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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產未匯回 扁三度延押
2010/04/17 08:22:29瀏覽236|回應0|推薦0

海外資產未匯回 扁三度延押




更新日期:2010/04/17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延押案,高等法院認定,扁涉多項貪污重罪
犯嫌重大、且被瑞士檢方查扣的近七億元海外資產尚未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仍有變數,扁有逃亡之虞,並考量到將來扁若判有罪,將有刑罰執行問題,仍有羈押必
要,昨裁定第三度延押扁,時間自本月廿四日起算兩個月,至六月廿三日止。

律師批有「為押而押」之嫌

扁的律師鄭文龍聞訊大表不
滿,認為至昨日為止,扁已羈押五百零六天,扁家海外資產已被查扣,且已同意匯回,合議庭以此理由再延押扁「理由太牽強」,且將海外資產匯回與否當做羈押條
件,不符刑訴法羈押規定,有「為押而押」之嫌,律師團一定會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扁此次延押期將於四月廿三日屆滿,上週五延押庭中,扁做無
罪抗辯強調,扁家已全力配合將近七億元的海外資產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且審理程序已結束,他絕不會逃亡,已無羈押必要。

高院認定仍有逃亡之

合議庭經過一週評議和研商,認為雖然全案已全部審理完成,但扁犯罪嫌疑重大,如果將來判決扁有罪,仍牽涉刑罰執行問題。


較關鍵的扁有無逃亡之虞部分,合議庭裁定理由認定錢未匯回台,是扁仍可能逃亡的關鍵原因之一。合議庭認為,扁家海外四個帳戶,分別是陳致中黃睿靚透過外國公司所設立,帳戶名義人是外
國法人,其中掛名公司寶昌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另外Galahad
Management S.A. 公司則是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為黃睿靚設立,受益人是
陳致中,代表人是RBS COUTTS AG公司,該資產法律關係複雜。

合議庭指出,雖然一年半前,陳致中在特偵組偵查中,已表明願將海外
資產匯至最高檢指定帳戶,但至今未能實現,雖匯回形式上要件已完成,但資產實際擁有者是吳淑珍,在未確定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前,仍
有變數,陳致中夫婦仍有可能支配海外部分資產。

且無法排除扁、珍或陳致中夫婦可透過形式上或實質上的第三人,如受益人、帳戶名義人、管理人
或債權人,對該海外資產主張權利,而使扁有支配資產的可能性,未必能匯回台,或利用海外資產逃避司法審判,故認定扁仍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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