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識要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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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
2011.03.07 02: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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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大火,現在各界忽然都有了「後見之明」,議員痛罵,監委要查。如此慘痛的意外當然要追究責任,但把話題拉回事件的本質:關於「安全意識」,從官員到業者到小老百姓,恐怕台灣多數人都不及格。
公共論壇密集地呈現此一事件的發展和討論,很多細節令人感慨不已,也值得每個人反省。警方約談夜店負責人和疑似肇事的舞者,據說兩人都嚇傻了,現在業者遭
到羈押。老實說,夜店和婚宴中的拋火秀,可不是第一次上演;這次闖禍的人一生要背負著害死人命的罪惡感,但心裡會不會有一絲「怎麼這麼倒楣」的怨嘆?曾經
表演過、觀賞過類似活動的人,會不會嚇出一身冷汗,至今才有一絲「幸好當初沒出事」的僥倖感?點燃起火的天花板隔音泡綿非防火材質,據說裝潢業者被約詢時
僅能支吾以對。亦有人質疑市府安檢是怎麼過關的。但除非安檢確實證明放水或疏漏,別忘了,坊間公共建物的使用,流行著人盡皆知的所謂「二次施工」,在主管
單位的檢查過關之後,再自行改變用途或設施。不客氣地講,許多新屋在建商取得使用執照之後和向消費者交屋之前,作「二次施工」的大有人在,這樣的出事責任
又該誰負?
也就是說,安全的環節一關卡著一關,現在卻每一關都有出紕漏的可能,也輕易可見每一關都充塞著人為輕忽和過失的陷阱。專家建議消費者去公共場所應有自保之
道,但老實說,就連知名百貨公司裡,都可見貼著「此處為防火門,應隨時保持關閉」的告示處,大剌剌敞開著擺放花車或作為通道,政府沒有安檢嗎?業者不知違
規嗎?消費者不也視若無睹嗎?換言之,紙上的安全法規可以訂到細如牛毛那般繁瑣,議員的事後質詢可以義正詞嚴得宛如道德使者一般,但台灣「安全意識」的漏
洞不是只有一處而已!
現在大家痛罵政府,罵業者,罵表演者,罵裝潢師,向消費者建議保命之道……。這些事後的檢討之後,痛定思痛,還是要防患未然,每個人要檢查自己的安全意識是否需要補考。
【2011/03/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離譜!台中大火夜店只安檢4小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8/images/83.jpg) |
台中市夜店ALA PUB大火造成嚴重死傷,市長胡志強說今年到現在才三月,就已經去了十次,這樣的檢查次數及頻率,不只大家想問,他也想知道「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種事」?。(記者廖耀東攝) |
〔記者楊政郡、張協昇、許國楨、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夜店ALA PUB大火燒死九人,市長胡志強說這家PUB五年來二十一次消防安檢都合格。但安檢紀錄既然「如此完美」,卻為何一燒就燒很大呢?
少於300平方公尺不需自動灑水
答案很嚇人,原來這動不動近百人在內消費的夜店,竟然只須安檢有無「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其他諸如火災警報器、自動灑火設備等,通通不必,安檢標準實在低得讓人心驚!
台
中地檢署偵辦ALA PUB大火案赫然發現,ALA PUB不只是天花板使用易燃的隔音泡棉,連建物的牆壁也大量使用隔音泡棉,整個ALA
PUB幾乎是一個內襯泡棉的鐵皮屋,檢方指出,這種以大量隔音泡棉裝潢的夜店,「聯合稽查小組是如何讓它過關的?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檢:建物牆壁也大量使用泡棉
檢
方指出,夜店屋頂及牆壁大量使用隔音泡棉,主要是因為在住宅區開設,怕太吵鄰居會檢舉,才會使用這種易燃物防杜噪音;從多名受傷及目擊者供詞發現,舞者拋
起末端加裝煙火的改裝LED棒,引燃天花板泡棉後,產生閃燃作用,天花板多處迅速起火,「泡棉著火成小火團,像流星雨、隕石來襲般落下,傷者都是被這種火
團灼傷。」
檢方還指出,另二樓有逃生門一處,且設有緩降機,但無明顯指示標誌,火災發生時沒人使用,甚至連罹難的工讀生林孟臻都沒有使用。
為
何歷年安檢都沒有檢出這家PUB大量使用易燃泡棉呢?台中市消防局解釋,PUB是屬於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規範中,最嚴格的甲類場所第一目(包含PUB、酒
吧、電影院、理容院、MTV、歌廳等營業場所),依照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PUB依規定除需設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
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外,消防法還規定,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使用防焰物品及定期請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申請消防局複查。
不過台中
市消防局說,ALA
PUB樓地板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公尺,少於三百平方公尺,依該設置標準,不用裝置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緊急廣播及火警自動警報等消防安全設備。換句話
說,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檢,只檢查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就可以。
