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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狂歡火奪9命 男舞者警局偵訊嚇壞/怎麼逃?30幾坪擠了70多人
2011/03/06 09:40:19瀏覽622|回應0|推薦0





 






木板封鎖 誰知門後有逃生口
























 

ALA PUB前天惡火奪走九條人命,昨天上午現場出現一束鮮花。
圖/中央社
台中市ALA PUB大火奪去九條人命,現場有三處逃生口,但警消發現,除營業時供客人進出的正門,火災發生時另外兩扇門竟無人逃生,離九名罹難者較近的二樓逃生口被業者作為儲藏室,並設木門遮掩,客人根本不知道門後有個逃生口。


檢警調查,ALA二樓的緩降機出口前,店家以木板隔間設儲藏室,儲藏室設有一道木門,但營業時為控管客人出入,這道木門都是關著,雖有指示牌(無指示燈),但濃煙四起後,在二樓看台的客人根本不知道木門後方有出口可以逃生。


至於二樓逃生口鐵門當時是否上鎖?員工指稱逃生口的鐵門沒有鎖,從內就可以輕易推開;但檢警對員工說法持保留態度,因為消防隊在搜救時是從外撬開逃生鐵門,如果可以輕易推開,應不必如此費勁。不過,因鐵門被大火燒過,門鎖遭破壞,還要進一步調查釐清。


消防隊查出,上月十一日安檢時,二樓逃生口的緩降機沒有指示牌,而且隔間儲藏室堆放不少桌椅雜物,後來店家增加指示牌並清理雜物,上月十七日複檢過關。至於是否在檢查過又堆放雜物,員工均否認。


市府消防局第七大隊長施文杰分析,火災發生時客人慌張,第一反應就是搶著往樓梯逃生,加上濃煙來得太快造成視線不良,「想看也看不清楚」,因此不知道二樓就有一個逃生口。


施文杰說,火場空氣中充滿有毒氣體,除了一氧化碳,塑膠物經燃燒會產生戴奧辛,吸入肺部造成腦部缺氧,正常的血氧濃度是百分之二十,但吸入毒氣降至百分之十五就會休克,四肢動彈不得。



【2011/03/08 聯合報】@ http://udn.com/

美國前車之鑑! 舞廳特效釀禍百人死




小中大










 

TVBS新聞


舞廳裡音樂震天響,舞台上煙火四射,沒想到熱鬧的搖滾演唱會樂極生悲,煙火爆破效果當場引發大火,火舌從舞台2邊不斷往上燒。

樂團成員(2003.02.21):「我注意到煙火停了下來,但是火卻不斷從兩側延燒,其中一側還直竄屋頂。」

這是2003年2月21日發生在美國羅德島的舞廳悲劇,煙火特效釀成大禍,當時台下觀眾一開始還搞不清楚狀況,眼看情況不妙,這才狂奔逃命。舞廳負責人(2003.02.21):「每個人急著要逃出去,有人從窗戶跳出,有人往前門擠,還有人身上著火。」

目擊者(2003.02.21):「群眾突然之間轉向,全都想從前門逃命,那時候要做什麼已經沒輒,大家全卡在一起。」

客人層層疊疊卡在門口等待救援,景象實在嚇人,當時惹出麻煩的樂團成員想救火,卻為時已晚。樂團主唱(2003.02.21):「開始冒煙時,我到處找水來滅火,至少盡一點力。」

這起大火造成將近一百人喪生,2百多人受傷,當時追究起責任,舞廳負責人沒有准許樂團放煙火,樂團就私自點燃為表演助興,舞廳玩火自焚在美國早有前車之鑑,台灣業者同樣犯了輕忽大意的過錯,相關政府單位必須記取慘痛教訓,把關從嚴。




TVBS新聞

















安檢防線棄守 玩火成自焚
























幾年前美國一家夜總會因火焰表演引燃釀禍,致百人死亡。如今,同樣場景搬到台中市上演。


九十六年消防署即訂出「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指出業者的火把及火焰表演,具有無法預測之危險性,應避免之;如仍須使用火焰表演,須申請許可。但此並無硬性之罰則強制規定。


