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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入監,與庶民同罪
2010/12/08 10:57:33瀏覽203|回應0|推薦0
阿珍入監,與庶民同罪
























吳淑珍判刑確定,但她癱臥病床,引發能否入監之議。高檢署決定「若吳淑珍身體狀況符合入監規定」,將逕送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


痛恨扁家貪汙的國人,眼睜睜等著看扁珍接受國法制裁。如今陳水扁已入監,而萬一吳淑珍「不必坐牢」,勢必有人質疑公平和特權的問題。其實,就法論法,從司
法單位到社會大眾,都應一視同仁看待此案的處理。扁珍被「定罪」已是事實,至於能否入監,則是國家實現裁判內容的問題。刑事訴訟的目的既是毋枉毋縱,也儘
可大大方方在符合人權的基礎上實踐正義;這包括了制裁犯罪者、以保護「好人」的人權,卻也同樣包括了對於就算是犯罪者,在訴訟期間及執行期間的人權亦應保
障。


也因此,吳淑珍入監問題,也應回歸不牴觸人權的法律規定,不必法外施恩,卻也不必因為「痛恨她」就給予特別待遇。


依刑事訴訟法,被判處徒刑的人犯,原則上在「監獄內」拘禁,但法律也有例外規定;「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檢察官並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吳淑珍之判刑,已證明在法治台灣的罪有應得。但她身體狀況亦為有目共睹,病情很可能因入監惡化,可謂合理的擔心。任何類似情況的受刑人,都有同樣的權利如
此擔心。更況且,監獄行刑法也規定,因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絕收監。而據統計,近五年也有七百多位受刑人因健康理由被監獄拒收。


第一夫人犯法,與庶民同罪;應如何入監執行,也應與庶民同待遇。高檢署已決定,中監培德醫院應進行醫療評估,以確定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入監,故此一
評估應以專業準則進行;就算最後決定不入監,那也僅是「停止執行」,並非「故意不執行」入監。有了這個法律面的基礎,就不必再有吳淑珍是否「逍遙法外」的
爭議,政府也才不會因不當執行入獄,而衍生不必要的戕害人權的汙名或複雜的政治效應。



【2010/12/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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