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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为电焊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所致,--很像台灣國六的非法外勞
2010/11/18 15:21:51瀏覽129|回應0|推薦0
























上海高楼大火咋又是“无证”上岗人员惹的祸?--很像台灣國六的非法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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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这些年,每当出现事故,或者出现非常事件,官方回应多不是“临时工”,就是“无证”上岗人员。比如屡屡发生的公安人员打人事件,就多次出现“临时工”或
协警;屡屡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就多次出现未经培训上岗。又比如前几天在郑州发生的城管人员拽折卖菜老太手指一事,官方回答又是“临时工”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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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11月15日发生在上海静安区的高楼特大火灾事故,警方回应,起火原因为电焊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所致,警方已对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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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高楼大火,夺取了53条鲜活的生命,我们即使抓捕百人、千人,都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我无意怀疑上海警方的侦勘结论,证人、证言、口供俱在,证据链完
整,有何怀疑之有?不过我还是有话要说,怎么一出现责任事故或非常事件,我们总是要出现“临时工”、“无证”上岗人员这样的字眼?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因果关
系、必然联系,还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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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讳言,我们国家这些年发展很快,但是,回顾我们这些年的很多发展,不少是以牺牲资源、环境、劳动力以及人的尊严、幸福和生命为代价的,不然国家就不会提
出改变经济结构模式的科学发展观。发展经济是“硬道理”,但“硬道理”很多时候也得服从“软道理”。
这个“软道理”不是别的,就是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人的尊严和生命。但是,我们这些年在很多地方、很多行业、很多企业,为了发展经济,片面强调“硬道理”,
而忽视或者放弃了“软道理”。就以上海发生的这场高楼大火来说,一个28层的高楼,如此大的外保温项目,施工人员居然还有无证上岗人员。我不知道我们的施
工和消防管理部门、检查部门、监理部门都到哪里去了?这里难道只有“无证”上岗人员违规操作的责任,没有企业和施工、消防监管部门的责任?我看到哪里都说
不过去,也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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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行有行规,国有国法。”即使扫地,有技术和没技术,干下的活儿也不一样。尤其是工业企业,一个人要在某行业就业,必要的培训是必须的。这不是哪一
家的私规,而是整个社会的通则。但是,令人遗憾地是,我们现在很多行业、岗位、工种,公然放弃了这最起码的要求,无证上岗、临时工值勤比比皆是。即使在一
些政府执法机关、国有大企业,这种情况也不罕见。“临时工”城管不就是例证么?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省钱,大量雇佣一些临时人员,把他们当做最廉价的劳动
力,根本不进行岗位培训,致使各类事故连连发生。我们可以在很多企业看到,临时工是一线主力,正式工都成了监工头。这怎么能保证不出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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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上海高楼大火,痛定思痛,我要说除追究“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电焊工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建筑监管监理部门和消防安全检查监察部门的责任。非如此,“临时工”、“无证”上岗人员的责任事故就不可避免,相反还会接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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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非法外勞喪命 政府不能卸責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2010.10.04 03:29 am





 



政府功效不彰,一半是人為因素;平時眼開眼閉,出事後互相推諉。只有在媒體大幅報導,引起社會公憤時,才手忙腳亂地調查實情。國工局負責的國道六號日前發生意外,台籍領班與六名印尼籍外勞死於非命。查出這六名外勞都是非法的,難怪吳敦義院長震怒,下令徹查嚴懲。


台灣幾十年經濟繁榮,教育普及的結果,年輕人群趨高薪優渥的工作,無人願意在烈日照曬下,流汗作苦工。外籍勞工正好填補了這個缺口,不僅建築業如此,做家
庭雇工的人數尤多。我的親戚朋友中,幾乎每家都雇有外籍幫傭,十之八九都是非法居留的,以印尼、菲律賓、越南籍者為多。出入境管理局也知道有此現象,只在
不出事時假裝糊塗而已。


依照勞委會統計,在台外勞有卅七萬二千多人,其中由印尼來的即達十五萬一千多人。我敢打賭說,實際外勞人數至少超過五十萬人,亦即全台人口的百分之二點 二。這些人因無合法居留身分,不能享受健保或其他福利。現在出了舉國注視的人命案,國道工程局的處長居然說:「依據合約規定,這個工程是不應該有外勞
的。」有誰相信?


國道工程局不負責,那麼該誰來負責呢?是監造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承包的營造商?層層轉包的小包商?還是剝削這些外勞的「經紀人」?坦白而言、過去不聞不問的政府主管機關,尤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能卸責,要推托也推不掉。


為今之計,除追究責任外,更要痛下決心,改革外勞引進與管理的法令規章。首先要建立基本原則:外勞也是人,有他的人權,應享有最低的社會福利與人權保障。他們既然為台灣建設盡力,至少在工作期間,雇主應該替他們投保健保與意外險,離職時自然同時取消。


其次,勞委會應經常派遣人員,視察外勞的工作環境與生活條件,訂立最低標準,不能容許雇主讓他們十幾廿個人,擠在一個小房間裡睡覺,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不依規定限期改善者,永久取消申請外勞的資格。


最後,各級政府應嚴格稽查營建廠商、大小包工與提供外籍勞工的「經紀人」,不得雇用非法外勞,亦不得剝削外勞應得的最低工資;違者依法送檢察官提起公訴。只要有一兩個案件將違法者判處徒刑,媒體擴大報導後,種種不合理的事件就會消滅得無影無蹤。


2010/10/04 聯合報】@ http://udn.com/


勞委會:究責不寬貸


 



























【聯合報蔡孟良/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台北市)】



2010.10.04 03:29 am





 



關於近日幾篇評論所反映的公共工程非法僱用及外勞逃跑問題,說明如下:


為加強防範公共工程包商違規僱用外勞,勞委會已將公共工程列為勞動檢查重點對象,並持續透過地方政府外勞查察員加強訪視公共工程。國道六號工程包商違規使用外勞,勞委會將依法追究大小包商責任,絕不寬貸。


為掌握逃逸外勞動態,勞委會已建立跨部會的外勞動態資訊網絡,能即時透過資料交換,掌控外勞逃逸通報及查緝遣返資料。為查報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非法外勞,勞委會已成立檢舉專線,鼓勵民眾檢舉並核發檢舉獎金,督導地方政府從重裁罰,並加強宣導。


勞委會近期將會同移民署從預防面及查緝面共同研商,徹底從政策、法規及執行層面深入檢討原因及改善對策,期能在短期間內降低外勞逃逸人數,避免影響社會安定及我國人權形象。


2010/10/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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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 

电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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