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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20:43:58瀏覽190|回應0|推薦0 | |
檢察官涉性侵 高分院:破壞正義形象...長官不該帶頭違法(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
被告吳傑人於民國95年承辦1件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的姿色,以對方
判決書指出,吳傑人將這名 涉案應召女載至高雄縣六龜鄉溫泉旅館,以不通知其家人為條件發生性關係,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不當利益罪,判 處7年6個月徒刑。 翁慶珍說明院方審酌案情時表示,被告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的檢察官,職司保障人權及打擊犯罪,自應對於所掌握的國家公權力
翁慶珍表示,吳傑人嚴重踐
吳傑人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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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