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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強化科學蒐證工作要求以免追訴犯罪不力,積極針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施以 援手慰助,都是法務部處理死刑問題應同時著力的重要環節。這也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2010/03/11 10:26:04瀏覽282|回應0|推薦0

王清峰:願為
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稱不惜丟官 任內不會執行死刑


〔記
者項程鎮、楊國文、林恕暉、陳珮伶/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回應死刑議題時幾乎聲淚俱下,她指出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
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


女兒遭死刑犯殺害的何海新夫婦昨天聞言立刻北上向立委黃偉哲陳情,哭訴法務部「不守法律、袒護
惡魔」。退休國小教師何海新說,他教書三十七年,教學生要遵守法律,「想不到政府竟然不守法、欺騙我」。


過去曾氣憤批評政府不執行死刑,嗆
聲想組「正義黨」,也願考法警負責執行死刑的藝人白冰冰,昨天則不願發表意見,但她今天一早將親赴立法院,公開說明她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得馬英九總統提名為新任檢察總長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日前在立院審查時,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已判決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應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
尊重司法」,他若上任檢察總長,一定會呈報法務部長執行,再度引爆廢除死刑與否以及判決死刑定讞不執行的爭議。


被害家屬痛批 法務部長不守法


王清峰說,死刑犯固然很壞,應受制裁,但剝奪他們的生
命,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死刑是殘酷的罪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對四十四名定讞死刑犯,以及七十七名獲判死刑尚未定讞死刑犯的處理方式,王清峰表
示,過去四年來暫停執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分發酵時間,台灣就算不能一次到位,也不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認為,俗話說殺
人償命,但其實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要與社會隔離的方法,死刑並非是
唯一可行的選擇。


但王清峰的說法,何海新完全不能接受,他說,這只是袒護惡魔的言論,把法律擺在哪裡?他質疑:「台灣人民還要供養這些加害
人,天理何在?」、「這樣做,你們吃得下飯嗎?」


何海新表示,他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但執行法律是對被害人家屬最起碼的安慰,這顯示馬英九總
統重視人權是「演一齣欺騙的假戲」,馬英九應該趕快把違法亂紀者繩之以法,否則王清峰就應該下台。


內政部長、藍委也質疑違法


何海新的女兒何佳燕遇害時二十六歲,剛取得師大碩士學位,同
時在台北縣金山高中教書,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深夜返回金山租屋處時,遇到行竊的曾思儒,曾某以啞鈴重擊她頭部,並以水果刀猛刺、電鍋猛敲她致死,同時在
現場製造自殺假象,三天後才被北上探望女兒的媽媽發現。曾思儒九十五年二月三審定讞判處死刑,至今仍未執行死刑。


對內政部長江宜樺及立委吳
育昇等人質疑違法,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未規定部長收到死刑確定判決後非簽署執行令不可,而是讓部長有裁量權,避免濫殺、成為執行死刑的
橡皮圖章,部長依法暫時停止死刑、是尊重生命權和國家法律的表現,非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


但若干法界人士不表贊同,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
張學海就說,部長是有裁量空間,但不能變相全部不執行,如此是曲解法律賦予部長裁量權的立法意旨,他認為死刑犯均經過三審定讞,判決並無爭議,起碼應先執
行沒有任何爭議的個案,即使法務部認為有爭議,也應依法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部長不能成為「第四審」。


投書/陸正父:王清峰改行布道吧


社論-爭辯廢除死刑之外該思考的課題


  • 2010-03-11
  • 中國時報
  • 【本
    報訊】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表
示,依據法治國家依法審判依法行政原則,判決死刑確定者,應依法執行。法務部長王清峰立刻發文主張,
應暫停執行死刑,也就是她暗地裡一直拒絕簽署執行令以取消死刑,現在公開表明她的政治理念了。


這兩位最高司法首長,總有一位是錯的。



對死刑的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四六○條,明定檢察官應「速將」該案送交法務部。第四六一條規定,對死刑確定者,只有檢察官才有權力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也就
是說,法務部長根本沒有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權力。


很顯然,王清峰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該法第一條,公務員應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王清峰要廢除死刑,應循立法過程,也就是去當立法委員,只要立法院通過,死刑名正言順就廢除了。王清峰如果悲天憫人想救世間一切人,那麼就應該去傳教,不
該當司法官。



法務部長的職位,是捍衛國家法律的大位。佔著這種大位的人,不斷攔阻法官的判決,甚至還想假釋所有受刑人(如她所說抱檢察總長就可假釋云云)。豈不就像軍
人拒絕對人開槍,交警拒絕開罰單,稅官拒絕開稅單?這成了什麼世界?



