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育昇日前以人心難平為由,質詢法務部為何為遲未執行四十四個死刑犯的槍決。法務部長王
清峰以廢除死刑的理念是聯合國決 議為由,重申廢除死刑立場。行政院長吳敦義則表達法務部應該在兩個理念中儘快做出選擇。
死刑存廢看似一個理念之爭:「以牙還牙」與「人道主義」理念的衝突。但一個理念的價值並非絕對,一個理念的價值建立在特定時空實踐該理念的結果。台灣死刑
存廢問題,要建立在兩種理念在台灣當下實踐的成本效益證據上。
兩種理念的鼓吹者往往各自強調其理念的「效益」而忽略了「成本」。「以牙還牙」鼓吹者強調該理念在嚇阻犯罪與安慰受害者的效益,忽略了誤殺無辜者的成本。
「人道主義」鼓吹者則強調更生機會與人文價值的效益,而忽略了誤放有罪者的成本。雙方都找到一些個案支持其論述。
雙方效益的比較難有定論。或許成本的權衡才是兩個陣營該鎖定的焦點:「誤殺無辜者」和「誤放有罪者」這兩種錯誤的機率不可能同時降低。這個權衡的結果必須
建立在更充足的「證據」上。比如說,支持「以牙還牙」者應該提出台灣司法體系判決品質可充分信任的參考數據;支持「人道主義」者應該提出更生人再犯率夠低
的參考數據。實踐成本相對較低的理念,就是較適合台灣當下環境的政策。
將死刑存廢定位為理念
之爭不可能達成共識,健全的民主決策要建立在競爭理念執行的相對成本和支持證據上,證據將指出何種理念的實踐較適合台灣當下的環境。
是否實踐該理念是台灣公民的選擇。民選政府只是執行公民的選擇結果。一個理念即使在其他環境都收效甚佳,也不代表該理念得以在另一個時空下獲得一樣的成
效。死刑存廢應升級為證據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