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的羈押期限至本月23日晚間12點屆滿,台灣高等法院5日審理扁案,並連夜召開陳水扁的延押庭,今日下午裁定,因扁
仍有逃亡、串證之虞,繼續延押2個月,扁將在看守所度過第二個農曆年。
【中央社台北8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案合議庭今天裁定,由於全案才剛進入實體審理,包括國務費、龍潭、洗錢等複雜案情均待釐清,將自2月24日起,延長羈押
前總統陳水扁2個月。
陳水扁在扁案
(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審後,高院9月24日羈押陳水扁3個
月,並於去年12月17日第1次延長羈押。
由於第1次延押將於2月23日屆滿,合議庭5日開延押庭後,今天裁定,再延押扁2個月。