台灣近年盛行飯店、餐廳、夜總會及PUB等場合舉辦火把、火焰及噴火表演秀,此案正可給業者當頭棒喝。


此一案件有幾點值得省思。首先是人命安全法規應綁緊。建築物使用安全牽涉到政府工務、建管及消防等相關部門,消防安檢僅是一個基本防線。民眾對安全之認
知,與法規上可達成之效果是存有差距的。在承平時期,業者及民代常會要求政府將相關法規鬆綁,倘若加上建築空間人文環境改變及危險性行為產生,消防各項防
線即難以把守人民安全。而市府八大行業聯合稽查應發揮功能,於建築使用違規行為上,應有一定強制性。此外,強化消防教育軟體措施,加強自衛消防編組及重視
防火管理權責等。


公共安全乃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且是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問題。公共安全預算應隨著業務量擴增而增加,政府對民眾生命之重視,應持續強化公共安全建設,並發揮應有功能。所以,除非台灣政治及議會生態有某種程度之改變,否則公共安全悲劇日後僅是更換時間地點及名稱而已。

起火誤認特效 錯失逃生「黃金三分鐘」








































 

台中市中興路四巷一號的ALA PUB位於窄巷內,大門入口及逃生門都位於同一側。

記者于志旭/攝影

一場暗夜惡火奪走九人性命,不少客人看見火光冒出,誤以為是演出的「特效」,加上逃生出口不暢通,錯失逃生的「黃金三分鐘」,造成死傷如此慘重。


消防人員指出,火勢發展就像「斗笠」,起初燃燒範圍只在帽頂,一旦跨過門檻燒到了帽沿,出現閃燃便一發不可收拾。平均估算,從火場逃出的最佳契機只有三分鐘時間。


檢警勘查,焦黑的遺體幾乎都成俯爬樣態,顯示有逃生動作,但仍然太遲,因起火點轉眼燒至唯一通往二樓看台的階梯,一旦樓梯起火堵死去路,「如同被逼在火爐上燒烤」。


最可怕的是高溫濃煙,消防隊員研判,昨火場溫度高達兩百度,高溫空氣會讓肺部瞬間毀損,人體暴露在超過一五○度高溫下,只要三至五秒就會休克,因此死者是「先被嗆昏、再遭火噬」。


逃出的客人說,店家有兩個門通往戶外,另外二樓有升降梯出口,但其中一處門口戶外停放轎車,店家營業時未開啟,在昏暗中找到二樓的升降梯更難,等於只有一個出口可逃生,致人群擠成一團,根本來不及逃出。


【記者白錫鏗、張弘昌、黃寅、洪敬浤/台中報導】台中市ALA
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由於業者廿一次安檢都過關,卻造成重大傷亡,檢方懷疑其中有不法,已分案調查官員是否包庇。台中市ALA
PUB大火,雖然鑑識報告尚未出爐,檢警根據目擊者說法,初步認定舞男朱傳毅玩火舞時,指揮棒上的煙火火星不慎飄到天花板隔音泡棉引發大火。



※延伸閱讀》

‧起火了!大家還在跳舞、喝酒…

‧每周至少臨檢一次 警不知夜店玩火




【2011/03/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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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夜店火警/9死究責!負責人收押 舞者30萬交保




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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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派出所被移送到地檢署偵訊,走在前頭,神情顯得憔悴的,他是傑克丹尼夜店的負責人王銘哲,而走在後頭,戴墨鏡遮眼的,是表演火舞舞者的朱傳毅,檢方扣留
2人進行偵訊,其中,在清晨5點,已經確認將負責人王銘哲,依照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3
項罪嫌收押,表演的舞者朱傳毅則以30萬元交保,而在夜店失火前,28歲的朱傳毅在舞台上表演,事發原因,直指他表演失誤,龐大壓力讓他一再閃躲鏡頭!

