眾用心詳細點檢業者的每一項設施是否合乎規定?我是不相信,也不敢期待的。

幾十年來,看太多了。大部份業者視消防設施的國家規定是一項「煩擾」,他們寧可花點小錢來省掉花更多的大錢真心做好足夠的設施。也許近年來情況有所改善,可是沒有實據,沒人知道現在跟二十、三十,或四十年前改善了多少?

奉勸喜歡上夜店狂歡的朋友們,選擇夜店應事先好好打聽,最後的防線是進去之後,先去巡視一下他們的消防設施及逃生動線,如果不理想,打道回府,或另覓去處才是上上之策。(住旅館、飯店也是同樣的情形,入住後先去堪察逃生路線。)

畢竟,夜店燒毀,很快可以重建;個人寶貴的健康或生命,卻是一去不回的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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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宅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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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中大火看台灣民主下的嘴臉

2011/03/09 04:49
 

台中大火其中的原因﹐是公共場所人數沒控管﹐在美加﹐公共場所到載具等人數有一定限制﹐到了一定數目﹐出多少才能入多少。就算在香港﹐試過在蘭桂枋有人踏人的慘劇後﹐就有了潮水式人潮控管。


次台中大火事件中發現三十三坪中塞了二百人﹐沒有法例控管﹐是立法的人不知道﹐所以沒有這法﹐防火材料未用上而能過安檢﹐也是安檢例中沒有﹐立法的不知道
﹐所以也沒有這法﹐而防火條例也很重要﹔如必有自動灑水系統﹐場所門只能從內往外開(方便逃生﹐美加通通用上)﹐不能鎖上。
路邊消防拴不能停車等等。立法有沒有也沒人去問。

這次還加上有人在這場合中玩火﹗也沒有人管控﹐不死人才有問題。記得大陸新年時在大廈中放煙火﹐把整棟大樓燒掉的新聞嗎?  白目吧﹗

現在上面的漏洞沒人去理﹐起碼亡羊要補牢﹐但見到的是反對黨想趁機推翻市長﹐可以有機自己霸權﹐而人民就要國賠﹗名嘴就上節目來撈錢﹗

這地方真是群魔亂舞﹐死不足惜。











 






















Da格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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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責任

2011/03/08 00:18
多少年前MGM的賭場曾經發生大火﹐旅館中許多人都因為無法在煙霧中分辨逃生門的方向而死亡。因此專家曾經告誡過﹐當去到一個陌生的室內環境時﹐第一件該做的事就是確認逃生門在哪裡。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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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道盡真相

2011/03/07 11:39
好文!





















































夜店大火 監委究責層級無上限
--高速公路走山坍塌死11人
應究責法辦!!!
























台中夜店大火造成死傷,監察委員趙昌平今天說,最快下週會到現場履勘,調查官員的層級沒有限定,「責任到哪裡,就追查到哪裡。」


趙昌平接受媒體訪問指出,這次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這是非常重大的案子,政府對於公共場所安全性應該有高度的安全查核機制;衛爾康事件大家記憶猶新,台中市竟然又發生這樣重大的災害,讓人非常痛心。


他說,監委要開始著手調查,由於現階段台中地檢署正在進行初步相驗、現場調查,而且刑事警察也要做現場鑑定,監察院不影響檢調的調查工作,大概要到下週才會到現場履勘、蒐集相關資料、約詢相關官員。


趙昌平說,對於相關主管機關、尤其是台中市政府的消防安全查核工作,是監察院調查重點,調查的層級沒有限定,「責任到哪裡,就追查到哪裡。」


另外,監委趙榮耀民國84年間曾調查衛爾康大火、並提案彈劾當時的台中市長林柏榕。趙榮耀今受訪表示,當年的情況與這次的夜店大火,都是違規違章的飲食店;當時衛爾康逃避法規,相關單位視而不察,台中市長身為公共安全會報召集人,得負起行政責任,所以被彈劾。


趙榮耀說,這次夜店大火,台中市長胡志強身為一市的首長,「多少都有責任」,但是否該負起「行政責任」?實務上要看現在台中市有無跨局處推動公共安全的監督組織,如果有、而胡志強又是主持人,就與當年衛爾康的情況類似。



【2011/03/0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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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ogon&aid=496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