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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配套 主管應連坐
2010/03/27 11:11:23瀏覽241|回應0|推薦0

公務員三丙急轉彎!走人機率近於零 馬英九改革宣告破功/考績法配套
主管應連坐








考績法配套 主管應連坐







考績法修正案達成「丙等浮動比率」之共識,亦即團體績效佳之機關不受百分之三考丙限制,甚至
可為零比例;但其減少之比例,則 必須移轉由同一主管機關轄下之其他機關承接,以符合關中院長「百分之三絕不妥協」之底線。


換言之,未來團體績效欠佳之機關,其考丙比例甚有可能達到百分之六。然機關績效欠佳,豈能只歸罪於少數人,負責決策及督導責任之各級長官,更應難辭其究。
考績法如確定修正增加「丙等浮動比率」設計,則建議應再配套增列機關因團體績效欠佳致分配之考丙比例高於百分之三者,其首長、副首長,甚致一定比例之一級
主管,均應優先考列丙等,考績連坐才足以令基層信服。


【2010/03/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公務員三丙急轉彎!走人機率近於零 馬英九改革宣告破功


更新日期:2010/03/24 15:35 記者王宗銘╱綜合報導

考試院銓敘部完成考績法修法,丙等比率則訂為
3%,每三年檢討一次,拿過三次丙等的公務員就得被資遣或依規定退休,引發公務員反彈,行政院也質疑 齊頭式平等有爭議,馬英九總統也對此保留。原先堅持立場的銓敘

部長張哲琛24日改口說,將改採「功過相抵」,「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沒有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就要
被資遣或退休。


銓敘部2日公佈考績法修法草案,新增優等上限5%,甲等及優等總量管制則為65%,較過去甲等75%降低十個百分點,而丙等
比率則訂為3%,每三年檢討一次,拿過三次丙等的公務員就得被資遣或依規定退休。考試院預定25日舉行院會審查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張哲琛24日上 午受訪時指出,功過相抵的概念,考試院長關中也同意,畢竟,考績法修訂意旨是要鼓勵公
務員,不過,功過相抵必須要有時程,銓敘部希望訂在10年內。


銓敘部指出,功過相抵概念是希望鼓勵公務
員,與先前立法意旨一致,考績法改革
不是為淘汰而淘汰,這樣的修正沒有什麼轉彎或從寬的問題;至於訂定10年期限是依大法官583號解釋,行政懲處追究期眼最長為10年。至於外界有疑義的丙
等下限3%標準部分,銓敘部說,這部分尊重考試院及立法院審查決議。


銓敘部24日的說法,形同政策大轉彎,公
務員擔憂的吃三丙走人機率將幾 近於零,馬總統所強調的改革,也因為擔心公務員鐵票流失而宣告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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