記者(2011.3.6):「昨天晚上到底,整個發生情況怎麼樣,你要不要說明一下,煙火是有碰到什麼嗎。」舞者朱傳毅(2011.3.6):「…。」

朱傳毅跟警方說,5日晚間朋友有事,找他臨時代班,這煙火舞是他自創的花招,道具也是自己做的,在螢光棒上綁鞭炮,叫做勝利火花,曾在別的地方表演過,但卻是第一次在傑克丹尼表演,因為不曉得天花板有隔音棉,把點火的LED棒往上拋,忽略了安全距離。

身材健美的朱傳毅,隸屬於在一家號稱有最多猛男的表演行銷公司裡頭,累積相當多的表演經驗,發明煙火秀,本是想秀創意,沒料到賣弄噱頭之虞,卻忘了安全才是優先條件!




TVBS新聞










台中夜店慘劇,到底誰有責任?



  • 2011-03-07
  • 中國時報
  • 【楊永年】



     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根據媒體報導,可能的原因在
於業者為了製造氣氛或吸引顧客,因此使用真火表演,不慎引發火警。由於這次大火死傷慘重,台中市胡志強市長與市議員均表示,要嚴格追究責任。監察院也已展
開調查,希望瞭解背後的問題或責任歸屬在哪裏。那麼,到底誰有責任?


     第一,業者有責任:不論就法、理、情分析,最直接該負責任的是業者。業者為了賺錢或吸引顧客,通常會想辦法創造新鮮的「創意節目」,忽略
了安全性。問題在於,台中市長表示,該夜店五年二十一次的安檢,全部合格。這樣的陳述有三個意義,第一,業者受檢時都合乎規定,但不受檢的空檔,就不遵守
規定;第二,安檢員可能都是白天或人少的時候(上班時間),才前往安檢;第三,安檢項目或程序可能有問題。而業者其實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只是為了滿足
顧客的需求,不得不絞盡腦汁,因此和下個問題有關。


     第二,顧客有責任:顧客會光臨夜店的原因很多,可能因大環境因素,缺乏休閒娛樂場所,或因心情苦悶,會尋求感官刺激。因此,顧客通常會用行動(金錢)來肯定業者的行為(創意行動),直接間接讓業者,願鋌而走險,意外就這麼發生了。因此,未來我們(政府或學校)也應針對經常前往夜店的消費者,設計公共安全(消防)資訊,讓顧客在休閒或消費的同時,也會注意到安全問題。


     第三,台中市府有責任:因為台中市政府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的執法,存在規範(安檢)的責任;而且這部分在業務分工上,係屬消防局的責
,所以台中市政府也不能卸責(存在行政與政治責任)。自從警察與消防機關分立後,消防業務已完全從警察業務刪除。加以警消分立後,消防人事與業務完全地
方化,換言之,地方政府在消防安全上,必須負完全的責任。至於地方政府消防局也有其執法的難處,首先,警消分立後,原本有些業務在經警察局長下令,可以有
很多的協調、聯繫與合作;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力並未明顯增加,加上消防局層級提高後,必須安排或設計許多幕僚人力。可以說,消防局在緊急救護的人力上原本
就已經很吃緊,要他們在災害預防上著力,難免力有未逮。


     如果中央政府(含跨部會、局處與立法院)或地方政府經過評估,未來警察與消防業務,仍需作某種程度的整合,政府首長就應出面協調。或者,
政府若要有效監督或規範這些「不肖業者」,可能以更動態、彈性的方式進行。甚至應重新思考,如何加強警消之間的合作,讓業者更多的動態訊息,能受政府規
範,同時讓該資訊攤在陽光下,讓「政治關說」的機會,降到最低。


     第四,議會有責任:由於市議會因監督政府,所以也有責任,甚至過去也有許多業者,會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向議員請託),向市府(消防局)施
。事實上,我們的法律通常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所謂糊模地帶,不是法律規定不清楚,而是業者往對他有利的方式解釋。而且不只業者解釋,通常也會想辦法透過
民代向政府執行單位施壓。若遇政府機關禁止,業者也會想辦法透過不同管道,向相關單位「陳情」。


     綜言之,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政府固然無法推卸責,為了不讓類似的悲劇發生,除了追究責任,我們得用更廣的思維,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安檢不能阻擋大火?



