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會同意,公務員表現欠佳的主因是缺乏「同理心」,但諷刺的是,考試院針對這種情況而修改考績法,也因缺乏「同理
心」,引起公務員的反彈。
若再進一步問,公部門內誰最容易缺乏「同理心」而因循苟且?是擺在前線承辦業務,並被民眾「罵不還口」的基層員工,還是位高權重、錢多事少,且往往兼「待
退一族」的大官們?反過來說,暫不論誰該為單位的整體績效和士氣負最大責任,未來若是單位真的有「三個大餅」,會不分職等的由這些掌握考績大權的人一起分
嚐嗎?
馬總統說,公務員考績法修正必須兼顧情理法;高高在上的考試院諸公,好好三復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