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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所2死刑犯伏法
2010/05/01 05:46:26瀏覽289|回應0|推薦0

北所2死刑犯伏法


2010年04月30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30日電)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今晚7時30分在台北
看守所伏法。北所表示,2人沒有捐贈器官,也沒留下遺言。

台北看守所所長黃維賢表示,2
人伏法後,北所仍有16名死刑犯。張、洪2 人沒有捐贈器官,也沒有留下遺言。吃完晚餐前,2人並不知道晚上將走上黃泉路。


位於台北看守所的北所刑場自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後,已停擺4 年多沒有使用。北所指出,今天臨時接獲通知,要把刑場清理乾淨,並維護周遭安全。


北所表示,戒護人員依照程序,將執行令轉交受刑人,並提帶張俊宏與洪晨耀;2
死刑犯提帶過程,戴著腳鐐戒具,通過戒護區中央控制台,在法警戒護下,登上警備車,轉個彎就到達300公尺遠的刑場。


高檢署檢察官帶著法警及法醫、書記官到刑場,開臨時庭。北所指出,張俊宏先下車、洪晨耀隨後,2
人下車後,經過刑場外供奉的地藏王菩薩,進入臨時庭接受個別訊問。

檢察官訊問張俊宏、洪晨耀有何遺言?有什麼需要幫助?2
人都沈默不語。隨後,法醫開始麻醉,執行法警在晚間7時30分許,先朝張俊宏射擊心臟,並待2次腦死判定後,相隔約10分鐘,洪晨耀也以同樣方式伏法。


黑夜的槍聲響起,2
死囚執行死刑完畢後,刑場的戒護員、法警與管理員,焚香、燃燒紙錢,並通知家屬處理善後,將遺體發交台北監獄,送往台北縣立板橋殯儀館。


40歲的桃園男子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民國
93年9月在桃園帶走乾女兒,由哥哥張慰益打電話勒贖新台幣100萬元,他再假好心陪女童母親找孩子,將贖款由100萬元殺到30萬元後,竟撕票棄屍。案
件雖3 度發回更審,最後仍被判死刑確定。

洪晨耀則是95年6
月於新竹縣峨眉鄉槍殺屋主呂清一等3人,在逃亡1年多後,警方查出他在嘉義縣民雄鄉的落腳處,攻堅後予以逮捕。9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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