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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連環"詐"! 求刑37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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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連環"詐"! 求刑37年3個月


更新日期:2010/03/02 16:46

詐騙集團橫行,檢警逮到一名車手,他在短短兩個月內,冒充假檢察官,得手一千萬元。檢方依被害人不吃不喝,要花
六 年多才能把錢存回來,做為求刑標準,對他求處三十七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創下車手遭求刑的最高紀錄。


這些都是詐騙集團的車手,負責取款,直接到被害人住處

拿現金,一次幾十萬幾百萬的拿,被害人深信不疑,把錢交給車手,就是因為車手出示這樣的證件,冒充假檢察官。再加上,這張以假亂真的傳票,被害人怕惹官司
錢被凍結,不得不乖乖把錢交出來。


檢警循線逮到一名車手,他供稱在短短兩個月內,以冒充假檢察官的手法,連騙九件案子,得手九百八十五萬,
本來可以拿到百分之二的分紅,將近二十萬,卻一毛錢還沒拿到就被逮。而被害人,有退休老師、家庭主婦等等,估算平均薪資四萬元計算,要不吃不喝,甚至得花

6年多才能把被騙的錢,存回來。因此,檢察官對車手開刀,認定他連騙九件,依詐欺罪求處十九年三個月;偽造文書罪,求處十八年,總共求處,三十七年三個月

有期徒刑。求處重刑,就是希望法官判重刑,能阻止詐騙集團,再繼續猖獗下去。(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
/society/201003/201003020419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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