統計全世界維持死刑的國家,其總人口數是五十四億,也就是世上大多數的人都贊成死刑(日本是百分之八十六)。事實上,根據媒體採訪繫獄死刑犯所知,問以如
果以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他們同意廢除死刑嗎?出人意料的,他們多寧可死刑。可見維持死刑,幾乎是普世的看法。



台灣執政的官員如果連大多數主張維持死刑的民意都看不起,請問還談什麼民主呢?台灣又有什麼法治可言?吳敦義不要再慰留王清峰了,要適才適用,讓她改行傳
布神的道理。這才能建立她夢想的「美麗的島」。


※延伸閱讀》
‧死囚:老了才出獄 不如早了斷

‧歷史新聞/死刑定讞不執行 受害家屬悲鳴

‧歷史新聞/不敢廢死刑 只敢零執行

‧Blog/判死刑卻不執行-談台灣的虛偽性
‧投票/你贊不贊成「暫停執行死刑」?


【2010/03/11 聯合報】@ http://udn.com/


判死刑都沒用,判什麼刑有用??


 


或許台灣慣於作雙面人了,說不獨立真搞獨立, 但在死刑上也玩這套,最後犧牲 掉的將是司法, 贏得的人權也將是半吊子人權。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9/10/21


 







務部長王清峰以部長身分,明確表達主張應暫停執行死刑。王清峰指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殺人無法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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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10352 票 

不知道/沒意見16
票 

我覺得 更奇怪的是,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吳豪人等人應該要把主要力量放在立法院, 修法當然是立法委員的職責,叫幾個民進黨立委提案有那麼難嗎? 找 行政院不能正本清源!


 


究其深層原因,整個台灣就是充滿了這種虛偽性。 政客說要人權不要死刑,但又 不修法怕丟選票, 說不貪污卻有瑞士帳戶,
說一生一世愛老婆卻又在墳土未乾時另結新歡


 


進一步談,說一邊一國又收對岸紙條,說台灣主權獨立又聽命AIT 通謀外國….大家說滿口仁義道德骨子男 盜女娼是至少是暗著來的, 為什麼台灣這種兩面手法卻這麼「光明正大」?


 





請 輸入四個數字的投票檢核碼 死刑定讞不執行 受害家屬悲鳴

無獨有偶,今天有則新聞,有個違建由於
歌鎮公所所發的 「新建」 建照錯誤,政府要拆但高等行政法院判鄉公所敗訴, 結果台北縣政府硬拆(
民怨!鎮公所發錯執照 北縣官司敗仍強拆屋 NOWnews


 


換句話 說,這些事代表的就是:行政凌駕司法!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一個法治國家依法行政, 無論反對死刑者如何唱高調如何 冠冕堂皇,作為一個法律人, 為何如此無視法律?


 













編按:
本文原刊於【2006-11-26/聯合報/A8版/社會】



國內目前有廿名死刑犯定讞,法務部遲未執行,被害人家屬要求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其中,被殺害的金山高中教師何佳燕父親何海新,譴責法務部長施茂林無視正
義、沒有良心,打算向行政院、總統府抗議。



何海新以幾近悲憤的語氣說,女兒被強盜殺害,歷經法院幾度更審,家人身心飽受折磨;沒想到,最高法院在求其生不可得情況下,判決兇手曾思儒死刑定讞,法務
部卻不執行,「那有這種法務部,完全無視法治存在?」



對於被害人家屬的質疑,施茂林表示,因為沒有死刑案的案卷送到他手上,他無從批示執行。據了解,已定讞的廿名死刑犯目前案卷都分別在法務部檢察司、參事室
或最高檢察署,審核研議是否有必要提起非常上訴。



對此何海新痛批,施茂林如果不是說謊,就是放縱;「怎麼會有那麼多確定的死刑案件都沒有完成審核,法務部長難道沒有責任督促嗎?」他覺得,政府完全無視被
害家屬在黑暗牆角的哭泣,「完全沒有正義可言」。



九十一年十月廿五日,曾思儒因為卡債周轉不靈,到同事何佳燕位於台北縣金山鄉的租屋處行竊。曾遭何佳燕發現之後,拿起地上十五台斤的啞鈴敲擊何女頭部,何
女哀求「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並且告訴他錢放在那裡。



曾思儒搜刮財物後,不顧何女苦苦哀求,仍拿水果刀、鐵鍋、電磁爐猛刺或攻擊奄奄一息的何女,把她活活打死。何女父母對愛女悲慘死狀,至今仍深刻記憶,每次
談起就淚留滿面,對法務部更加不滿。



曾思儒由偷變強盜並殺害同事何佳燕。經過一、二審到更五審,七次審判都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年二月判決曾死刑確定,是今年第一件定讞的死刑案。但施茂林今年
未簽署任何死刑案的執行。


