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潮標、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民余光富,被控四年前設局殺妻,製造溺斃
魚池假象,企圖詐領六百萬元保險金,苗栗地檢署原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結案,不料高檢署認疑點重重,主動發回偵查,並要家屬聲請再議,苗栗檢方因而查出上
情,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十五年以上徒刑;本案偵查前後兩次,相隔一年九個月,結果大逆轉。
原以罪嫌不足 不起訴結案
檢察官在起訴書痛斥四十六歲的余光富「泯滅人性、冷酷無情,罔顧夫妻情分,妻子過世後汲汲營營請領保險給付,對小孩漠不關心」。因案發後保險公司拒絕給付,余某迄今未領到保險金。余某昨天不在,弟弟余進發對於兄長被起訴非常意外。
起訴書指出,余光富(原名余進龍)與羅淑芬在民國七十六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睦而分居,羅淑芬於八十五年攜子返回台北娘家,年節才偶爾回夫家。
預先為妻投保 騙她到池塘
檢方偵查,余光富從事腳底按摩,經濟狀況不佳,九十三年九月起就未繳健保費,到了九十五年八月已欠繳十六萬多元,還有信用卡債六萬元、車貸廿萬元;他在九十五年七月向友人借款,以妻子羅淑芬做為被保險人,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保單保額共六百萬元。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九月廿七日,即投保兩個月後,余光富佯稱「母親住院」需人照料,誘騙羅淑芬返回婆家,隔天上午他佯稱要釣魚加菜,要求羅淑芬買午餐,再送到通霄鎮南和里的池塘給他。
製造意外假象 還裝奮力搶救
羅淑芬不疑有他,好心買了麵包、飲料送給丈夫當午餐,余卻趁她不注意將她推落水塘,她掙扎游向岸邊,余光富竟從後方摀住她的口鼻,再將她的頭壓入水中,造成她嗆水窒息死亡。
余光富為製造羅女溺水及他奮力搶救的假象,拿池邊的竹木將羅淑芬的屍體從岸邊推往池中,他再抓住池內的樹枝穩住腳步,走向池塘深處後,故意大聲呼救讓附近住戶聽到,協助他將漂在水中的羅女拉起送醫,急救後回天乏術。
為600萬殺妻 檢:泯滅人性
羅
淑芬的兩個姊姊起疑,發現妹妹的婆婆當時在幫余光富的弟媳坐月子,根本「沒有生病住院」,檢警後來也查出余光富說謊,誘騙妻子回通霄。余光富接受調查局測
謊時,對於是否將妻子推入池塘、阻止她爬上岸等問題,都呈現說謊反應;檢警並查出,他在妻子死亡前為妻買保險,疑點重重。
因案發時檢方認為羅女是生前落水,他殺可能性不大,死後一週就將屍體發還家屬火化,雖然家屬對死因有異議,但檢方於九十八年一月不起訴余某;案經台中高分檢認為充滿疑點而發回重新調查,加上法醫高大成重新判讀解剖結果,看出端倪。
法醫研究所綜合研判,羅淑芬應是站在岸邊落水後,先被阻止游近岸邊,再遭近身悶鼻後窒息;法醫高大成認為羅女眼結膜出血,肺部僅吸入少量水分,顱內明顯水腫與腦幹區出血,應該是他殺,檢察官因而依殺人罪嫌將余光富起訴。
〈獨家〉救妻變殺妻 高大成:肺積水少是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