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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13:28:20瀏覽349|回應0|推薦0 | |
機車男擋消防車被叭 比中指 消防員趕往救火不追究 影片po網人肉搜索更新日期: 2011/01/04 06:30 蘋果日報 【林世雄╱台中報導】又見中指男嗆警消。台中市烏日消防分隊在元旦夜出勤打火,行駛中突然有一輛機車由巷弄鑽出,擋在消防車前方,消防車按喇叭警告,不料機車男竟回頭對消防車比中指。消防人員急著救火,未停下處理;但氣憤的網友已將影片貼上網,嗆機車男:「不要被人肉搜索出來後,又說自己有病了。」 當
「想紅都來這招嗎」 由於消防車急著救火,沒有停留,經過機車旁時,吳員再按了一下喇叭提醒,他也讓到一旁,未再阻撓消防車行進,但這段過程被消防車上的記錄器「全都錄」,畫面中隱約可見這名年約三、四十歲的男性騎士,騎著五十西西機車衝到車前,還回頭比中指。 新北市上月二十四日才發生蕭姓台大博士生開車擋救護車、比中指事件,引起全台公憤。網友「LF2Jeff」前晚將台中「機車中指男」的影片貼上網(http://www.youtube.com/watch?v=wCpp24evTwk),立即引起注意,截至昨晚,已有五百多人次點閱。 看
市議員陳世凱說,禮讓這些救急車輛,等於是救人一命,「民眾這種不理性的行為,真的很不可取,應該受社會譴責。」律師周平凡說,比中指有侮辱意涵,這名機車男涉及公然侮辱罪,且當時消防車正在出勤,也有侮辱公務員之虞。 對消防車 比中指可能涉及刑責 《刑法》公然侮辱罪:拘役或900元以下罰金 《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聞消防車、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台中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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