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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次長何煖軒 涉貪遭起訴 ---為掩飾長官醜事,對批評者記過是違法違憲的處分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3.26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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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20:08




前交通部次長何煖軒 涉貪遭起訴

---為掩飾長官醜事,對批評者記過是違法違憲的處分







 


 
(報系資料照)
前交通
部常務次長何煖軒在高速公路
局長任內,涉嫌於國道南區新營服務區餐飲業者五目公司違約經營時,簽辦公文讓五目公司繼續營業,事後,五目負責人陳進財即提供
菲律賓籍外勞到何家裡煮飯、掃地,台北地檢署上午將何煖軒依貪汙罪嫌起訴。


何煖軒被認定的貪得不法金額,其實是外勞工資,共計32萬9380元,他事後偽造收據向辦案人員說明與陳進財的金錢關係,實際上卻沒付錢,另涉偽造證據
罪,檢方說,何煖軒損害官箴,到案又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業者陳進財也一併被訴。



現任行政院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委員的何煖軒,86年8月到97年1月擔任高速公路局長,其時五目公司承攬新營服務區的業務,標案期程為89年3月1日到
94年2月28日,何藉主管相關業
務的機會,向陳進財索取不正利益。



起訴書指出,89年12月1日,五目公司發生違規營業即公司組織變易,依照相關契約書規定,如業者未在10日之內通知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得不經催告逕與業
者中止契約,何煖軒與陳進財
是舊識,即指示業務組徐姓科長對五目公司簽處「警告」意見,未依法「終止」五目與高公局的合約。


檢方指控,何煖軒藉機
要求陳進財提供外勞供其與配偶洪遠蘭差遣,陳於是透過富邦人力仲介公司,以父親陳添助的名義申請菲籍看護工入境,有關薪資等費用則由
陳進財支付,命外勞到何煖軒台北市敦化南路的住處作家事,前後長達17個月。



何煖軒向檢調辯稱,他二女兒罹癌症期間,適巧與陳進財到廟裡拜拜,雙方談起這件事,陳即請自己家中的看護工到他家中幫忙煮藥,順便做一點家事。何煖軒、洪
遠蘭皆辯稱,借用陳進財家請的外勞,他們有付費等。



檢調查出,何煖軒為了應付檢調,製作3張共32萬元的假收據與陳進財套招,並於被約談時向辦案人員出示、辯解,但仍被拆穿謊言。


【2010/03/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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