  • 2011-03-07
  • 中國時報
  • 【何岫璁】



     三月六日凌晨,台中捷克丹尼PUB發生九死十二傷的火災慘劇,這家夜店,
五年來二十一次安檢,幾乎都合格。最近一次是二月十七日,也通過檢查。不禁要問,為什麼安檢合格卻有安全疑慮?法規制度是否有修正必要?若無法通盤檢討,
徹底就法規、制度、管理等方向修正,這些憾事恐仍難避免。


     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而防火避難等設施則規範在「建築技術規則」;這種教條式法規的設計方式,適用於標準化的一般場所,如新建辦公樓、新建住宅等。但對某些空間或環境條件的場所例如老舊建築物、挑空空間、無塵室、核能發電廠等,則應針對這些場所的火災危險因子、空間用途與特性、火災偵測與報知、人員屬性與人數、避難條件與時間、火災抑制與控制、結構防火、預期火災危害等具體評估後,提出一套完整的設計方案。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是消防設備師的權責,防火避難設施則屬建築師的權責;建築建照核發前建築圖說必須取得主管建築機關的核准,開工前則由消防主管機關負責為消防圖說把關。許多先進國家,結構防火、防火區劃、防火設備、消防安全設備、室內裝修在設計時是整體檢討,而且彼此可有條件的替代。台灣目前這種「各自設計、各自合乎條文」的設計及審查方式,常常因過度設計而提高工程造價,難以設計出經濟且有效的設計成果。


     消防法第七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士)為之。然而,卻因「消防設備師(士)
法」延宕十六年立法未果,執業制度落實成效有限。部分消防工程空有監造簽證之名,缺乏監督管理之實。案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隔間調整、裝修變動、面積增減,
這些可能危及火災避難安全的變動,無法及時檢討與調整,或是僅考慮法條的設備數量,未重新檢視整體防火工程設計的有效性。如此不僅可能增加修改的重工成
本,也可能為加以改善而影響日後使用上的安全。


     消防法第九條規定,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此制度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另外,依建築法訂定的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則是針對防火避難設備、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及燃氣設備等定期檢查。二者法源依據及
申報內容並不相同。但民眾真懂得上述二種「安檢」的差異嗎?


     不難想像,民眾為何會有「為什麼安檢合格卻無法確保安全?」的疑問,基層執法人員為何會有「明知充斥危險卻無法可管」的無奈。因為,對於這些「年代久遠」的建築物,它們的確符合相關「消防法規」的規定。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與「捷克丹尼PUB」一樣同屬甲類場所還包括:舞廳、夜總會、理容院、MTV、KTV、酒店、電子
遊戲場、旅館、商場、餐廳、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托嬰中心、三溫暖等。當這些場所申請在舊有建築物時,依據建築物當初建照申請時的法規,可能只有一座直通
樓梯,走廊通道、防火區劃、防火門、避難通道皆無法符合現行法規規範;此外,常因營業面積未達到法規標準而不需要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因此,針對身處在舊有建築物的甲類場所,政府應重新審視防火安全相關法規是否有必要進行修正。針對防火避難設施無法改善的場所,應該強制
要求消防安全設備的建置(如:獨立式偵煙探測器、簡易型撒水設備)以及列為自衛消防編組的重點稽核對象。教條式法規和分流(建築/消防)的審議制度早已不
符合國際潮流與社會需求,台灣應積極建立一套完善的性能式法規暨審查制度。(作者為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理事長)













 
馬總統非常痛心 懲處失職公務員

























中夜店ALA
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馬英九總統對此事「非常痛心」,總統府與行政院皆強調,「若公務員涉有失職,也要查明責任,依法
懲處」;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認為「魔鬼藏在細節裡」,市府應該面對責任,檢討安全檢查是否落實,中央的安全法規也要檢討,絕對不容許悲劇再發生。


羅智強表示,馬總統對這起重大的公安意外「非常痛心」,對往生者表示哀悼,也希望受傷民眾早日康復,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儘速查明原因,並承擔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把關。


