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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非被打丙要件 考試院:未來同官等互評/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
2010/10/05 15:30:59瀏覽286|回應0|推薦0

職等非被打丙要件 考試院:未來同官等互評




更新日期:2010/10/05 03:04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針對公務人員的投訴,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職等絕非被打丙等的要件,未來實施新的考績法,是同官
等互相評比,不會因為太菜而被打丙等。至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抨擊草案牴觸憲法,黃雅榜認為,職掌角度不同,見解不同,「考試院絕對是最熟悉文官制度
的機構」。  黃雅榜指出,因為《考績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許多單位也只是試辦階段,因此自然沒有按照新法相關條文來做,但是試辦期間被打丙等的公務
員,不會影響權益,可以按照舊的作法,向保訓會提出保障案件,由保訓會審理。

黃雅榜說,職務太低絕非打丙等的原因,因為現在是採同官等比較;但業務量太少,確實是被打丙等的主因,依法會在四到九月有二次面談機會,若當事人認為,業務量太少而被打丙等很不合理,可以在面談時提出,並建議願意增加業務量。

對於保訓會公務員因考績丙等受到重創,而看精神科的個案,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指出,過去在別的單位考績好,並不代表現在的考績也會好,考績是比較出來的;據他所知,有比這位成員更新進的員工考績比她好,目前此案已經在申訴中。

對於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黃雅榜表示,考試院當初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時,是歷經幾十次諮商才有的結論,但決定權在立院,這本來就是五權分工,絕非陷立法院無不義,站在執掌的位子,立場各有不同,他也已經向立法院預算中心解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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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




更新日期:2010/10/05 03:04
朱真楷/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考試院長中視為重大變革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法,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卻明確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牴觸大法官第四八三、四九一號解釋,不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侵害司法權,與經驗法則衝突,「違法違憲」,「改革假象,無助改進長期績效。」

不僅如此,針對去年考試院試辦「三%丙等」,該報告更抨擊考試院做法「屬內部作業規定,欠缺法律依據,有違憲之虞」;且「試辦成效尚有疑慮仍強硬推行立法,陷立法院於不義,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考績法》修正草案因明訂公務機關每年須抓出三%的人考績打丙,造成公務員恐慌,朝野立委備受壓力,折衝之下,比率降為「一%以上」。日前關中對外宣示,推動《考績法》修法三讀,是他民國百年的重大新政。

但立院預算中心公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卻指出,依大法官第四九一號解釋,公務員懲處要件不僅要明確,更要可「預見」;《考績法》修正草案以「比率」訂人數,不僅違反明確原則,更不符刑法無罪推定精神。

不僅如此,依大法官第四八三號解釋,唯有司法院所屬公務員懲戒機關,才有權對公務員進行降級、資遣等審議。考試院及各機關考績委員會並非公務員懲戒機關,若逕行做出相關動作,「實已侵害司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報告指出,考試院早已擁有考績標準,卻長期放任各機關自行辦理,執行效果不彰,如今卻又要透過抽象概念進行考核,「以比例,而非具體要件」訂定丙等人數,形同「未審先判」,不同要件卻有相同懲戒,影響公務員工作權甚鉅。

曾任地方民代、首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直言,「這種考績法,只會成為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說,當前「輪流打乙等」的陋習,未來恐成「輪流打丙」,職等低、工作不重要的人勢必成為目標,「簡直是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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