至於防焰物品檢查,依消防法十一條規定, 因該PUB沒有設置地毯、窗簾及布幕,因此不受規範,消防安檢也自動跳過這一項。
曾列「八大行業」被斷水斷電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指出,ALA PUB是舊有的合法建物,該店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業者因「飲酒店附設卡拉OK」,被提升為「八大行業」,公安標準提高,業者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及前面「雨遮」違建,被罰六萬並勒令停止使用,市府同年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
而市府三年來對ALA PUB聯合稽查九次,主要針對「裝修」有無違法,據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可合法裝修的部分只限於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都發局:未發現天花板有裝修
黃崇典明確指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天花板的裝修屬違法」,不過聯合稽查「並未發現」ALA PUB天花板有裝修,現在應先請火災鑑識單位確定有無泡棉?以釐清相關稽查人員責任。
若公務員失職釀災 可提國賠
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人死亡。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若檢方調查出相關執法人員未落實安全檢查、任由業者違規等事由,家屬可聲請國家賠償訴訟。
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凌晨疑似因猛男「火舞秀」燒到天花板釀成火災,造成9人死亡。台中市政府受訪時指出,失火的夜店設在住宅區,消防單位近5年來總共安檢21次,卻只有1次不合格,後來也通過,且夜店登記名稱為飲料店。
這場火災除了暴露公共安全死角問題之外,也令外界質疑台中市政府相關公務員,是否未盡職責?家屬可否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時,有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與權利時,國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界人士表示,其實先前有公共場所大火求償成功的案例。民國84年間,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造成64人死亡,最高法院認定執法的台中市政府人員任由業者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卻未嚴格稽查餐廳,判決台中市政府須賠償29名罹難者家屬每人新台幣100萬元。
1名曾打過國賠官司勝訴的律師表示,台中夜店大火與衛爾康西餐廳大火的情況類似,執法人員安檢21次卻沒有查出夜店不合格之處,且任由夜店以飲料店名義營業,若查出公務員涉及重大過失,罹難者家屬可請求國家賠償。
這名律師建議,由於國家賠償追訴期間為2年,家屬可等待檢方查明「起火原因」,以及監察院對台中市政府調查結束後,若認定公務員涉及怠於職務等行為,再提起國賠訴訟,在官司上可以更站得住腳。1000307
吳揆:通盤檢討消防法規 配合監院調查
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人死亡,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政府會通盤檢討消防法規,並且通令各縣市嚴格執行,尤其嚴禁有封鎖消防通道的情形。而對於監察院將調查此案,吳敦義指出,行政單位將會全力配合。
台中大火造成9人喪生慘劇,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政府對於消防法規有無遺漏之處,必須做通盤檢討;同時行政院也已經通報各縣市消防局,對於
所有店鋪,尤其公共出入場所,嚴禁有表面配合檢查,實際上卻封鎖消防通道的情況。吳敦義:『會不會是原先就有幾個通道,然後最後是等真正在使用的時候,通
過了檢查就把那些通路封鎖住,只留單一的通路,這也是違規的。類似這些,各縣市不能再有重蹈覆轍的狀況,這是令人痛心的一個案件。』
對於監察院將調查台中市政府是否有疏失,吳敦義表示,發生這麼重大的一個案件,監察院不可能不去調查,行政單位尊重監察院的調查,也會提供各方面必要的配合,希望調查結果能夠防止日後再發生 任何類似不幸的案件。
業者涉遊走法律邊緣 罹難者家屬指控官商勾結
台中市「A LA PUB」夜店一場大火,不幸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多位罹難者家屬,悲痛指控業者涉嫌遊走法律邊緣,不僅違規營業,還堵住兩處逃生口,竟然還可以通過消防安全檢查,質疑官商勾結、才會草菅人命﹔檢方表示都會列入偵查重點。
台中市「A
LA PUB」夜店,發生九死十二傷的重大火警工安意外,多位年輕人在大火中不幸罹難,多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家屬前往認屍時,幾乎是悲痛萬分、情緒失控﹔
不少家屬更指控業者,以飲料店申請為名,卻從事甲級特種行業的「PUB夜店」,不僅賣酒、還有高危險的火舞秀,涉嫌遊走法律邊緣,不當違規營業,要求政府
還個公道。
根據火調單位初步調查,案發現場只有小小的三十多坪空間,卻擠進約兩百名顧客,火警意外發生時,三處逃生口一處太狹小、一處被汽車堵住,只剩一處狹小的逃生出入口,使用的又是易燃裝潢建材,竟然還可通過消防安檢,令罹難者家屬也高度質疑官商涉嫌勾結、才會草菅九條人命。
台中地檢署則表示,面對這起重大公安意外,已經由檢察官從營業執照、建築使用分類以及消防安檢等多個方向,列入指揮偵辦的偵查不法的重點。
與死神擦身過 網友詳述火海逃生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