兇手遲未伏法,何女父親何海新無法接受,多次打電話、寫信要求法務部儘速執行;甚至在施茂林赴台南地檢署視察時,對他提出陳情書,仍未獲回應。



何海新說,他不能接受的是,廿六歲、乖巧又大有前途的愛女性命,因曾思儒不法而消逝;女兒同學暑假到家探視時,都以為兇手已伏法,對於法務部至今未執行,
大家都感到不可思議。



法務部官員指出,死刑犯要不要執行是部長權責,目前定讞的廿件死刑案,其中一件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目前法務部拖延最久的死刑犯,是曾造成三死、十八
傷的桃園安親班縱火案兇手鍾德樹;鍾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經判決死刑定讞,迄今三年多仍未槍決。


【2010/03/11 聯合報】@ http://udn.com/



要原因在於很多年來人權團體推動廢除死刑, 至於台灣社會對死刑的看法,我 找了幾個資料附在文末, 反死刑者論調主要有死刑不可回復、應報主義的問題、
對受害者傷害與補償、對犯罪預防等角度討論。


 


過去有 法官對犯罪行為人「求其生而不可得」,最後不得不判死刑, 判決上存在不存在「唯一正解」指向死刑呢?除了facebook 真 的非死不可?


 


由於台灣未執行死刑已經4年零 死刑執行, 國際特赦組織特別褒揚台灣「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台灣已三年未執行死 刑」,
法界的憂慮可見自由電子報- 司法紀錄去年無人槍決


對此多數法界人士持質疑 態度,若走向「不執行死刑」方向發展, 無異是「變相緩死」,也是「以行政力量干涉司法審判」,
將衝擊整體刑法制度,也有追求人權虛名 之嫌, 受害家屬也無法接受。


不具名的最高法院法官說:「我們也不願意判人死刑, 但不判死刑將是我們失職啊!」


 







判死刑卻不執行-談台灣的虛偽性

blackjack (blackjack) 2009/10/21 00:53


天有則新聞「姦殺國中女學生 板院判死刑」,雖然只是一審, 但可預見的,就算三審死刑定
讞,這個加害人幾乎也不會被槍決, 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執行死刑了。奇怪的是,台灣還是有死刑。


 




大問 題是:為什麼判死刑卻不執行?


 




然惡法非法,但死刑已經到「惡法」的地步了嗎?


 



台灣要不要廢死刑是一回事, 但
我相當反對這種以司法尊嚴為祭品的作法,要廢死刑就修法, 不可以用這種「拖死狗」的方式欺騙世人! 這會造成想判死刑的法官更沒壓力,
反正判死也不會死, 更會讓一般民眾質疑司法的獨立與超然性!


 


http://www.chinamonitor.org/
hktw/twfcsx/twpoll.htm
 


台湾死刑民调



行 政院研考会于523-24日针对死刑问题进行的民调 结果显示,71.1%的 受访者不 赞成废除死刑,但如果废除
死刑,改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5 1.8%
成,45%认为废除死刑对台湾的人权形象没有帮助。( 选摘自200165
《台湾时报)


民調:多
數加拿大人反對死刑



調發 現,百分之五十二的加拿大人反對,或強烈反對死刑。 百分之三十九加拿大人支持死刑。


七成八民眾反對 廢死刑難推行 20080423日蘋果日報



務部官員昨表示,過去兩年多,我國雖無執行死 刑個案, 加上蘇建和三死囚案再審未定,使得全面廢除死刑呼聲高漲。
法務部近年統計顯示,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 其 中,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比率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蘋果》民調:準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反對死刑,你認同嗎?


20080423蘋果日報


56.83%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23.9
反對死刑


民调显示:美近七成民眾支持死刑


http://www.chinesetoday.com/ news/show/id/19189



從蓋 洛普從1999年開始舉行這項民調以來, 支持死刑的民眾一直穩定地維持在64%71%之間。 反對死刑的民眾則維持在22%32%之間。



問到對謀殺罪犯處以死刑是否有道德問題時,66%的民眾表示道 德上可以接受,27%表 示在道德上有瑕疵。 對於目前美國執行死刑的情況,49%
示不夠,21%表示太多, 26%表示恰
當。


廢 除死刑推動聯盟 靜走籲廢死刑


http://news.epochtimes.com.tw/ 6/10/12/38620.htm


他指出,根據今年6月份完成的民意調查,
確實有67%的民眾反 對廢除死刑,但也有21%
民眾支持廢除死刑, 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死刑,則有53%的民眾同意,44%不 同意


中時部
落格-
周星星評論-死刑的民意


朱學恒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王清峰堅廢死刑 吳育昇痛批「太自私!」

2010年03月11日 壹蘋果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明確表態任內絕不會執行死刑,還以官位擔保,哽咽說:「我寧可
離開」、「替他們(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今天上午重申反對死刑的態度,並強調她能理解家屬的心情,但她身為政務官,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生命權
必須被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或維護社會秩序,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必 須讓人權向前走。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痛批王清峰帶頭違法,並反問「如此
國家要用什麼法去對付歹徒?善良的百姓要如何自處?」並連說兩次太自私了。


