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表
示,依據法治國家依法審判依法行政原則,判決死刑確定者,應依法執行。法務部長王清峰立刻發文主張,
應暫停執行死刑,也就是她暗地裡一直拒絕簽署執行令以取消死刑,現在公開表明她的政治理念了。
這兩位最高司法首長,總有一位是錯的。
對死刑的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四六○條,明定檢察官應「速將」該案送交法務部。第四六一條規定,對死刑確定者,只有檢察官才有權力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也就
是說,法務部長根本沒有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權力。
很顯然,王清峰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該法第一條,公務員應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王清峰要廢除死刑,應循立法過程,也就是去當立法委員,只要立法院通過,死刑名正言順就廢除了。王清峰如果悲天憫人想救世間一切人,那麼就應該去傳教,不
該當司法官。
法務部長的職位,是捍衛國家法律的大位。佔著這種大位的人,不斷攔阻法官的判決,甚至還想假釋所有受刑人(如她所說抱檢察總長就可假釋云云)。豈不就像軍
人拒絕對人開槍,交警拒絕開罰單,稅官拒絕開稅單?這成了什麼世界?
統計全世界維持死刑的國家,其總人口數是五十四億,也就是世上大多數的人都贊成死刑(日本是百分之八十六)。事實上,根據媒體採訪繫獄死刑犯所知,問以如
果以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他們同意廢除死刑嗎?出人意料的,他們多寧可死刑。可見維持死刑,幾乎是普世的看法。
台灣執政的官員如果連大多數主張維持死刑的民意都看不起,請問還談什麼民主呢?台灣又有什麼法治可言?吳敦義不要再慰留王清峰了,要適才適用,讓她改行傳
布神的道理。這才能建立她夢想的「美麗的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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