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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首長信箱回函,信件編號 001099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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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14:06




經濟部首長信箱回函,信件編號 001099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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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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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詳細資料 17:07" (20 小時前)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致本部部長信箱之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局處理,本局非常重視,有關您對日前報章所載南檢「路見不平專案」之心聲,本局說明如下:
本部於案情爆發後已立即針對所監管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採取若干因應措施,包括:
一、有關9月2日聯合報報導:「檢方表示,民間的材料實驗室,都是受標準檢驗局委託代驗,這些試驗室平日由全國認證基金會監督」,其所指之涉案實驗室係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室,受縣市政府委託代檢施工材料,並非媒體報導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委託代檢單位,特此敘明。
二、
針對所指出「包商與民間代驗的實驗室勾結,在檢驗道路品質時造假,『創造』出來的」一節,查有關不實之測試報告部分,本局已要求TAF對涉案實驗室立即採
取處置措施,包括:TAF依據各實驗室之涉案程度進行檢討,對涉案實驗室依TAF權利義務規章之規定,經查確屬情節重大,即日起終止其實驗室之認可資格,
並廢止其認證證書。對於其他相關土木工程材料實驗室亦應陸續進行不預警之監督評鑑,並檢討相關評鑑作業及認證規範之缺失,以落實TAF對實驗室之管理,進
而確保實驗室簽發報告之品質。此外TAF將與公共工程權責單位加強聯合查核,如有不法情事,亦將主動提供相關資料予各地檢調單位查辦,並進行相關制度面之
檢討,以杜絕此等工程弊案之再發生。
三、另,有關媒體報導:對於相關弊端早有聽聞,「但礙於人力,無法查出」一節,應是媒體報導有誤。本局對於
所監管之全國認證基金會,一向非常積極管理,對相關弊端傳聞一有徵兆,即促請TAF主動瞭解,積極辦理。TAF自93年起已對近70家違規實驗室曾作短時
間或3年之終止處置。此外,對任何弊端,亦會全力配合檢調單位進行查緝。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長陳介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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