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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與下屬考丙各半最公平!!!
2010/03/20 18:12:32瀏覽386|回應0|推薦0
-主管與下屬考丙各半最公平!!!











現在每年公務員考績打丙
等的不到百分之零點二,也就是平均五百人中還未必有一人打丙;考試院研議的新法則規定,應有百分之三
打丙,也就是每百人打丙有三人,每五百人就有十五人。


從五百人中打丙不到一人,到五百人必須打丙十五人;這就是現在府閣院黨吵成一團的癥結。



考績制度是任何現代機構皆須維持的法制,公司行號如此,政府亦然。其實,政府本來也是公民納稅雇人以治理國家事務的「公司」;倘若一家民間大公司長期維持

五百人打不到一個丙等的考績制度,既不汰劣、又不資遣,這家公司十之八九一定會垮台;然而,為何中華民國政府這家「公司」,過去竟能維持五百人無一丙的考
績制度,而現今抗拒「改革」的聲音還這麼大?



探其原委,政府與公司畢竟不同。正如前述,一般大公司,絕不可能每年以考績或用其他手段「汰劣」的比率不到百分之零點二,那將使整個公司成為一潭死水及腐
水。再者,在金融海嘯期間,公司面臨生死關頭,裁員、資遣、無薪假,百萬人飯碗不保;其實,此際失業的員工的考績未必是丙,但動手裁人的公司當局與被裁的
員工,大家都知非如此公司就會垮台。因而,不論用考績汰劣,或因經營需求而裁員,其實是公司治理的天經地義;而且,也從未聞被汰除的員工回過頭來威脅要用
「選票」讓公司當局下台。



這正是政府與公司的不同。公司不必顧慮「選舉」,但政府卻須顧慮「選票」。另一個更大的不同是,一般公司的員工薪水,是要靠經營者帶領員工向市場賺來的;
因此經營者及員工兩方面皆不可能容忍不勝任公司職位者;但是,公務員的薪水卻不是出自機關首長的口袋,而由國庫支付
。正因這樣那樣的緣
由,所以,中華民國 政府公務員才會平均五百人打不到一個丙。



固定汰劣比率的考績制度,普遍行諸舉世公司企業,亦為極多國家的政府採行;韓國及新加坡最低考績等級皆為百分之十,也就是平均每百人有十人「打丙」,五百
人就有五十人。反對此制者說,恐會出現「欺生」、「欺基層」及「輪流」之弊;但這些其實是執行品質的問題,且此類顧慮亦正是迫使考績更趨公正的辦公室壓

力。反對者又說,「好機關」與「壞機關」應有差別,不能一概而論;但姑不論「好機關」與「壞機關」的標準不易界定,且「固定汰劣制」本就是一個期望「好機

關」應當更好的制度;無論如何,一潭死水、腐水,絕對難成為「好機關」。公務員是「鐵飯碗」,完全沒有裁員、資遣、減薪、放無薪假的顧慮,倘若仍認為「五
百人不容打一個丙」、「連續三年打丙仍不容汰除」,這恐怕難以見容於任何人事管理學說及體制。


在此次爭議中,更令人玩
味的一種意見是,居然亦有不贊同加設「優等」考績;原因是,現在大家都是「甲」,倘若未來有人是「優」,則對「甲」將失激勵效用。
怪哉斯論,反對「汰劣」也就罷了,難道竟連「獎優」也不同意?此類議論,更可見官僚鄉愿已至是非不明、良莠不分的地步了。


公司企業為了生存而實施汰劣的考績制度,但政府卻為了選票及政權的穩固,而不敢採行較積極的公務員汰劣法制。因而,當前對「三
%打丙」新法的正反辯論,雖看似各有道理,其實因著眼點截然不同,致全無交集:為求政府的改革進步,當然應採較積極的打丙制度;但若為政權選票的考慮,自
然就會裹足不前。


馬政府又陷父子騎驢的處境。倘若府閣院黨一致主張新制是改善政府素質、提升公務員榮譽感的作法,也許能主導輿論;但如今卻將內部歧見公開,有人說是「打擊
士氣」,有人說「選票會跑光光」,這些觀念相激相盪,皆可能成為「自我實現的預言」。潘朵拉魔盒已被打開,且「話語權」又落人手,如何收拾?


中華民國的絕大多數公務員們,難道不認為五百人打不到一個丙的考績制度,是每一個公務員的共同恥辱?


【2010/03/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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