羅智強指出,馬總統已分別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與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行政院對近來頻傳的火災意外,必須要求地方政府全面加強消防安檢;內政部也需檢討現行法規有無不足之處,特別是公共場所,絕不能有絲毫鬆懈。


徐中雄說,中央法規檢查項目是否完善,也應檢討,包括裝潢的隔音棉是否防火?防焰部分是否包括天花板等?這些攸關生命安全的細節都應修法。


徐中雄還發現ALA PUB緩降梯設在店的右側防火巷內,緩降梯下方堆放木板等大堆廢棄物,且防火巷被隔壁大樓占據三分之二。他指著防火巷說,「緩降梯有辦法逃生嗎?我們的安全檢查有落實嗎?」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指出,法令有模糊地帶,「建築法只規範裝潢物,這些泡棉屬於裝飾品,不在約束範圍!」讓稽查更加困難,無法強制禁止。


住宅區的夜店、PUB,為怕喧鬧噪音吵到鄰居引發抗議,多在天花板、牆壁舖設大量泡棉吸音。徐中雄昨天到火場勘查,獲悉起火點疑在天花板,用來隔音的泡棉,反成為重大傷亡的元兇。


消防法規範,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等,天花板卻未列入規範。


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表示,吳敦義已要求相關單位,以最快速度完成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清查,會以最嚴謹的態度體檢現行消防與建築法規,讓事件不再發生。



【2011/03/07 聯合報】@ http://udn.com/

5年21次安檢做假的?中市夜店火噬9命
台中市夜店ALA昨天凌晨發生大火,火場冒出陣陣濃煙,部分客人逃生不及,釀成9死12傷慘劇。(救援人員提供/中央社)

火舞秀引燃隔音泡棉釀災

〔台中都會組報導〕上月十七日才通過聯合公安稽查的台中市知名夜店ALA PUB,昨天凌晨一時許因男舞者表演「火舞秀」,火焰濺及高度不到三公尺的天花板並引燃隔音泡棉,火勢迅速蔓延,現場濃煙密佈,客人、員工驚逃,最終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

民國九十五年至今,ALA通過二十一次消防安檢,這樣的「好紀錄」竟然還造成重大傷亡,各界紛質疑「台中市的安檢做假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則表示,安檢是否有疏失?將究責到底;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則要求胡志強要向市民道歉,並追究相關責任。

綠:胡志強應向市民道歉


於台中市中興街四巷一號的ALA
PUB,向市府申請登記的店名是「哈克飲料店」,是領有合格娛樂牌照、且必須繳納娛樂稅的夜店,除了一樓有吧台、半包式座位及供樂團及歌手現場演唱的舞台
外,業者為了增加營業空間,將卅坪左右的空間挑高設計裝潢成二樓夾層,夾層闢設鋼管表演區,也供客人居高臨下觀看表演。

昨日凌晨一時廿二分左右,ALA PUB正進行火辣辣的週末猛男秀,原本的男舞者KING因有事,找來廿八歲的菜鳥徒弟朱傳毅(廿八歲)代班,朱傳毅為炒熱氣氛,直上二樓鋼管區,拿出在末端加裝煙火的改裝LED棒,表演螢光火舞秀。

朱傳毅配合音樂節奏邊甩動燈條並點燃煙火,畫成一個圓圈的螢光棒搭配四射的炫目煙火,將氣氛炒得很HIGH,未料四濺火花竟噴到天花板的隔音泡棉,火勢一下子就蔓延開來,但不少客人還以為這是「刻意安排的特效」,紛紛鼓掌叫好。

8客人1員工嗆昏後燒死

不到一分鐘,悲劇發生。客人開始驚呼尖叫,員工趕緊疏散,許多人連滾帶爬衝出店外,而因起火地點就在二樓樓梯的鋼管區附近,離樓梯近的客人雖幸運就近衝下樓逃生,仍被自天花板不斷滴下的泡棉火花灼傷。