 


影音》王清峰明確主張 暫停執行死刑


     法務
部長王清峰部長以〈理性與寬恕〉為題公開撰文呼籲暫停執行死刑。王部
長一向主張廢除死刑,她上任之後,法務部也持續推動她上任之後即已確立「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日前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因被提名擔任檢察總長在立法
院與立委對話,說到他贊成廢除死刑,但認為在死刑廢除前,已定讞者應予執行。王清峰鄭重撰文表達立場,緣由在此。


     逐步廢除死刑,是近十年來,未因執政黨更易而由政府持續採取的政策。由於法典中仍有死刑存在,法院也於數年之間,累積判決了四十餘起死刑

確定,法務部長應否簽署執行死刑命令,遂成一項議題。黃世銘身為次長,公開說出與部長理念並不一致的想法,並不尋常;王清峰部長則表示可以理解,不會稍減
她對次長的尊重,這是具體展現理性與寬容;法務部長面對政策是非勇於取捨,於是又一次將台灣在死刑問題上何去何從的嚴肅考驗,端上檯面。


     死刑,同時涉及了民主與法治的辯論。贊成死刑的人士經常以為死刑是民意的要求,主張廢除死刑與停止執行死刑違反民意。死刑的反對者,則傾
向認為廢除死刑之後的替代途徑很多,簡單二分法的民意測驗並不可恃;而且死刑過於絕對,犯錯的危險又高,不是單純交由民意可以決定的問題。此類辯論,不 但在台灣,而且在全世界長期進行,不絕於耳;然而進入廿一世紀 之後,全面廢除死刑,似乎已是地球村裡的共同發展趨勢。在台灣去年由立法
院制定兩項人格公約施行法,將被目為普世人權憲章之兩項人格公約引入我國法制,而且要求應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之前全面修改現行法令規章以求配合之後,
死刑的執行,也已成台灣必須改弦易轍的功課。


     主張執行死刑的論者以為法院判決確定,法務部沒有不執行的權力;採取保留態度的人則認為判處死刑是司法審判權,何時及如何慎重執行則為行

政權的裁量。人權公約對於死刑的兩項規定,都已使得台灣當下執行死刑顯得操切。其中一項規定是賦予死刑犯請求減刑的「權利」,但台灣至今仍缺乏考量個案減
刑的法律程序,在未立法彌補之前執行死刑,勢將違反公約及施行法的要求。公約的另一項規定,則不許國家主張人權公約並未明文否定死刑而阻止或
延緩廢除死刑的努力,法務部也就不能以公約並未否定死刑為由而拒絕延緩死刑。王部長的文章,說理委婉,其實文章背後的法理基礎確有所本。


     王部長的文章裡,談到最近定讞的殺警案,足可顯示死刑的危險性。十餘年前警察林安順在緝毒槍戰中殉職,被控殺警者為兩個被告之中的一人。

其中李姓被告因為槍戰在場的刑警事後並未指認其開槍殺警,殺人部分無罪,只依非法持槍判刑五年,又因檢察官並未上訴,已經定讞而且服刑期滿出獄。另一位陳

姓被告則於更審五次之後,日前經最後兩次更審法院認定殺警者為李姓被告而非陳姓被告,依殺人未遂(殺傷其他警察)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簡單地說,最高法院
先後判決歧異,以致林安順殉職,兇手卻未得到應得的刑罰。


     此案顯示的問題,其實不在誰該不判處死刑,而在於司法審判認定誰是殺人兇手的過程很難避免發生錯誤。林案凶嫌逍遙法外的真正原因,在於檢

警的蒐證舉證不足
,如能減少倚賴目擊證人甚或被告的口供,而是依照現場蒐集棄槍的指紋以及殉職警察身中的子彈做為定罪的科學證據,本案當不致發生檢方放棄
上訴而法院歷經五次更審卻在有限的證據之間徘徊十餘年後做成歧異判決。


     試想,連殺警案的警察蒐證工作尚且如此,一般的刑案調查證據水準,豈非可見一斑?本案中殉職警員家屬求助無門,尤可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鬆散不足的程度。凡此,不但不是實施死刑可以解決的問題;更顯示了死刑免於錯誤的司法環境距離理想甚為遙遠時,動用死刑的風險就已超出法治國家可以容許的
範圍。


     王部長勇於呼籲停止執行死刑,為政策負責的態度值得肯定。然而檢方強化科學蒐證工作要求以免追訴犯罪不力,積極針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施以
援手慰助,都是法務部處理死刑問題應同時著力的重要環節。這也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去除培養死刑的溫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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