離樓梯遠的八名客人及一名女員工,則因火勢猛烈阻斷逃生路,加上另一頭的逃生門指示標誌被濃煙遮蔽,找不到方向,九人就這樣被嗆昏後活活燒死。


防局獲報後出動人車搶救,一個鐘頭即撲滅火勢進入火場,在二樓樓梯口、樓梯兩側及夾層半包走道、轉角找到已被燒到蜷曲焦黑的九人遺體,其中一對夫妻還緊緊
相擁,場景令人鼻酸
;至於受傷的十二人中,七人送醫,五人自行就醫,多數都是輕微灼傷或吸入性嗆傷,經包紮後已出院返家。

胡:21次安檢合格 將究責


案發後約六小時,胡志強市長在清晨七時許抵達火災現場,他對此事件表示遺憾,他還說,該家PUB五年來經過二十一次安檢都合格,最近一次安檢在二月十一
日,因消防指示牌不清楚而不合格,也在二月十七日複檢後過關,但「據傳」表演中有禁止的玩火行為,安檢上是否有疏失?都將究責到底。

警方隨後將PUB的五十八歲負責人王明哲、男舞者朱傳毅、會計、調酒師、外場員工及客人等十九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初訊後只留下王明哲、朱傳毅由檢方複訊並帶返火場模擬。

王明哲表示,他只是出錢的人,PUB營運及相關節目安排均不清楚。

朱傳毅則懊惱地表示,純粹只是代班的創意表演,未料釀成憾事!

檢方指出,火災現場確有查扣螢光、煙火棒,但火勢如何引發?已由刑事鑑識組及消防鑑識小組共同調查,檢察官並已調閱幾年來該夜店的消防安檢及使照、建照資料,一併調查有無公務員失職?








猛男闖大禍 一場火舞 9焦屍








【邱植培、周庭慶、鄧玉瑩╱台中報導】昨凌晨1時許,台中知名夜店傑克丹尼(又名「ALA」)上演激情猛男火舞秀,現場歡呼聲不斷,不料這名猛男是第一次表演火舞,他在拋接火舞棒時,竟燒到天花板隔音泡棉,瞬間引發大火,200名顧客驚慌奪門逃生,但惡火仍帶走9條年輕生命,並造成12傷。9名死者的遺體都被燒得焦黑,慘不忍睹,其中包括2對夫妻,以及1名歡慶20歲生日的女大生。


這場大火是台中繼16年前造成64死的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後,死傷最慘重的公共安全意外。幸運逃生的民眾陳先生心有餘悸地說,他往外跑時,曾看到天花板的火星滴落在一名女子身上起火燃燒,但當下情況危急,根本無法救她,「真的自顧不暇,簡直是生死一瞬間!」



200人逃唯一出口


9名死者的遺體在清晨被抬出火場送往台
中殯儀館後,由於外觀無法辨認,警方搜集死者身上證件、手錶、項鍊、戒指、手機等供家屬指認;至晚間,確定罹難的是范富棋(29歲,男)、廖怡萱(32
歲,女)、張德淦(34歲,男)、范玉雪(34歲,女)、林秀韓(26歲,女)、亓(音同齊)瑋韜(24歲,男)、林孟臻(20歲,女)、陳俊元(27
歲,男)、謝佳璋(28歲,男)。
其中,范富棋和廖怡萱,張德淦和范玉雪是夫妻;林孟臻是台中技術學院二專商業設計科1年級,在ALA打工,前晚在店內歡慶20歲生日,不料年輕的生命就此停格。

凌晨1時許,位於台中巿中興街4巷的ALA夜店人聲鼎沸,每周六才登場的猛男秀加料上演火舞,身材精壯的猛男朱傳毅(28歲)在2樓帥氣地表演拋接火舞
棒,現場尖叫、歡呼聲不斷,突然一陣火花竄燒到天花板,火苗碰觸隔音泡棉,瞬間引燃火勢快速延燒,店裡的歡呼聲立即變成驚叫,200名顧客立即湧向唯一的
大門出口逃生。



「朋友還在裡面」


消防局獲報後派出大批警義消搶救,但到場時夜店已陷入火海悶燒,大量濃煙從大門、屋頂竄出,多名脫困的顧客焦急大喊:「我朋友還在裡面!」消防隊一度冒險進火場搜救,因火勢及濃煙太大,不得已退出。
火勢到凌晨2時許獲控制,消防隊救出受嗆傷、灼傷的12人送醫;檢警昨清晨到場勘驗,發現1、2樓的樓梯間有3具遺體,其他6具遺體都在2樓座位區。
台中巿消防局表示,起火點疑在2樓樓梯口,加上2樓唯一的逃生門在第一時間並未打開,逃生緩降器也未裝上,檢警將調查夜店員工是否疏導顧客逃生。



消防安檢很陽春


檢警昨漏夜偵訊夜店負責人業者王銘哲(61歲)、火舞者朱傳毅、夜店員工和傷者。朱坦承表演時不慎燒到天花板隔板泡棉引燃大火。
檢方指出,夜店不到30坪,以「飲食店」名義申請消防安檢,項目僅有滅火器、安全門等簡單項目,十分陽春,但夜店生意好時進出百人,大門竟是唯一明顯出入口,將調查有無公務員疏失或包庇。
這場大火驚震各界,台中巿政府表示,該夜店5年來21次安檢均合格,但大火發生時顧客卻逃生受阻,巿長胡志強震怒,表示將究責。

起火了! 大家還在跳舞、喝酒…






記者洪敬浤、蔡佳妤台中6日電






March 06, 2011 06:00 AM | 669 觀看次數 |  | 2 2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在台中PUB大火中受傷住院的莊姓女子心有餘悸,她的右側頭髮大片燒焦,即使換了住院服,身上仍散發著火場的燒焦味。

目擊者指出,天花板起火,現場火灰飛散,根本看不到路。傷者分送署立台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與林新醫院,11人屬於輕傷,主要是手背點狀燙傷,包紮後已出院。23歲莊姓女子頸部、大腿與手背燙傷,燒傷面積8%。


姓女子說,她住在中壢,被朋友邀來台中玩,凌晨1時多踏進PUB
,樓下在跳猛男秀,因為朋友還沒來,她一直在看樓梯口,忽然看到一團火,見樓梯起火了,大家卻不知道,還在跳舞、喝酒,她大喊「失火了,趕快閃」,空氣中
都是火星。她自己到底是怎麼逃出火場的?她已不復記憶。

莊姓女子頸部、手背與大腿燒燙傷,燒傷總面積約8%,主要是二度灼傷。署立台中醫院急診室主任陳世雄說,莊女的鼻腔、喉嚨沒有火灰,也沒有水腫,研判沒有吸入性嗆傷,目前得住院觀察。

她強調,事發當時樓下濃煙往上竄,大家還在跳舞、喝酒,因為只有一座樓梯,大家都往樓梯衝出去,到處都人擠人,天花板也起火了,到處都是火灰、火星,邊逃還得邊注意怕被燙傷。台中醫院急診室主任陳世雄說,主要是天花板著火後,火灰四處飄散,才會造成點狀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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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白錫鏗台中6日電






March 06, 2011 06:00 AM | 664 觀看次數 |  | 2 2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台中市中興街「ALA」PUB今天凌晨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檢警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初步查出疑為28歲的朱姓舞男玩火舞噱頭,帶起與顧客互動氣氛,不慎燒到天花板上的泡棉,瞬間濃煙密布、大火熊熊,造成五男四女燒成焦屍,起火原因由鑑識組勘驗中。

朱姓舞者向檢警調查人員表示,凌晨在舞台上表玩火舞時,為了將火球螢光棒拋上,可能燒到天花板上的泡棉,瞬間引發大火。

朱姓舞者至中午還在接受多位檢察官及警方訊問。據調查PUB現場只有30幾坪的空間,當時卻擠了70多人,導致起火瞬間,逃生困難。

上午檢察官看過現場後,罹難者遺體已陸續移至殯儀館。至於是否是「火舞秀」釀成災禍,雖未獲警消證實,但警方已帶回PUB負責人及多名員工訊問,包括被指是肇事者的朱姓猛男,並重回現場,調查詳細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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